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1627 |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石门铁矿西侧和南侧各建有一家大型石子加工厂,除了这两个之外,周围还有30多家小型石子加工厂,这些厂子扬尘污染严重,距离村庄太近。 |
临沂市 |
扬尘 |
1.关于“临沂市兰陵县石门铁矿西侧和南侧各建有一家大型石子厂,除了这两个石子厂之外,周围还有30多家小型石子厂,这些厂子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两家石子厂均位于兰陵县鲁城镇西石门村村北,为济钢石门铁矿尾矿尾砂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有兰陵县发改局项目备案和县节能办节能批复,分两处建设,每处均包含一条碎石生产线和一条制砂生产线。因未完善环评等手续私自生产,鲁城镇政府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6月18日对该两家石子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停产整改期间,巡查发现其存在私自生产行为,造成了扬尘污染问题。2016年以来鲁城镇共排查出其他19家小型石子厂,截至2017年7月已全部拆除完毕。 西侧石子厂未设置防尘护栏。在车辆运输尾砂过程中,因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导致尾砂抛洒,出现扬尘现象。 2.关于“距离村庄太近”的问题。 石门铁矿西侧石子厂距村约5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存在离村庄太近的现象。南侧石子厂距村约1500米。其他已拆除的19家小型石子厂均距离村庄大于100米。 |
是 |
责令改正、约谈 |
1.鲁城镇政府对该2家石子厂彻底断电,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在手续未完善前,严禁私自恢复生产。 2.在石门铁矿西侧设置防尘设施,对未覆盖的尾砂进行防尘覆盖,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密闭覆盖措施,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3.鲁城镇政府加强对周边重点区域日常监管,严防已取缔石子厂私自生产,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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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637 |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广州路与汤河路交叉口西100米,中石化加油站,油罐距离居民区太近,达不到安全距离,加油时汽油挥发有刺鼻气味,油罐车卸油时气味很重。汽油回收装置不起作用。建议把加油站迁走。 |
临沂市 |
大气 |
1.中石化加油站,油罐距离居民区太近,达不到安全距离情况。群众反映的加油站实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分公司北城新区第五加油站,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和汤河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北。2017年7月20日,临沂市恒泰安全生产科技咨询院对该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显示,罐区距西侧最近的居民楼30.8米, 距南侧广州路实测19米,距东侧最近的建筑物(沿街房)50米,距北侧最近的建筑物(加油站站房)44.5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要求,二级站埋地油罐距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间距不得低于14米,埋地油罐距城市主干路间距不得低于5.5米, 该站埋地油罐符合安全间距要求。 2.加油时汽油挥发有刺鼻气味,油罐车卸油时气味很重,汽油回收装置不起作用情况。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兰山区环保部门曾于2017年7月31组织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加油站夜间卸油情况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8mg/m3,最小值为15.2 mg/m3,平均值为19.4mg/m3,低于限值25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要求;对该加油站周边环境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15mg/m3,低于限值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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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642 |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金昌陶瓷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齐全,排放刺鼻的废气、废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1.关于“环评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金昌陶瓷有限公司”实际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是临沂市罗庄家兴建陶厂的销售公司。金昌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临沂市罗庄家兴建陶厂法人代表杨某某。该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取得罗庄环保分局《关于临沂市罗庄区家兴建陶厂年产600万平方内墙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备案意见》(临罗环发[2016]58号)。 2.关于“排放刺鼻的废气”的问题。 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为干燥塔外排废气和窑炉外排废气,均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8月25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布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臭气浓度≤20)。 3.关于“排放刺鼻的废水”的问题。 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及处理措施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用于球磨配料;煤气站含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煤浆制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抽走外运沤肥。现场排查发现厂区共有2处排水口,分别位于厂区外东北角(空调冷却水排口)和东南角(雨水排口)。现场提取排水口水样各1份,经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均达标(《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COD为60mg/L、氨氮为10mg/L、总磷为0.5mg/L)。 4.关于“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该公司东侧为空地和工厂,西侧为青石塘村,北侧为1户居民及停车场、空地,南侧为空地。8月25日,褚墩镇对该公司附近20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北侧1户居民(李玉明)反映有轻微的气味,但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其余居民均反映该公司没有排放刺鼻的废气、废水,也没有影响自己的生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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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54 |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石山官庄村,有人非法养殖狐狸,气味难闻。 |
临沂市 |
大气 |
1.养殖户情况。石山官庄村狐狸养殖户有24户,养殖规模分别在200—2500只。以上24户养殖户依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沂政发〔2014〕24号),均处在禁止养殖区内。2017年8月9日沂城街道办事处下达整改停养告知书。 2.非法养殖情况。2000年,该村提倡搞个体经济,鼓励发展规模养殖。2001年,村里召开会议进行土地调整,在村东岭规划了狐狸养殖区,一直养殖至今,未在畜牧等相关部门备案。 3.气味难闻情况。养殖现场存在气味难闻情况。 |
是 |
责令改正 |
8月25日沂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了现场卫生清理,制定了停养搬迁方案。沂城街道办事处与每家养殖户签订了禁养协议书。狐狸属于特种毛皮动物,根据狐狸养殖周期,大雪节气出栏,12月10日前全部出栏清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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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58 |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潘王庄村,兰陵镇政府和派出所强制拆除养殖厂,以污染的名义拆除,不让整改,直接拆除,还把人打了。举报人希望给个说法。 |
