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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七批)
2017-08-27 20:05   审核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七批信访件共计18件(来电11件、来信7件)。截至8月27日,已办结18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18件案件中属实18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9家,罚款金额25.8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2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17人、问责8人。

2017年8月27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685

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22号奥斯卡小区内菲纳酒吧,每天营业至凌晨三五点钟,歌舞演出和顾客喧哗扰民严重。酒吧东、北、西三面15米内均为居民住宅楼,兰山区工商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违法办法营业执照。举报人要求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酒吧。

临沂市

噪声其他

1.经调查,菲纳酒吧营业时间为20:00-次日凌晨2:00,通过走访周边住户和群众,多数反映凌晨3点左右,经常有醉酒顾客在店外喧哗、打架斗殴以及摩托车产生噪音。
    2.该酒吧经营单位为临沂市鼎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兰山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按照当时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材料和名称核准表、申请表、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兰山区工商局不存在违法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3.吊销该酒吧营业执照无法律依据,兰山区工商局无法进行吊销。

停产整治、约谈

1.该酒吧已经停业整顿,同时要求酒吧规范门前管理,避免噪音扰民。
    2.要求银雀山街道南关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管控。
    3.要求兰山区工商局、兰山区卫计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消防大队、兰山区食药监局等审批、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管。

2

687

临沂市兰陵县农场路南头,有一家兰陵兰清环保垃圾发电厂,通过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水(未处理);生产时冒黑烟,有刺鼻味道。督察组进驻后已停产。

临沂市


大气

1.该公司为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套建设日处理24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排放要求,并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该公司处于调试初期,调试期间共产生渗滤液6410立方。其中,3550立方由该公司渗滤液处理站自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调试周期较长,目前还未达到设计能力),210立方由兰陵县城管局协调外运至兰陵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2650立方存放于厂内调节池内。现场核查发现未经处理的渗滤液与该公司登记未处理渗滤液数量一致,未发现通过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水现象。
    2.该公司烟气净化采用“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消石灰喷射+袋式除尘器+SNCR”工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投入使用与兰陵县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运行。2017年07月9日,该厂因机器故障导致烟囱短时冒黑烟,已立即处理并于30分钟后恢复正常。根据《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该公司在调试期间发生短时间轻微黑烟在国家标准控制以内。2017年6月8日,该公司委托山东精诚检测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经监测,4个重要点位各3次检测臭气浓度均在18mg/m³以下,低于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二级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3.经查,该公司未停产,#1锅炉自8月8日至8月14日停炉检修,8月15日后#1锅炉正常运行。

责令改正

针对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实际处理能力与实际产生量不匹配的问题,兰陵县环保局于8月18日对其下达了《关于责令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控制生活垃圾进厂量的通知》(兰陵环字﹝2017﹞104号),要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控制垃圾进厂量,渗滤液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县污水处理厂。

3

693

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新王沟村:1.西北角有一家铜象水泥厂,水泥厂东北角有多家石料厂,粉尘及路面扬尘严重。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后,仅洒水一两天,未实质性解决。且该工艺为落后产能,希望取缔。2.村里生产肠衣的作坊、动物内脏加工作坊,晾晒时有臭味产生。

临沂市

扬尘
大气

1.群众反映的铜象水泥厂系临沂铜象水泥有限公司,现为一家通用水泥粉磨站。该公司原建设的4座Φ3.4×12米机立窑生产线,属落后淘汰产能,已于2013年4月完成拆除,并通过了省、市经信委和县经信局验收。现场勘查发现,水泥厂周边现有2家石料厂和1家建材厂,分别是刘某春石料厂、刘某选石料厂和临沂铜象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15年10月沂南县铜井镇政府对刘某春和刘某选2家石料厂进行彻底拆除,原址尚存有一定数量的石子、石粉等露天存放未覆盖,石料厂门口的村村通道路破损较重,车辆经过易产生扬尘。临沂铜象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拌砂浆加工销售,厂区内有部分砂土原料露天堆存在厂区北侧。
    2.经查,新王沟村内生产肠衣、加工动物内脏作坊两处,生产和晾晒时存在臭味污染,一处为冯某普肠衣加工作坊,已断电停产,但是设备未清除彻底,另一处为冯某标肠衣晾晒作坊,院内存有原料残渣未清理,导致异味产生。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

