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0)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临沂市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锰合金生产企业,但2019年5月以来,违规生产炼钢生铁约104万吨。
二、整改目标
拆除主要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两台350立方米高炉已拆除。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其他铁合金企业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防类似违规问题发生。
四、整改情况
(一)截至2021年9月,针对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综合项目生产收益、产业协同情况及批产不一的实际问题,我市督促企业拆除了两台350立方米高炉。
(二)加强监督检查。临沂市举一反三抓整改,定期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核查,督导相关企业合法经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验收情况
(一)2023年4月7日,我市在完成自我验收基础上向省工信厅提交了验收复核申请。
(二)2023年8月22日,省工信厅反馈了验收意见,认为“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符合相关整改要求”。
(三)2025年1月21日,我市向省工信厅申请销号评估,2025年2月21日,省生态环境委反馈了销号评估意见,“认定该项任务整改工作符合验收销号有关要求”。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9-872685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