临沂市 |
其他 |
1.关于“兰陵镇政府和派出所强制拆除养殖厂,以污染的名义拆除,不让整改,直接拆除”的问题。 兰陵镇政府先后于2017年4月1日、7月10日、8月3日向潘王庄养殖户下达过限期拆除通知书。2017年8月12日,接到信访问题转办单(受理编号42号)后,兰陵镇政府立即对养殖户做工作:一是发放了《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二是制定了奖补政策。对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养鸭棚内部设施的,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补,主动拆除猪舍的,给予每间50元的奖补。对于其中有意愿继续养殖的,签订拆除协议,申请到生态养殖区养殖;三是依法拆除非法养殖设施。对禁养区内污染严重且拒不自行整改的7家养鸭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其养殖设施。 2.关于“把人打了”的问题。 兰陵镇对7家养鸭户进行依法拆除过程中,个别养鸭户言语过激,向工作人员身上泼鸭粪污水,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克制,均没有与养鸭户发生肢体冲突。在潘王庄畜禽污染问题整治期间,派出所人员全程参与了秩序维护,自始至终未发生过打人的问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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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62 |
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园庙上村,有一家具厂为了躲避检查挂牌为临沂旺财养殖场,喷漆排放刺鼻气味,排放粉尘,排污水,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家具厂名为华尔美泰家具厂,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大阳路中段,主要从事家具生产。 2.躲避检查挂牌为临沂旺财养殖场情况。未发现“临沂旺财养殖场”的厂牌。 3.喷漆排放刺鼻气味,排放粉尘,排污水,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情况。2017年8月18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群众关于该企业的举报,发现其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治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 |
是 |
关停取缔 |
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清理。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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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666 |
临沂市沂水县高庄镇天桥村东头,有一石料厂,天黑之后和清晨作业,破碎石机器噪声扰民,排放扬尘污染,拉石子的车超载把道路压坏,山体被挖坏,破坏了山体环境,该厂未批先建。督察组下来之后已经停工,先前该厂被检查时工作人员来了就停工,走后再开工。 |
临沂市 |
噪声、扬尘、生态 |
1.未批先建情况。该石料厂位于沂水县高庄镇天桥村与夏蔚镇交界处,属于沂水鑫兴建材有限公司第Ⅱ矿段灰岩石开采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体开采环评批复手续齐全。该石料厂在未取得石料破碎环节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石料破碎项目。2017年1月17日县环保局发现该石料厂石料破碎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遂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止生产。2017年3月28日,县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 2.石料厂作业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情况。2017年7月25日,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高庄镇天桥石子厂噪音扰民”,企业未生产,厂区存在部分物料未覆盖、防尘网损坏现象。7月27日,县环保局依法对其配电箱、配电室进行查封扣押。8月1日,县环保局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法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厂石料破碎项目停产,现场无加工生产迹象,无物料堆放情况,未发现扬尘及噪音污染。 3.车辆超载压坏道路情况。此次检查中未发现超载抛撒运输车辆。通过调取前期巡查记录,自2016年8月至今,共在该辖区查处车辆违章超限及抛撒等3起,均给予相应处罚。现场发现水源坪村至天桥村路段出现坑槽、车辙及大面积翻浆等公路损坏状况,该路段属于县道张崖路(X057),修建于2004年,长2.5公里,由于修建年限较长,已达到大修年限。 4.破坏山体情况。该石料厂2010年8月14日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71323010087130072703,经两次延续登记,现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目前该石料厂所开采区域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定,2017年10月至2021年9月,采石场边开采边治理,目前正在开采期,还未到恢复治理期限。 |
是 |
关停取缔 |
1.8月26日,对该石料厂石料破碎项目生产设施进行拆除,3日内,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清理取缔。 2.由县交通运输局提报计划,对县道张崖路(X057)进行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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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75 |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景晟家苑,12.13.14号楼后面堆积着四年前的建筑垃圾,只是平整,但是没有清运,目前用围挡遮盖起来了。 |
临沂市 |
垃圾 |
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临沭县城利民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西南,景晟家苑小区12.13.14号楼后,是2014年临沭街道旧城改造后没彻底清运的拆迁建筑垃圾,约5000立方米。 |
是 |
其他 |
针对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问题,临沭县组织车辆进行清理转运,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辖区内一建筑工地,用于回填。目前,所有建筑垃圾均已转运完毕。依据《临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31号),由县住建局会同临沭街道对清理后的裸露场地进行硬化、绿化。同时,依据《临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我县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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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718 |
临沂市兰陵县卞庄镇西埝后村东边银河湾,这个工地没有手续,每天早晨3.4点就开始施工到晚上11.12点,噪音很大,它挖地抽得泥浆流的到处都是,把西面的排水沟都排满了,有时候路上都有。 |
临沂市 |
噪声、垃圾 |
1.关于“兰陵县卞庄镇西埝后村东边银河湾,这个工地没有手续”的问题。 该工地为兰陵县银河湾工程,是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房发〔2015〕39号),建设单位为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工地有西埝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批复(兰陵发改字〔2016〕207号)、选址符合规划的证明(兰陵规选〔2017〕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32400201700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32400201700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备案号LLHB20160057),没有施工许可手续。 兰陵县住建局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3月30日、4月25日,依法向工程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该工程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目前该工程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2.关于“每天早晨3.4点开始施工到晚上11.12点,噪音很大”的问题。 经调取2017年8月18日以来该工地监控视频录像,以及对工地负责人询问,该项目施工时间范围为7点至19点,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该工地采取加高、加厚围挡,在材料加工区安装双层加工防护棚等降噪措施。2017年8月26日,兰陵县环保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最大厂界噪声为67.6dB(A),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3.关于“挖地抽得泥浆流的到处都是,把西面的排水沟都排满了,有时候路上都有”的问题。 该工程前期打桩施工时存在泥浆外流至废弃排水沟的现象,已及时设置了连续围挡,对西面已废弃的排水沟垫平并设置围挡。由于该工程基础已于2017年6月完成,未发现泥浆外流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约谈 |