1.对临沂铜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易产生扬尘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其所堆放的沙土已进行覆盖密闭。 对刘某选露天堆存石子、石粉、砂土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其所堆放的沙土已进行覆盖密闭。 对刘某春露天堆存石子、石粉、砂土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其所堆放的沙土已进行覆盖密闭。2. 2017年8月20日冯某标已将原料残渣清理干净;2017年8月21日冯某普加工设备拆除清理完毕。3.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村村通道路破损,易产生扬尘问题,责令沂南县铜象建材组织对破损道路进行修整,并加大洒水抑尘力度,确保路面清洁无扬尘。

4

710

临沂市北城新区雨水、污水排入河里,且未实现雨污分流。人工河河水水质差,有臭味,在沂蒙路和上海路交叉口处尤为严重。

临沂市

北城新区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建设,开发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与项目开发建设交叉施工,导致出现雨污错接和管道淤堵现象。我局已经发现这些问题,特别是沂蒙路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游的蒙河路方涵存在雨污错接问题,导致人工河水质差,有异味。

其他

上述问题的整治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通过疏通、检测、修复等措施,共计划整治30条道路管网,总长度98.89公里,总投资4700万元。该项整治工程年初已办理完成可研、环评、能评、立项等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标正在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完成后,雨污错接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工程计划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

5

719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窑北头村北,206国道550公里处,武汉商砼路对面,茂阳采光瓦厂,非法购置、处置、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无资质、无危废证,采用斧头砍、手拽方式作业。含铅硫酸随意倾倒。铅板硫酸废壳处置不当,造成资源浪费。废电池壳破碎机噪声扰民。拆解工人作业时无职业健康保障措施。曾向临沂市环保局反映,罗庄环保分局仅对该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临沂市

固废
噪声
其他

1.举报人反映的茂阳采光瓦厂实为临沂市罗庄区茂阳彩钢厂,成立于2015年8月19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311300009501,企业法人刘某某。该厂无危废品相关资质和行政许可。现场调查发现,厂区内零星蓄电池壳、铅片,东侧厂房曾有生产作业迹象,但现场未发现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设备、原料及产品。
  2.由于该企业厂房早已腾空闲置,无生产人员,无法判断“铅板硫酸废壳”处置方式、工人拆解工序和拆解工人健康保障等情况,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3.2017年6月19日,罗庄环保分局接到举报人通过12369环保微信平台举报。当日会同傅庄街道、罗庄公安分局傅庄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现场已腾空闲置。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查证,并对该处实施重点监控。
  4.现场发现5袋不明粉末状固体,重量6.29吨。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1.
对企业进行彻底关停取缔。
     2.立即对现场发现的粉末状固体就地封存,并组织抽样检测。
     3.公安机关对经营者、承包者展开立案侦查。
     4.举一反三,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常组织对全区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打击涉铅违法犯罪行为。

6

724

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长安路交汇处向东1000米路南,在芝麻墩村的养殖厂内,有一墨水厂,没有治污设施,下雨时排放黑色污水。另外反映芝麻墩村养殖厂内养殖户烧柴冒黑烟问题。

临沂市

水、大气

1.反映在芝麻墩村的养殖厂内,有一墨水厂,没有治污设施,下雨时排放黑色污水问题。经查,该墨水厂位于芝麻墩街道芝麻墩村村东,业主张某某,主要从事散装成品墨水来料分装,生产工艺主要为灌装、包装工序。该墨水厂属“散乱污”企业,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2015年8月,张某某因病做手术,该厂停产至今,现场生产设施为三个容积为1m³的塑料桶,桶内有残存的部分墨汁原料,存放原料的塑料桶及桶内原料一直未搬离。2017年8月6日,采取了断电措施。经查,该厂雨污未进行分流,残存的部分原料一直未进行清理,下雨时可随院内雨水口流出,现场未见明显痕迹。
   

2.养殖户烧柴冒黑烟的问题。经查,该养殖户为陶某某,该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占地面积1150平方米,存栏量为羊20只、猪20头,符合规范化养殖要求。该养殖户在院内西南角有一个直径一米的铁锅木柴火灶,用来煮土豆喂猪,已停烧2个月左右,锅已损坏。

关停取缔

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墨水厂生产设施、残存的部分原料及包装纸箱进行了清理取缔,并对雨水沟渠进行清理。
  

