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二、整改目标
严格将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控制在 0.4 左右。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已完成烨华焦化 4.3米焦炉关停淘汰工作,退出焦化产能100万吨。
(二)指导焦化企业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合规焦炭产能及下达的年度产量进行生产,确保两项数据均不超标。对因供暖原因需要预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标的,超产部分按1.5倍扣减下年度产量指标。
四、整改情况
(一)烨华焦化已于2022年1月26日关停验收,退出焦化产能100万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焦化产能216万吨,钢铁产能1040万吨,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为0.2,小于0.4。
(二)我市每年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焦化企业产量指标,组织有关县区和企业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督导企业按计划生产。
五、验收情况
(一)2025年1月21日,我市组织了市级自我验收,实现了整改目标。
(二)2025年2月13日,省工信厅出具验收意见;“完成整改任务,同意你市验收意见。”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9-872685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