1.责令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9月6日前完善相关手续。 2.兰陵县住建局加强对该工程的日常监管,严防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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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734 |
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凤凰庄南面,有一砖厂,排放黑烟,夜间偷排,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
临沂市 |
大气 |
1.关于“排放黑烟”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砖厂为临沂市煜昕新型建材厂,该厂环评手续齐全,位于黄山镇凤凰庄村南面,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产品为年产9000万块页岩烧结多孔砖。该企业建有脱硫塔、静电除尘器等治污设施,生产废气经双碱法脱硫、湿法静电除尘后通过62米高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放黑烟,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气稳定达标。 2.关于“夜间偷排”的问题。该企业未设置旁路,生产废气经治污设施处理后通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烟囱排放,监测数据显示夜间正常排放,无“夜间偷排”的问题。 3.关于“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规范,设备参数设置准确,运行维护符合要求。2017年以来,每季度监督性检测达标,比对监测合格。2017年8月25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及比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废气达标,比对检测结果显示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4.关于“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罗庄环保部门未接到过关于该企业的信访举报。2017年8月15日、8月17日,有举报人通过短信形式2次向黄山镇主要负责同志举报该公司生产状况,回拨该号码提示关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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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739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后踅庄村西面有9个养鸭大棚,村支书带头养殖,将污水粪水排到村里排水沟内,发出刺鼻气味,污染地下水,粪便没有处理有刺鼻气味。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关于“村支书带头养殖”的问题。后踅庄村村西有9个养鸭(鸡)大棚,其中:在禁养区内有5个大棚;在限养区内有4个大棚。2015年初,3个大棚自行停养;2017年4月份,6个大棚自行停养。 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在村西距离居民集中区292米,建有养猪场一处,位于限养区内,场棚内配建三级沉淀池,已于2017年8月2日自行停养。 2.关于“将污水粪水排到村里排水沟内”,“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在9个养鸭(鸡)棚未停养前,存有污水粪水直排现象;2017年8月25日,河东环保部门对一原养殖户和周边两住户家中的地下水取样,检测报告显示所取水样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3.关于“粪便没有处理有刺鼻气味”的问题。没有发现未处理的粪便,但棚内有轻微异味。 |
是 |
关停取缔 |
1.对9个养鸭(鸡)棚内外环境进行整治,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禁养区内复养现象。 3.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养殖户转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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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749 |
临沂市罗庄区西高都街道工业园区天威煤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00多亩,院子里堆满了在煤炭,一天进出煤2000吨,都是露天堆放,有很多煤灰,煤场里面污水横流,虽然有环保洒水车,但车过去的时候都是污泥。反映多次,没有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扬尘 |
1.关于“占地面积300多亩”的问题。 该公司分东西两个场区,东侧煤场占地103.23亩,西侧煤场占地200.39亩,合计303.62亩,均系建设用地;另在东场区外南侧企业流转租赁土地102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关于“院子里堆满了煤炭,一天进出煤2000吨,都是露天堆放”的问题。 该公司东侧为配煤区存煤约10000吨,西侧为储煤区存煤约30000吨,合计存煤约40000吨。东侧煤场周围建有防风抑尘网,建有钢结构棚7000余平方米,钢结构棚外煤炭露天堆放,用棚布覆盖;西侧储煤区周围未建防风抑尘网,煤炭露天堆放,全部用棚布覆盖。通过调取近三天的发货记录,共发货15093.73吨,日平均5031吨。 3.关于“有很多煤灰,煤场里面污水横流”的问题。 该公司场区内运输道路已硬化,配煤区地面部分未硬化,地面有煤灰,洒水抑尘时有煤灰污水流淌现象,冲洗煤灰污水由环场区收集渠汇入沉淀池,循环利用。 4.关于“虽然有环保洒水车,但车过去的时候都是污泥”的问题。 该公司场区进出口处设有自动感应冲洗车辆设施,车辆经过时,会自动对车身、车轮进行冲洗,但运输道路上仍有少量煤尘,环保洒水车冲洗时,会形成轻微煤泥。 5.关于“反映多次,没有取缔”的问题。 该公司是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沂市电煤储备基地,硬件设施基本达到相关要求,不在清理取缔范围。今年4月份接到市级环保督察信访举报,反映企业存在粉尘污染。区节能办进行了调查,责令高都街道和企业进行了整改。 6.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公司东侧煤场配煤区部分未硬化;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路面清洁不彻底;煤场未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煤泥、煤粉流失。东场区外南侧建有一处约1.08亩的沉淀池,地面堆有约1000吨煤炭、煤泥。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责令该企业立即清除东场区外南侧的煤炭、煤泥,清除沉淀池并恢复原状。 2.责令该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东侧配煤区地面硬化,并建设钢结构大棚,实现全封闭,加强西侧储煤区管理,严防棚布遮盖不严,发生扬尘污染。 3.环保部门立即对企业“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 4.企业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彻底冲洗场区地面,杜绝地面煤灰积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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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757 |
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小徐庄村南头,有一大型养鸡棚,散发刺鼻气味,污水乱排。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关于“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小徐庄村南头,有一大型养鸡棚,散发刺鼻气味”的问题。 该养鸡场户主为卜某某,养鸡场占地约1400平方米,养殖规模10000只,位于禁养区,无环保等手续,环保设施不健全。该养鸡场南侧有一处储粪池,未完全封闭。养殖户于每批次鸡出栏后对储粪池进行清理一次,出栏前粪便积累较多,加之鸡棚内的气味直接外排,现场气味刺鼻。 2.关于“污水乱排”的问题。 该养殖场四周无排水管道、排水沟。入汛以来,雨水进入储粪池后导致污水外溢。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 |