2.对该柴火灶进行彻底拆除。

7

779

临沂市河东区皓正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翔地制管有限公司、罗庄区临沂市超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均未按危险废弃物处置要求处理热镀锌锌灰,实际产生量与环保部门掌握台账不符。要求查处危险废物产量、去向及处置方式。

临沂市

固废、
其他

1.兰陵经济开发区山东翔地制管有限公司,经查,环评手续齐全,危险废物管理按要求进行了收集、贮存、转移。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锌灰产生台账资料,2017年实际锌灰产生量(1.947吨)与环评理论计算量(1.726吨)存在一定误差,数量偏高。造成实际锌灰产生量比环评理论数值偏高的原因是:该企业新招聘一批工人,岗前培训不到位,操作不够熟练,投放物料有误差。2017年5月14日,该公司向危废处置单位合法转移处置锌灰2.4吨(由宿州市运达运输责任有限公司运输至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所在的临沂临港区壮岗镇化工园区内)。目前,该公司库存锌灰2.497吨。
    2.现场检查发现,河东区皓正铁塔有限公司在热镀锌工艺中,涉及产生“锌灰”的工序有两处,一是锌锅挥发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称为“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熔剂、助熔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是HW23类危险废物“含锌废物”,危险废物代码336-103-23;二是锌锅上层漂浮物,也呈粉状,项目环评文件将其与锅底锌渣统称为“锌锅不熔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及2008版均未将其列为危险废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核实,该项目年产生量为25.3吨。该项目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山东省环保厅颁发,证号鲁危证83号,有效期2022年6月16日。最近一次转移是2016年11月21日,2016年底贮存5.62吨,2017年以来产生11.506吨,目前共贮存17.126吨,均按照规定执行了申报制度和转移制度,实际产生量与环保部门掌握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差额为18%,低于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规定的50%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化,与环评文件预测产量相符。
     3.临沂市超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原名为临沂鑫能电力铁塔厂,2011年6月2日更名为临沂市超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2007年8月31日,罗庄环保分局对该公司年加工1000吨输变电铁件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07〕208号),2011年6月27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罗环函(验)〔2011〕63号)。主要生产电力铁塔,生产工序包括下料、钻孔、焊接、拼装,热镀锌工序由徐州市东方明珠热镀锌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工艺与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一致,现场未发现热镀锌生产工序,不产生锌灰等危险废物。

责令改正、
立案处罚


   
责令山东翔地制管有限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废物名录的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强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岗位操作技能。                                                            

8

781

临沂市兰山区枣圆镇闫家屯村:1.龙盛集团的养鸡场,厂区内遍布鸡粪,臭气熏天。2.龙盛集团的铝合金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备,喷涂车间废气污染,酸洗车间污水乱排。当地政府向龙盛集团下达停产通知书,企业未停产。

临沂市

大气

其他

1.龙盛集团养鸡场,实为临沂龙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厂区内遍布鸡粪,臭味熏天情况。经查该公司肉鸡养殖及粪便综合利用项目于2009年2月通过环评批复(临环函〔2009〕67号),尚未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现存栏肉鸡3000余只,日产鸡粪120公斤左右,配套鸡粪暂存库1座,将鸡粪转运到暂存库,用来生产有机肥。由于该公司管理不到位,鸡粪清扫不及时,并且在转运过程中出现遗撒,产生的异味较大。
    2.龙盛集团的铝合金厂无环评手续情况。反映的铝合金厂实际是业主胡某某租用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东北侧空闲厂房,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铝合金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7月初完成设备安装,尚未正式生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3.龙盛集团的铝合金厂无环保设备,喷涂车间废气污染,酸洗车间污水乱排情况。经调查,该厂喷涂车间生产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处理设施2套;酸洗车间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
    4.当地政府向龙盛集团下达停产通知书,企业未停产情况。经查2017年7月29日,枣园镇政府在巡查时发现该养鸡场存在异味问题,随即要求其停产整改,但因养殖行业特点,存栏肉鸡无法立即清理,要求采取阶段措施,逐步清理。

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立案处罚、约谈、问责

1.对临沂龙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及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拟处罚金1万元。
   2.对胡某某铝合金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恢复原状,并根据其投资额,拟处罚金8.07万元。目前,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完毕。
   3.对临沂龙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及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拟处罚金4万元。目前,该养鸡场内的肉鸡已经处理完毕。

