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我市牵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 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 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 1790毫克/升、620毫克/升;枣庄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接收的1.7万吨污泥违法倾倒在废旧港口。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潍坊昌邑市外运污泥安全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
(二)2022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并根据情况持续开展问题整治。
(三)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保持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2022年底前,完成沂南县、莒南县4处共计 13411.45吨暂存污泥安全处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2024年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施方案》,2024年市级共评估148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9.2%。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开展固体废物拉网排查行动。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市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市污泥安全处置集中攻坚等行动,对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现场核查并完成整改全市16个尾矿库和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5个疑似问题点位。现场核实省厅交办卫星遥感排查30个固体废物倾倒点位。
(三)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保持危废监管的高压态势,2024年,共侦办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0起。
(四)安全处置潍坊昌邑外运污泥。潍坊昌邑市转运我市沂南县、莒南县13411.45吨污泥(实际为11089.83吨污泥),其中沂南县富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318.27吨、沂南县辛集镇张庆涛果园2800吨、临沂聚成有限公司704.91吨(实际为500吨),已于2022年2月全部利用处置完成;莒南县临沂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588.63吨污泥(实际接受污泥5421.56吨),全部委托山东高岭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制砖辅助材料利用处置,已于2023年6月利用处置完成。
五、验收情况
(一)临沂市人民政府委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3项整改工作进行自我验收。2025年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我验收。
(二)2025年4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认为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26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9-720619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