1.大仲村镇政府于8月26日将该养鸡场棚内鸡苗、饲料、畜禽粪便、养殖设备和储粪池内的干粪全部清理完毕。 2.养殖户自愿转产(改为种植)并签订保证书。兰陵县大仲村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复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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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823-163 |
临沂市罗庄区金九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南1公里罗西塑料制品厂排放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投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处理。 |
临沂市 |
大气 |
1.关于“排放异味影响附近居民”问题。举报人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罗西塑料制品厂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主要生产塑料脚垫,有环保审批手续。该企业贴膜、印花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增建一条贴膜、印花生产线,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8月21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检测,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1.4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企业周边无明显异味。 2.关于“投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处理”问题。经梳理,我区共收到反映该企业存有异味的信访件2件,分别为2017年8月17日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时限为8月25日)和8月21日的“市级环保信访”(办理时限为8月24日)。8月21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新增贴膜印花生产线未验先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罚款40000元,并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因两次信访举报均为匿名举报,无法向举报人反馈,已按程序办结。 |
是 |
停产整治 |
高新区环保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尽快健全贴膜、印花生产线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手续,在相关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擅自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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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23-170 |
临沂市兰陵县金岭镇东坊上村原村书记张某某在违章建筑内加工蒜米,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投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及12345反映,至今没有取缔。 |
临沂市 |
水、其他 |
1.关于“金岭镇东坊上村原村书记张某某在违章建筑内加工蒜米,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金岭镇东坊上村原村书记张某某,2013年12月已不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反映的蒜米加工厂位于东坊上村南,为张某某建设,现使用者为姜某某。该厂建设有2个棚体,东部棚体占地1.38亩,南部棚体占地2.63亩,均属于违法占地建设。县国土局已于2016年10月28日对南部棚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兰陵国土资罚字<2016>第461号),并于2017年6月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编号2017-208)。对东部棚体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县法院因材料不完善未予裁决,2017年8月25日县国土局补充旁证后移送县法院。8月30日,县法院作出裁决,责令其退还非法占地、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由金岭镇政府负责执行,罚款由县法院执行。该蒜米加工厂无环保等审批手续,未见加工蒜米行为。 2.关于“废水未经处理外排“问题。该蒜米厂有污水处理设备,该厂无废水残留,未发现废水外排。 3.关于“投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及12345反映,至今没有取缔”的问题。2017年3月13日金岭镇政府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2017年3月19日接到市民12345热线举报后,金岭镇政府于3月23日组织人员对蒜米加工设备进行拆除,但未彻底移出厂房。3月24日,向信访人将联合执法情况进行了回复。金岭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蒜米厂存在生产迹象。为防止其私自生产,7月19日,金岭镇组织联合执法时,将该蒜米加工厂蒜米池彻底拆除,该蒜米厂无生产迹象。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 |
2017年8月26日,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未彻底拆除的设备彻底清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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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23-171 |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刘家三岗店子工业园山东丽美特家具有限公司油漆气味大,粉尘、噪声、垃圾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临沂市 |
大气、噪声 |
1.关于“油漆味”的问题。 2017年8月25日,接到的转办单(受理编号823-171)与8月23日接到的转办单(受理编号1415)是同一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山东丽美特家具有限公司,原名为临沂市丽美特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付某某,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化武路与罗七路交汇向北约1000米西侧巷内。该企业生产工艺不涉及油漆。8月17日该企业停产检修,更换袋式除尘风机,停产期间部分车间粉刷了地面漆。8月23日现场检查时,有的车间地面漆未干,车间内有油漆味;8月25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采用放置活性炭等方式,消除油漆气味,车间内无明显异味。 2.关于“粉尘”的问题。 该企业生产工序全部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推裁机、四面刨、隆铣机、打磨机等都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不存在粉尘问题。 3.关于“噪音”的问题。 该企业西侧为空地,其余三侧均为厂房,四周无居民区等敏感点。企业现已停产,经随机走访询问11人(走访现场有录像和走访记录),均称该企业没有噪音问题。 4.关于“垃圾”的问题。 该企业的下脚料为木材条、锯末、玻璃碎片,均分类集中存放,定期销售处置。厂内设有2个专用生活垃圾桶,现场发现存有部分生活垃圾。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企业及时清运各类垃圾,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到环卫一体化周转方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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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823-172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莒南县鑫洋石材有限公司建石材加工场破坏集体土地,生产时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投诉人多次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
临沂市 |
生态、大气 |