诫勉谈话1人

9

788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洽沟社区为国家湿地公园,社区书记强征村民耕地挖了面积30亩、深15米的深坑,无手续采沙,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生态,向12345.省国土局投诉,未处理。

临沂市

生态

1.汤河镇洽沟社区辖西洽沟、中洽沟、东洽沟、周官庄、沟崖、前踅庄、后踅庄七个村,案件中反映的采砂地点位于西洽沟村,村南老河道。目前“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处于试点筹建期,尚未备案,尚未进行施工图设计,也未开工建设,经区林业部门认定,该地块位于规划的湿地公园环形水域,建设时需进行清淤、蓄水形成水面。
    2.关于“强征村民耕地”的问题,该村采沙(实际为“砂”,以下使用“砂”)区在汤河老河道内,地势低洼,23.47亩常年积水,7.43亩为疏林地,生长杂乱树丛,无人管理,未发包到户,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2017年3月12日,该村召开村支“两委”和党员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研究本村社区楼房地基回填沙土问题,确定使用老河道内砂土进行回填,并且取砂土后与老河道内的原有水面形成汪塘,解决周边农田灌溉问题。2017年4月份、7月份,该村未经批准,擅自在老河道内采砂。经区国土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勘测,采砂具体位置位于该村村南老河道内,东至林地,西至生产路,北至林地,南至林地,现状面积20600平方米(30.9亩),其中第一次在疏林地内挖取砂土面积为7.43亩,深度为0.5—3米不等,共采砂约7540方;第二次在原坑塘内抽砂,深度为0.5—3米不等,共采砂约3120方。西洽沟村委没有办理任何采砂手续,属非法采砂行为,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4.关于“向12345.省国土局投诉,未处理”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先后于2017年5月3日、5月15日、5月22日、6月15日、7月26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匿名举报;2017年5月5日向省国土资源厅实名举报。根据巡查发现和举报线索,区国土部门和汤河镇政府及时进行处理,分别于4月28日、5月3日两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1日区国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国土资罚决字【2017】419号),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经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反映人反馈,其同意处理意见并签字息访。2017年7月下旬,该村利用夜间又在原址继续非法抽砂,接到举报后,区国土部门、镇政府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巡查; 2017年8月15日,汤河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国土所、建设办、环保所等单位,对采砂船只等设备查封扣押,同时区国土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立案处罚、约谈、问责

1.依法没收非法采砂船及设备。
    2.责令该村立即恢复土地原貌。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立案查处,并做出处理决定,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处罚款5万元,现已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10

794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大布余村有家“七彩佳乐”幼儿园,其北侧有家企业叫“恒广木业”,晚上生产时噪声及废气扰民。担心对孩子健康有影响。

临沂市

大气、噪声

举报人反映的恒广木业全名为临沂市恒广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2014年5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贴面板生产。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企业东邻一墙之隔有一家幼儿园。该企业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会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该企业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但是,该企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现场调查时还发现该企业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问责

1.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要求,对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目前已清理完毕。
    2.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金4万元。

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11

801

临沂市费县街道办事处清山峪村北侧400米有座生活垃圾场,未经村民允许即强行建设,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有刺鼻气味;垃圾渗滤液污染村里饮用水源;刮风时垃圾四处横飞、垃圾车运输中垃圾撒漏。另外,举报人对外县的垃圾竟也拉到这里处理表示不解与不满。向12345投诉过但未解决,希望取缔或搬迁。

临沂市

大气、
垃圾、水

该件反映问题同第四批367号交办件。具体情况如下: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在2009年-2011年间征求了公众意见,先后取得了环评批复、可研批复,取得了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存在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的问题。近填埋作业区有刺鼻气味,场界外无明显异味。垃圾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外排,未污染村里饮用水源。现场无垃圾四处横飞现象。车辆后挡门关闭不严,造成运输中有垃圾洒漏现象。2017年7月,受沂南县政府委托,经县政府同意,帮助处理了部分生活垃圾,总量为4487吨。2014年以来接到涉及垃圾处理场投诉33件,均认真办理答复。生活垃圾处理场属民生项目,取缔和搬迁无法实施。

