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 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1764 |
临沂市兰山区马厂湖镇区,金湖彩涂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油漆味大,周围附近的工厂都停工了,只有这家在生产。 |
临沂市 |
大气 |
1.关于“生产时油漆味大”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临沂金湖彩涂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驻地西480米,主要从事铝箔彩涂加工,环保手续齐全。13条生产线中6条正常生产,涂装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经高温裂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区北部的工业涂料调配车间检查时未生产,配有活性炭吸附装置,车间内有挥发性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8月26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表明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值为0.93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 2.关于“周围附近的工厂都停工了,只有这家在生产”问题。 该公司周边有各类企业9家,其中5家未生产,4家正在生产。 |
是 |
其他 |
要求该企业对涂料调配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
|
2 |
1766 |
临沂市莒南县涝坡镇卢范大庄村莒南新能源电力公司,在节假日和晚间风机间断性运转,噪声大,存在电磁辐射问题。该住户在电力公司200米范围内,向环保部门申请手续时却说200米内没有居民。向多级部门反映多年未解决。 |
临沂市 |
噪声、其他 |
信访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涝坡镇卢范大庄村莒南新能源电力公司”实为国电莒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电新能源)。该项目位于莒南县涝坡镇境内,主要建设1台单机容量1.5MW的机组和24台单机容量2MW的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环保局于2012年10月15日予以批复(临环函〔2012〕435号)。2016年9月5日,国电新能源一期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其中位于涝坡镇卢范大庄村的4#、5#、20#风电机组因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未纳入验收范围。 2014年12月,国电新能源涝坡镇卢范大庄村风电机组开始进行安装调试。因卢某某夫妇反映风机噪声问题,自2015年2月起,涝坡镇卢范大庄村涉访的4#、5#、20#风电机组停止运行至今。停运期间,该三台风电机组需要进行半年、整年通电定检,风机转向时会产生噪音。 2015年3月29日,国电新能源委托山东元通检测有限公司对卢某某夫妇居住处(看护房)周边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因环评未对风电机组(690V)电磁环境影响做要求,此前信访也均未反映电磁辐射问题,故未对涉访的4#、5#、20#风电机组进行过电磁辐射检测,目前机组停运,无法取得有效数据。2017年8月26日,该三台风电机组处于停运状态。 涝坡镇卢范大庄村境内的4#、5#、20#风电机组建于该村大赢山,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约3000米。1995年1月,卢某某的父亲卢某某承包该村大赢山前农业用地,用于养殖、栽种果树,并违法建设看护房(距离风电机组300米左右),目前承包合同已到期。 2015年2月,卢某某夫妇向涝坡镇政府反映国电新能源涝坡镇卢范大庄村三台风电机组噪声问题,并要求经济补偿。涝坡镇政府组织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2015年8月,卢某某夫妇向市环保局反映涝坡镇卢范大庄村风电机组噪声问题。8月10日,经县环保局环境检测站现场检测,噪声符合2类功能区标准。2017年2月,卢某某夫妇向市环保局反映涝坡镇卢范大庄村风电机组噪声问题。2月17日,经县环保局环境检测站现场检测,噪声符合2类功能区标准。卢某某夫妇多次向县12345办公室反映国电新能源涝坡镇卢范大庄村三台风电机组噪声问题。因不接受调解,不承认权威部门鉴定,县12345办公室认定卢某某夫妇信访为不合理工单,不予受理。 |
否 |
|
|
|
3 |
1772 |
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东石曲村东侧,永兴pvc制管厂,用废品垃圾磨塑料粉末,粉尘污染严重。 |
临沂市 |
大气 |
该企业业主为孙某某,厂房位于大仲村镇东石曲村东侧山坡。2016年8月购买机器设备,2017年2月开始投产,无任何生产手续,为“散乱污”企业。该企业为塑料制管厂,生产加工pvc管,采用电加热激束机生产加工,使用的原料是聚乙烯材料和滑石粉,不存在使用废品垃圾磨塑料粉末的行为。该企业大棚全封闭生产,现场检查时棚内顶部、地面存有粉尘污染,无除尘措施,对粉尘污染未做任何处理,棚外没有明显粉尘污染。2017年5月,大仲村镇政府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并现场监督其拆除内部生产设备。8月26日该企业私自恢复生产。 |
是 |
关停取缔、问责 |
大仲村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该塑料制管厂大棚进行了拆除,2017年8月27日,棚内的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彻底清除完毕。 |
诫勉谈话1人 |
4 |
1774 |
临沂市临沭县兴大西街金正大集团下属的福郎化工不在化工园区,生产时异味很大,有臭味或刺鼻性气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
临沂市 |
大气 |
1.金正大集团下属的福郎化工不在化工园区问题。反映的福郎化工全称为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兴大西街17号,该公司为新建企业,建设项目为新型肥料项目。该公司项目已在临沭县发改局登记备案(沭发改政务[2016]93号),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23日经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临环发[2017]52号)。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评函[2017]39号)《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附图和山东省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学园区的证明》,该公司建设地点在化工园区内。 2.生产时异味很大,有臭味或刺鼻性气味问题。该公司项目属在建项目,土建正在施工,设备、装置等正在安装,燃气和蒸汽未接通,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原料,未生产,不存在生产时异味问题。 3.影响周边村民生活问题。该公司东侧为农田,西侧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山东康田肥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农田,周边无居民区,不存在异味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
否 |
|
|
|
5 |
1782 |
临沂市罗庄区侧山办事处山前村,罗庄区沂锣瓷厂,噪音扰民,粉尘污染,废水直排村里。 |
临沂市 |
水、噪声、扬尘 |