1.基本情况。莒南县鑫洋石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西北400米,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矿区范围批复,2017年3月,办理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方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 2.破坏集体土地情况。鑫洋石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8月起擅自占用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集体土地建设石子加工场,造成耕地被破坏。县国土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测,破坏耕地面积4.42亩。2014年12月25日,县国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国土资罚决字〔2014〕59号),责令鑫洋石材限期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计8.84万元。2015年1月9日,鑫洋石材足额缴纳罚款。因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县国土局于2015年4月12日申请莒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莒南国土资执申字〔2015〕56号)。 3.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情况。2015年7月20日,因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石材加工项目,县环保局对鑫洋石材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石料加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待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恢复建设,并给予5万元的行政处罚。自责改之日起,鑫洋石材始终处于停产状态,并向供电部门报备停用变压器设备。2017年3月,鑫洋石材取得环评批复,5月起开始调试设备。调试过程中,鑫洋石材于7月1日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8月1日,因未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县国土局责令鑫洋石材停产整顿。8月25日,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产品存放,正在维修相关设备。不存在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情况。 4.多次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情况。2015年7月29日,接县信访局转国家信访局来访事项(莒南信访交字[2015]第68号),反映“白家岭村石子厂产生大量粉尘,导致村民农作物减产,要求给予污染赔偿、关闭石子厂”等问题;2015年9月,接县信访局转李某某(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人)进京反映“本村石子厂非法占用土地50多亩开采石子,粉尘污染环境”等问题。鑫洋石材处于停产状态,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信访人均对处理答复表示满意。 2017年5月27日,接莒南县12345办理通知单,反映莒南县十字路镇白家岭村北侧石子厂每天夜间加工,噪声扰民严重。鑫洋石材正处在调试设备阶段。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举报人对回复处理结果表示满意。7月1日,鑫洋石材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
是 |
停产整治 |
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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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823-182 |
临沂市莒南县联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莒南县城西环路与北环路交汇处),有一台4吨燃煤蒸汽小锅炉和一台导热油燃煤锅炉,无环保设施。有几个露天污油储存池,下雨天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 |
临沂市 |
水、大气 |
1.该公司有一台4吨燃煤蒸汽小锅炉和一台导热油燃煤锅炉,无环保设施情况。莒南县联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原有的一台4吨/h燃煤蒸汽锅炉和一台2吨/h导热油燃煤锅炉,配套建有碱液脱硫多管除尘设施。2015年6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该公司新上4吨/h燃气锅炉一台,2吨/h燃气导热油锅炉一台,淘汰原4吨/h燃煤锅炉和2吨/h导热油燃煤锅炉。原有燃煤锅炉已拆除引风机,排气筒屋顶以上部分已切除,落实去功能化措施。 2.有几个露天污油储存池,下雨天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情况。厂区内现有下脚料皂角收集贮存池、消防水池、冷却塔循环水池各一座,其中皂角收集贮存池内有少量废水,未发现外溢、外排现象。县疾控中心对该公司井水及厂区外北侧另一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份水样检品各分析21项,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3.其他情况说明。因经济债务纠纷,2016年11月25日,该公司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将土地、生产设备查封,停产至今。根据人民法院规定,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处理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目前,该公司暂时无法对剩余燃煤锅炉设施进行拆除。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莒南县联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妥善处置皂角贮存池内现有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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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823-208 |
临沂市临港区壮岗镇芦山风景区以南200米有许多小化工厂,一有检查的就停产,风声一过就生产;芦山西北角支部书记粘土砖厂一直违法生产。 |
临沂市 |
其他 |
1.关于“临沂市临港区壮岗镇芦山风景区以南200米有许多小化工厂,一有检查的就停产,风声一过就生产”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芦山风景区”,其实是临港区壮岗镇驻地东约6公里处的一个小山丘,名为“芦山”,并非风景区。芦山以南约1公里处,有3家小型化工厂,分别为: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临沂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由莒南县环保局审批(莒南环函﹝2009﹞92号),2009年9月建成投产,2009年9月20日由莒南县环保局验收;临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审批(临港环函﹝2012﹞93号),2013年10月建成投产,2013年12月26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验收(临港环验﹝2013﹞9号);临沂鑫旺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审批(临港环函﹝2012﹞94号),2013年10月建成投产,2013年12月26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验收(临港环验﹝2013﹞6号)。2014年8月14日,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生产,一直未再生产。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份停产,至今未生产。 2.关于“芦山西北角支部书记粘土砖厂一直违法生产”的问题。 芦山西北角砖厂名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以煤矸石、页岩、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筑用砖, 2011年7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临港环函﹝2011﹞59号),2012年10月13日完成环保验收(临港环验﹝2012﹞11号)。 临港环保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于2017年6月19日对其进行立案处罚(临环(港)罚字﹝2017﹞2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8月25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
是 |
其他 |
1.加强对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和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严防擅自恢复生产。 2.根据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四个一批”要求,2017年7月,我区将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列为关闭淘汰类,下一步将逐步关闭。 3.严格执法监管,督促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加快整改,达不到页岩砖行业整治标准要求,严禁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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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823-209 |