责令改正

1.加大工作力度,尽快通过环保验收。重点加快剩余16座房屋的搬迁工作进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实行昼夜施工,在2017年9月20日前新建设完成日处理垃圾渗滤液200吨的处理站。
    2.加大垃圾场气味检测频次,加强沼气收集燃烧装置的维修,实现沼气有组织燃烧排放,每天对沼气浓度检测1次。
    3.加强填埋区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排污口建设,增建公众观察池,定期检测。
    4.加强场区防飞网日常检查,确保无破损现象;最大限度缩小作业面,及时覆盖土工膜。加强车辆维修维护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夯实责任,杜绝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抛冒洒漏现象。
    5.自2017年8月18日起,已停止接收沂南县生活垃圾。
    6.2018年7月将建成启用费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届时,该生活垃圾处理场将停止接受生活垃圾,作为垃圾备用场地。

12

816-112

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张哨村,有个叫孟某某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居民区内经营小塑料制品厂,存在污水偷排问题,有特殊异味,并伴有噪声污染。经多次举报仍正常生产。

临沂市

水、
大气、
噪声

1.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孟某某塑料制品厂位于花园乡张哨村,生产现场建在自己的住房内,生产原料是外购的塑料颗粒,业主陈述,每天可生产白色塑料桶约500个。该生产车间东西侧均为居民,南侧为村路并紧邻居民,北侧为村路并紧邻居民。
2.该塑料制品厂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塑料桶、零售”,无其他手续。经现场核查,该塑料制品厂在注塑机加热工序需要冷却水进行冷却,产生的冷却水经管道流入村下水道。检查时该厂已停产,无冷却水排放,无法取样进行监测。
3.生产时使用的塑料颗粒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存在异味,无处理设施。
4.现场核查时,已停止生产,无法进行噪音监测。经调取2017年12345等信访处理档案,无举报人反映孟祥启塑料制品厂的记录。

关停取缔

该塑料制品厂属“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要求,立即切断了生产性用电、用水,并对现场的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清理。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有关要求,由花园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13

816-134

临沂市费县有许多生猪屠宰场(如费城、石井、上冶等屠宰场),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均无环保手续,长期排放超标污水和污染物,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临沂市

水、
大气、
噪声


   
经调查落实,费县共有9家定点屠宰场,分别是费县食品公司下属费城食品站、上冶食品站、马庄食品站、刘庄食品站、新庄食品站、石井食品站、梁邱食品站、朱田食品站8家食品站,以及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费县食品公司下属的8家食品站以及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分布于9个乡镇(街道),均在各乡镇驻地(街道)规划区内,符合省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布局要求,均办理了《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非“散乱污”企业。8家食品站无环保手续,现正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有环评审批验收手续。
    2.经现场勘查,费县食品公司下属的8个食品站,费城食品站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8月18-19日经监测外排废水COD64.5mg/L,氨氮35mg/L,达标排放。其它7家食品站由于设立较早,未能配套环保设施,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仅经过3级沉淀过滤,未能进行深度处理,全部用罐车抽至附近沼气站,其中上冶食品站运往平邑县昊宸环保养殖厂沼气池,朱田食品站运往廉家庄程士海沼气池,梁邱食品站、新庄食品站运往梁邱李新沼气池,石井食品站运往石井镇香城村刘佩法沼气池,马庄食品站运往上河村孙学东沼气池,刘庄食品站运往刘庄万家村全军沼气池。也存在废弃物收集不及时的问题。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8月18-19日经监测外排废水COD35mg/L,氨氮1.03mg/L,达标排放。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

1.责令费县食品公司下属上冶食品站、马庄食品站、刘庄食品站、新庄食品站、石井食品站、梁邱食品站、朱田食品站立即停产整治。
    2.针对8处食品站无环评的情况,费县环保局已于8月23日立案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费县食品公司各食品站开展环保治理整顿工作: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报批工作。二是费县食品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前委托环保治理公司编制环保治理方案,2017年11月30日前建设各食品站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污物处理问题。
    3.责令县食品公司制定生猪定点屠宰整治方案,县生猪定点屠宰执法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监管。费县食品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监督各食品站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对在以上时间节点完不成整改要求的食品站,依法予以取缔。

诫勉谈话1人

14

816-139

临沂市沂南县有100多家杀鸡、杀鸭厂,在厂里打深井,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1.沂南县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共有屠宰加工企业46家,其中杀鸡厂7家、杀鸭厂39家,主要分布在辛集和蒲汪镇等1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有环评审批手续45家,无环保手续1家。有环评审批手续的45家企业均配套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41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36家正常生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其中,4家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32家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通过水井向地下排污情况。
    2.县水利局对企业的自备井情况进行核查,委托第三方对自备井取样检测。

关停取缔

1.无环保手续的1家企业宰杀设备已拆除;企业自备水井水质情况正在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2.对长期停产、整治的5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4家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对其生产能力、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进行重点核查和监管。

15

816-143

在临沂市平邑县蒙山管委会北侧山坡建设了大面积度假区,在东北侧山沟伐木修路,建设疗养区;在栏马河东山及洪河村北山毁林开矿;在大洼景区修路、搭桥、建别墅、开宾馆等。

临沂市

生态

1.关于平邑县拦马村东山毁林开矿问题。该区域为采矿用地,属林地边缘外荒山,不在自然保护区之内,不存在毁林和植被破坏情况。该区域原有四处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均予以关停。2014年3月巡查时发现,有人违法开采花岗石。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9月行政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2016年1月,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对矿点道路进行了封闭,彻底杜绝了违法开采行为。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区域目前已无矿山开采现象。
    2.关于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疗养区问题。经调查,(1)在蒙山管委北侧修路并建有东蒙书院、蒙山书画院、亚健康检测中心,东蒙书院、亚健康检测中心不在自然保护区之内,蒙山书画院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其中,东蒙书院二期项目存在超标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备等问题,2017年4月由区国土分局立案查处,罚款2000元。(2)2015年10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管委会东北侧对原有生产道路进行硬化改造,项目符合《蒙山旅游区总体规划》,不存在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伐木问题。(3) 蒙山书画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区国土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17806元。(4)亚健康检测中心擅自占用兴蒙村建设用地,区国土分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20400元罚款。
    3.关于在栏马河东山及洪河村北山毁林开矿问题。经调查,洪河村北有2个合法花岗石矿,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之内,为裸地上开采,现为灭失废弃矿山,未对林木造成破坏损毁。
    4.关于在大洼景区修路、搭桥、建别墅、开宾馆等问题。该部分施工项目均不在自然保护区之内。经核查,2016年2月,由管委会投资对途径大洼景区大洼村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主道路进行取直,已完成招投标等手续,工程正处于路面施工阶段;2016年5月,由管委投资在柏林镇富泉村东北建设桥梁一座,已按规定完成招投标等建设手续,目前工程正处于施工阶段;福溪地•大同家园项目规划方案正在论证修改中,未开工建设;大洼艺墅项目正按程序办理相关立项、环评、不动产登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未开工建设;柏林镇富泉村原支部书记唐某某2016年4月非法占用本村林地修建的四层楼房,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4月份区国土分局对唐某某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600元,并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平邑县拦马村采矿区已经列入工矿废弃地整理库,根据《平邑县卞桥镇栏马村东山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由国土局结合该区域工矿废弃地整理,对矿山进行全面修复。
    2.对东蒙书院二期超范围建设及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备问题,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处以6.8万元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临蒙执罚[2017]1号)。将督促蒙山书画院在限期内拆除,如超过限期仍不拆除,将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拟对洪河村北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整治,整治规划正在编制中。对唐某某违法占地建宾馆问题,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6

817-01

临沂市郯城县东部神州古栗园风景区的艾肯美栗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毁林开荒,圈占林地数百亩修建旅游度假区,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该度假区每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夜晚歌舞表演的噪声影响环境。当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有地方保护。

临沂市

生态、垃圾、噪声

1.2016年9月,郯城街道东庄村村委委托他人,在未办理移栽手续的情况转移工程建设地点的板栗树。郯城县林业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对这些栗树进行价格鉴定。2017年7月28日,郯城县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郯森公罚决字〔2017〕第0916号),责令东庄村村委在植树季节补种滥伐栗树株数5倍的树木,并罚款5400元。
    2016年8月,郯城街道后东庄二村非法占地,建设沿街房。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9月9日立案调查,2016年9月26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郯国土资罚〔2016〕34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4.5万元。
    2.关于“每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问题。2017年7月份美栗世界举办啤酒节,期间举办晚会,目前晚会已停办。该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1.5公里,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无影响。该项目区内目前尚存生活垃圾废弃物约2吨。
    3.关于“当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有地方政府保护”问题。所有投诉已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了办理,并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进行了回访。