临沂市临港区坪上镇坪上村王某某在村南20米深挖白云矿石,建滑石粉厂,排放粉尘、噪音。 |
临沂市 |
扬尘、噪声 |
1.关于“坪上镇坪上村王某某在村南20米深挖白云矿石”的问题。 该白云矿位于坪上镇坪上三村南岭,属莒南县坪白石粉有限公司,露天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区面积0.4204平方公里,2010年7月2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713002010077130071231),有效期至2018年8月27日。2012年3月2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临港环函﹝2010﹞59号),2015年因项目扩建,再次报批环评手续,临港区环保分局于2015年9月7日予以审批(临港环审﹝2015﹞36号)。根据2016年12月、2017年6月该矿区范围影像图显示,该矿点没有越界超采违法行为。2017年5月24日,该公司向临港区国土分局提报《关于对坪上南岭建筑用白云岩矿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申请》,6月8日临港区国土分局批复同意。6月28日,该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治理设计并签订协议。7月27日,临港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联合下达《关于严格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尽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进行矿山生态修复。8月25日,经现场检查,该矿已撤离开采设备停止开采。 2.关于“建滑石粉厂,排放粉尘、噪音”的问题。 矿区南侧和东北侧各有1处滑石粉生产线,均隶属莒南县坪白石粉有限公司。2017年7月3日,因未按期完成行业整治工作,仍然存在粉尘外溢和噪声污染现象,被责令停止生产。7月12日,由区供电部对滑石粉生产线予以断电。8月25日,经现场检查,滑石粉生产线仍处于停产状态。 |
是 |
其他 |
1.8月25日,坪上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做好莒南县坪白石粉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坪政发﹝2017﹞63号)。截至8月26日,已完成矿区机械设备撤离工作、矿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矿区安全措施。矿区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在8月29日前完成。下一步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将现有矿点打造成景观湖,配套建设防护围挡、环湖路等设施。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2处生产线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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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823-210 |
临沂市临港区崔家顶子村有个垃圾填埋场用于填埋全镇生活垃圾、电瓶拆解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垃圾、固废 |
1.关于“临沂市临港区崔家顶子村有个垃圾填埋场用于填埋全镇生活垃圾”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场为壮岗镇垃圾暂存点,位于崔家顶子村东北约200米处,约6亩荒地。2017年5月10日,壮岗镇政府与莒南县临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承包合同,委托该公司负责全镇垃圾收集、清运和村镇道路保洁工作。莒南县临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崔家顶子村该荒地承包人达成协议,把该处作为生活垃圾暂存点。因达不到生活垃圾暂存要求,2017年7月,该暂存点被责令停止收集转运。同时,壮岗镇政府在潘家岭村东南1500米处规划建设一处标准化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8月25日达到使用要求,8月26日,原暂存点的垃圾已全部清理转运至该存放点。8月25日,对原垃圾暂存点邻近的李家河子村地下水取样,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高锰酸盐指数0.38mg/L、氨氮<0.02mg/L,满足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3mg/L、氨氮≤0.2mg/L)。 2.关于“电瓶拆解废物”的问题。 2017年8月25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城管局联合壮岗镇政府现场未发现电瓶拆解废物。 |
是 |
其他 |
1.2017年8月4日,临港区城管局与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垃圾处置合同,待9月该公司投入运营后,暂存垃圾将全部运往该公司焚烧处理。 2.2017年8月25日,壮岗镇政府开始对该暂存点进行复垦,预计8月28日前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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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23-211 |
临沂市费县胡阳镇马庄村王某某养猪场直排粪水、刺鼻异味气体,多次举报,一直未处理。 |
临沂市 |
水、大气 |
1.临沂市费县胡阳镇马庄村王某某养猪场直排粪水、刺鼻异味气体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胡阳镇马庄村王某某养猪场位于养马庄村内,建有养殖棚一座、猪圈9间(已拆除1间),位于禁养区内。经清点,现有存栏生猪122头,其中母猪10头。养猪场建有约400立方米的沼气池和储粪池各一个。该村下水道于2017年8月21日破损,由于下水道穿过该养殖户猪圈地下,为修理下水道,拆除该户第6间猪圈导致该养殖户西南侧的5间猪圈的少量冲洗废水排入南侧的自然坑塘内,造成直排。现场确有刺鼻异味情况。该自然坑塘位于村内地势最低处,面积约1亩,无任何功能。 2.多次举报,一直未处理的问题。费县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及胡阳镇政府、畜牧站、环保办、信访办均未接到关于养马庄村王某某养猪污染的信访举报。 |
是 |
关停取缔 |
王某某已于 8月25日晚将生猪全部清栏。目前,王某某养猪棚内已断电,棚内设施已清除,沼气池内沼液已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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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823-220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大埠南村养殖小户很多,在门口周边存放大量猪粪,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其他 |
1.养殖小户很多情况。十字路街道大埠南村位于限养区内,现有生猪养殖户83户,存栏生猪约1500头、年出栏约3000头,其中养殖专业户4户、散养户79户。 2.在门口周边存放大量猪粪的情况。79户散养户中有72户建有沉淀池、7户未建设沉淀池;4户养殖专业户建有沉淀池和沼气池。现场发现有21户散养户将干粪堆积在大门一侧。 3.污染环境情况。4户养殖专业户建有沉淀池和沼气池,未发现粪污外排;21户散养户将干粪堆积在门外,影响了村庄环境卫生。 |
是 |
责令改正 |
1.门口存放干猪粪的21户散养户已于8月28日将干粪清理完毕。 2.要求未建沉淀池的7户散养户于9月5日前建设沉淀池。 3.要求所有83户养殖户尽快建设粪棚,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外排。 4.责成十字路街道党工委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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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23-233 |
临沂市平邑县明德花园小区西北角和小区北区东南角各有一个小广场,有商家占用广场私自搭建舞台,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县城管队、文化执法单位、当地12345均未解决。 |
临沂市 |
噪声、其他 |
1.关于“有商家占用广场私自搭建舞台,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明德花园小区西北角和明德花园北区东南角各有一处小广场。其中,明德花园小区西北角小广场属于绿地休闲区,面积狭小,未曾发现私自搭建舞台,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明德花园北区东南角广场分为路南路北两部分,为住宅小区沿街商业区,曾有不同商家雇佣民间临时演艺单位在该场所进行宣传促销。 2.关于“县城管队、文化执法单位、当地12345均未解决”问题。县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7月27日巡查执法时发现明德北区东南角有私自搭建舞台现象,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教育。6月17日、7月5日、7月31日、8月14日、8月20日、8月21日分别有市民通过12345工单反映该区域噪声扰民问题,县热线办均及时进行了转办,县城管执法局接到工单后均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及时处理;8月23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域问题,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未发现商业演出等噪声扰民现象。对之前接到的信访举报,相关单位均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了处理结果。8月22日开始,县城管执法局加大了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至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单,未发现该区域再次出现私自搭建舞台,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 |
是 |
其他 |
县城管执法局、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文艺演出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出现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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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823-235 |
临沂市兰山区和沂南县交界处有一石英砂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严重。执法人员到达前企业提前停产。 |
临沂市 |
大气、其他 |
1.反映临沂市兰山区和沂南县交界处有一石英砂加工厂。在两县交界处沂南县境内有1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为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砂干粉加工。 2.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该处企业因投资人变更,公司名先后由沂南县金河石英砂加工厂变更为沂南县宇河硅砂有限公司,2016年11月7日,变更为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现法人代表曾某某。2009年9月1日,其年产10万吨优质硅砂项目经沂南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沂环函〔2009〕53号);2012年7月16日,通过验收(沂环验〔2012〕48号),环保手续齐全。 3.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该企业未生产。现公司正在对生产线和厂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拟将生产线全密闭,目前未投入生产。 4.关于执法人员到达前企业提前停产的问题。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0日起进行改造,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至今未完成改造,不具备生产条件。无信访人反映执法人员到达前企业提前停产问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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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823-239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张家官坊村村西,村民张某某养猪场,无任何手续,粪便排到官坊河里,污水外排。 |
临沂市 |
水、垃圾、其他 |
1.临沂莒南县十字路镇张家官坊村村西,村民张某某养猪场情况。十字路街道张家官坊村村民张某某,在村西100米处自家庭院中饲养母猪3头、仔猪21头,共计24头,为养殖散户,该区域为限养区。 2.无任何手续情况。该养殖户为家庭散养户,无需养殖手续。 3.粪便排到官坊河里,污水外排情况。该养殖户西侧70米处为官坊河,西侧围墙外有简易粪污池,池内有少量粪水,现场未见外溢。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该户建设粪棚、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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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823-277 |
临沂市北城新区汤河路与广州路交汇处向南的汤河路段受损严重,致使过往车辆噪音很大。 |
临沂市 |
噪声 |
8月26日,市城管局对该路段路面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山东北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术检测。根据该公司《临沂市汤河路道路检测报告》,“汤河路综合评定指数(PQI)总体处于较好状态,评价等级为A级,需正常保养小修”。 |
是 |
责令改正 |
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责令养护专业单位临沂市城市道路管理处于9月30日前对该段道路进行保养小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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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823-278 |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芝麻墩村杜某某企业每天直排污水、臭气、严重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水、大气 |
举报人反映的“杜某某企业”系临沂市天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芝新材料),2004年8月成立,生产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利用陶瓷纤维棉经粉碎后按照100:1的比例与玉米淀粉混合,经搅拌、压制、烘干等工序成型。2012年6月26日,年产50吨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项目经环保分局批复,尚未进行环保验收。2017年6月,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新建一条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生产线并投入生产。西侧厂房由临沂天芝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以下简称天芝工艺品),天芝工艺品由杜某钦与杜某凯合资于2008年成立,利用聚氯乙烯糊状树脂通过滴塑生产线生产汽车挡泥皮,无环评手续。 企业废水为陶瓷纤维隔热材料生产压制环节产生,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对循环水池、厂区门前水渠及厂区周边水样进行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无异常。经询问周边业户和现场勘验,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天芝新材料公司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因淀粉糊化会产生一定臭味,因企业停产无法进行数据监测。 另两家“杜某某”企业分别为杜某珍的木门生产厂和杜某欣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厂,两家企业均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规模偏小,无生产废水排放,无环评手续,已按“散乱污”企业清理。 |
是 |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问责 |
1.8月27日,对天芝新材料新上陶瓷纤维隔热材料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2.8月27日,对天芝新材料年产50吨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项目未验先投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3.8月27日,对天芝工艺品滴塑项目未验先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3)立即恢复原状。 |
诫勉谈话1人,另2人与受理编号820-184号案件合并追责。 |
29 |
823-282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茅茨村村民反映相公街道国土所所长蔡某某包庇村书记李某某违法占用良田15亩建设钢结构大棚用于塑料加工,石料厂污染严重,村民都反对建设,该企业没有土地手续,没有环评手续。李某某的四弟李某某在村南汪塘里抽沙卖,多次反映给蔡某某,他不管不问,收了李某某的钱,明显渎职。并且蔡某某在相公国土所工作5年期间受贿很多。 |
临沂市 |
生态、其他 |