责令改正、约谈

1.已将现存的2吨垃圾清理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 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保洁机制,定时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2.要求晚会表演活动该项目需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落实好噪音控制措施,不得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17

817-16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联泰中心项目手续不全,少批多占,破坏耕地导致生态受到破坏。项目昼夜施工导致噪声污染,私自超采地下水,废水直接排放,为节约成本深挖耕地取砂,然后建筑垃圾回填,污染耕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沙尘飞扬。街道干部贪污旱厕改造专项资金。

临沂市

水、
噪声、
扬尘、
垃圾、
生态、
其他

1.经郯城县住建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322201600041.建字第371322201600060、建字第37132220170001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71322201611180101.371322201608040201.371322201705090101)。经勘测,22号楼、23号楼、临时售楼部、局部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4057.56平方米)均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针对22号、23号楼(均为拆迁安置房)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郯城县住建局于2016年8月10日下达了限期整改,同月29日下达了处罚听证和意见书,9月1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郯建行处字〔2016〕第019号)。针对新开工基槽问题,下达了郯建限改字〔2016〕第0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
    2.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共占地145.48亩。2016年10月10日,临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占用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侧部分土地进行建设,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11日对其进行了处罚(郯国土资立〔2016〕349号),罚款54.1万元。2016年10月24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件移交郯城县公安局(郯国土资函〔2016〕第116号)。2017年2月23日,给郯城街道送达行政处分建议书(编号:〔2017〕5号)。“破坏耕地取砂”行为实际是建设地基车库挖土方。
    3..经调查,该项目自开工以来,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郯城县住建局反映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郯城县住建局随即进行了调查,住建局工作人员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要求其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
    4.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建设初期,施工时在基础区域进行应急(取)排水,取水全部排入城区市政雨水管网。施工过程无污水产生;洗车产生的污水收集到沉淀池;工地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后,通过化粪车抽走处置。该项目在施工场地南侧堆放了房屋拆迁后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已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渣土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该项目已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要求,配备了摄像头、洗车设备、抑尘喷雾炮等扬尘治理设备,配备了专门的清扫保洁人员,购买了洒水车并每天不间断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5.该项目取地下水没有向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报备,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直接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基坑降水;该项目处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有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

1.该项目已停止取水行为,并向郯城县水利水产局递交了取水报备的申请。
    2.对该项目未经许可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基坑降水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郯城县水务公司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限期于8月22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目前已办理完毕。
    3.该项目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郯城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4.反映村街干部贪污旱厕改造补助款问题纪检部门正进行调查。

18

817-32

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梭庄村刘元聚与外来老板违法购得巨额炸药,非法开采矿产。

临沂市

生态

沂南县组织公安局、国土局、双堠镇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元杰。该公司计划在东梭庄村发展环保型肉牛养殖项目,于2017年4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17年5月,该公司在东梭庄村流转土地310亩,刘元聚作为双堠镇东梭庄村党支部委员参与了土地流转工作。2017年5月19日,该公司为平整场地提出了企业爆炸物品申请,数量20吨,该村村委等相关机关予以审批,证实其购买爆炸物审批程序合规、手续合法,不存在违法购买巨额炸药问题。2017年5月25日,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沂南县科信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在作业地点实施爆破作业,使用炸药3960公斤,雷管220枚。同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尚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平整场地,当场进行了制止,未发现非法开采矿产。

责令改正、约谈、问责

1.对尚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平整场地的行为,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于2017年5月25日向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沂国土资罚停字〔2017〕1005号)。
    2.对该公司平整土地挖损和压占土地、损坏土地的行为,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于2017年8月1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沂国土资罚改字〔2017〕15号、16号),责令该公司在7日内进行治理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
    3.对在尚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爆炸物擅自开工平整场地的行为,沂南县公安局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2017年8月18日向沂南县科信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对山东明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的函》,通知该公司自2017年8月18日起,停止对该公司供应爆炸物品和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七批群众举报件共计18件。截至2017年8月27日已办结18件,,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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