1.关于相公街道大茅茨村书记李某某违法占用良田15亩建设钢结构大棚用于塑料加工,石料厂污染严重,村民都反对建设,该企业没有土地手续,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 反映的地块位于相公街道大茅茨村村北,地类为建设用地。2017年3月,该村村民李某某(村支部书记李某某的二哥)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11亩建设塑料布厂,厂房已建成,尚未安装设备、采购生产原料。今年3月15日,相公国土所巡查发现后,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区国土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于5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110010元罚款。 反映的石料厂实为石料临时存放点,位于大茅茨村火车站旧址,2017年2月作为该村实施“户户通”硬化工程使用,非李某某个人所有,现已清理完毕,现场未发现污染问题。 2.关于“李某某的四弟李某某在村南汪塘里抽沙卖”的问题。 该汪塘位于大茅茨村村南,地类为坑塘水面。为村民李某某(村支部书记李某某四弟)转包朱某某承包的集体汪塘,用于养鱼。因该汪塘形状不规则且淤积严重,2016年11月,经村委研究同意,李某某对汪塘进行清淤治理,将清出的淤泥及沙土用于回填和规整汪塘,未发现有卖沙行为。 3.关于“相公街道国土所所长蔡某某包庇、渎职及受贿”的问题。 经河东区纪委调查,关于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区国土部门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处罚决定。经调取国土部门相关案件卷宗,并与3名当事人谈话落实,未发现蔡某某存在包庇、渎职及受贿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 |
1.对塑料厂、石料临时存放点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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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824-104 |
临沂市莒南县涝坡镇殷家岳河西南角水库边村书记殷某某私自搭建养牛大棚,污染水源。粪便直排到水库里,臭气熏天。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基本情况。莒南县涝坡镇殷家岳河村位于该镇东南7公里处,155户、388口人。反映的水库实为塘坝,位于该村西南角60米处,水面面积约5000平方米,用于农田灌溉。 2.水库边村书记殷某某私自搭建养牛大棚情况。殷某某自2004年9月至今担任该村支部书记,养牛大棚始建于2007年,共2栋,共计1300平方米,位于该塘坝东北侧60米处,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现场调查为空栏,经走访群众了解,该户自2012年起未在大棚内进行牲畜养殖,已转做仓库使用。 3.污染水源情况。该户原来建有沼气池,自2012年停止养殖后无任何排污行为,现场也没有发现排污现象,不存在污染水源情况,经取样检测,水质未超标。 4.粪便直排到水库里,臭气熏天情况。该户自2012年停止养殖,没有粪便排到塘坝,现场没有异味。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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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824-12 |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政府驻地有一家养鸡场,坐落在学校教育区和居民区内,养殖场臭气熏天、下雨时污水横流。异味影响学校师生、周边住户学习和生活。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关于“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驻地有一家养鸡场,坐落在学校教育区和居民区内,臭气熏天、下雨天污水横流,异味影响学校师生、周边住户学习和生活”的问题。 该养鸡场户主为高某。养鸡场东距鲁城中学100米、东南距雷雨口村150米,根据《兰陵县畜禽养殖几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驻地、学校及外延500米以内属于禁养区的标准,该处位于禁养区。养鸡场有2个养鸡棚,占地1.5亩,共400余平方米。 该养殖场东侧设有1个沉淀池,未封闭,加之鸡棚内的气味直接外排,导致周边臭气严重。入汛以来,沉淀池内的污水外溢,对周边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鲁城镇政府未接到反映该养鸡场污染环境的信访事项。2017年7月19日,接到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后,鲁城镇政府立即进行核实处理,该养殖场当时两个养鸡棚共存栏8600只蛋鸡,考虑到立即停养损失过大,对该养鸡场下达了养殖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于2017年7月31日前关停整改。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已出栏蛋鸡5000余只,仍有3600只未出栏。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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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26日,所有蛋鸡已全部清理销售完毕,养鸡棚内部设备已拆除完毕。 2.养殖户签订保证书对养鸡棚转产使用,由鲁城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复养。 |
诫勉谈话1人 |
32 |
824-88 |
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大多数村均有在靠近河流水库的区域搞养殖,粪便露天堆放,有的直接流入河沟。镇政府不作为,失职渎职,没有按要求对相关养殖场进行拆除。 |
临沂市 |
水、垃圾、其他 |
1.基本情况。石莲子镇辖13个社区(村),73个自然村,全镇现有养殖场和散户共750户,其中禁养区有16户、限养区734户。 2.大多数村均有在靠近河流水库的区域搞养殖情况。石莲子镇境内共有沭河、汀水河、柳峪河、石莲子河、候疃新河、九曲河、梁子沟河、马沟河共8条河流,河流总长度64.4公里,流域经过50个自然村;有西北庄水库、东石杭水库、西石杭水库、范家柳峪水库、陈家白崖水库等5个小二型水库,重点塘坝22个,全部用于农业灌溉。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7〕46 号),截至2017年8月25日,河流水库流域禁养区内有养殖户6户,已清栏5户、正在清栏1户;限养区范围内有养殖户41户,正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 3.粪便露天堆放,有的直接流入河沟情况。石莲子镇为平原地形,大棚蔬菜种植户较多,个别种植户习惯于将粪便在大棚周边晾晒后用作有机肥料,存在粪便露天堆放现象。没有发现粪污直接流入河沟现象。 4.镇政府不作为,失职渎职,没有按要求对相关养殖场进行拆除情况。自2016年9月份以来,石莲子镇党委政府开展了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发〔2016〕20号)、《关于在全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发〔2017〕1号)、关于开展石莲子镇环保问题治理的实施方案》(石政发〔2017〕15号)、《石莲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石政发〔2017〕22号)等文件。至2017年7月,全镇共依规拆除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20户。 今年8月份,石莲子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环保问题治理指挥部,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实行每天调度、通报、督促。整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搞“一刀切”,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以及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限期关闭拆除,对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治理,做到规范管理、达标排放。先后下达整改通知书700余份,依法依规拆除养殖专业户3户,清栏5户(包括河流区域禁养区内养殖户),清栏鸡鸭40000余只、生猪1500余头,签订禁养协议10户;在限养区、适养区内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整改提升276户。 |
是 |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
1.责令该镇对所有养殖户露天存放粪便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露天存放粪便的,立即进行清理转运至蔬菜大棚进行消纳利用,8月28日前完成。 2.责令石莲子镇在10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其他区域内的养殖场(专业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养殖粪污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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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四批信访件共计33件(来电14件、来信19件)。截至9月3日,已办结32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其中经济区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