该公司噪音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鼓风机、泵类、输送带、磨边线等加工设备。2017年8月26日,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昼间)东厂界58.3.南厂界59.3.西厂界55.3.北厂界54.3,厂界噪声(夜间)东厂界48.1.南厂界49.1.西厂界47.3.北厂界46.8,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该厂东边为山前村社区,南边为傅册路和临沂市东奥瓷业有限公司,西边为临沂山威铸冶有限公司,北边为山前村耕地。2017年8月26日,对山前村社区的88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无噪音扰民问题。 该公司粉尘来源于干燥塔、窑炉废气,压制、磨边粉尘,料场、煤场、车间无组织粉尘。公司配套建有旋风、布袋、喷淋除尘等设施,同时采取硬化地面、密闭堆存、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等抑制粉尘污染措施。2017年8月26日,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号线总排口和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1号线总排口检测报告显示:SO2未检出、NOX154mg/m3.颗粒物22.3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报告显示:下风向最大值0.585mg/m3,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该公司车间冲洗水按环评要求,应用于配料或水煤浆制备;2号线窑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西墙雨水口外排至西侧沟渠,向南汇入降水沟,其他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现场提取外排水样1份,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COD13mg/L、氨氮1.81mg/L、PH7.23.总磷0.03mg/L、挥发酚未检出、氰化物0.026mg/L,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该公司立即封堵西侧雨水口,防止地面冲洗废水外排,规范厂区雨污分流。 |
|
6 |
1783 |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临沂金通精密制造厂,酸洗钝化产生废水直排厂区后面的水沟,夜间废气有异味,有粉尘污染。 |
临沂市 |
水、大气、扬尘 |
该企业2016年11月28日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备案(编号临罗环函(审)[2016]102号),生产不锈钢精密铸造件,水洗工序使用洗白剂(酸性)清洗铸件,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收。该企业东南有和东北角各有一个生活污水排水口。8月26日,罗庄环保分局对2个出水口外排废水分别取样,送临沂市环境检测站检测,PH值结果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月26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臭气进行废气检测,最大值为15,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8月26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抛丸工序粉尘和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抛丸工序粉尘结果为11mg/m3,厂界无组织粉尘结果最大为0.333mg/m3,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二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 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违规新上焙烧炉等设备。酸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压滤污泥倾倒在厂区东侧隐蔽处,8月28日取样送临沂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为总铬7.10×104mg/kg、总镍4.27×104mg/kg,倾倒点干后滤泥总铬5.61×104mg/kg、总镍3.40×104mg/kg。根据监测结果和国家危废规定,该处压滤污泥为含重金属危废。 |
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
1.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拆除酸洗工艺设备。傅庄街道于8月28日对该企业酸洗工艺设备拆除完毕。 2.按照未批先建的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于8月28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3.傅庄街道于8月28日,对厂区东侧隐蔽处压滤污泥集中收集存放,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4.公安机关于8月28日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当日被刑拘。 |
|
7 |
1799 |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昆明路与柳工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山东居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直排大量二甲醚、丙丁烷、余气,导致大气污染。印刷车间无环评手续,废气废水不达标,使用大量光油、油漆。生产有污染的万能胶、免订胶,无安全评价手续。向临沂市安监局、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山东居欢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欢公司)二甲醚、丙丁烷、余气等污染因素产生于生产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过程中的充气工序。二甲醚和丙丁烷在灌入气雾罐时会有少量逸散,个别气雾罐会发生爆瓶现象,导致灌充气体逸散。该公司已在灌装生产线安装密闭集气系统,通过活性炭吸附、收集逸散的丙丁烷和二甲醚等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废气,不存在直排大量二甲醚、丙丁烷、余气现象。 该企业印刷生产项目已于2017年3月17日经区环保部门批复。印刷车间印铁工序涂布、印花工序有机废气配套了废气燃烧设施,现场对印刷车间废气进行监测,均未超过排放限值。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现场对该公司城镇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该车间自今年7月12日以来,共使用亮光油和油墨406.7kg,平均每天用量不足10kg。 居欢公司1号车间西侧未批先建一条万能胶、免钉胶生产线,配套建设了反应釜9台、捏合机3台、压机1台,使用二氯甲烷溶解石油树脂、丁苯橡胶制作万能胶,再加入碳酸钙搅拌生产免订胶。该项目2017年5月份开始建设,6月底安装试产,无安全评价手续。2017年4月20日和24日市安监局转办了该企业无证生产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信访案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颁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因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未列入目前适用的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于4月21日和24日分别予以回复上报市安监局。8月25日,区环保分局接到对该问题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外排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是 |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对居欢新材料万能胶、免订胶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1.12万元整;(3)立即恢复原状。 2.责令该公司二期生产项目限期30日内完成环保验收。 3.对居欢新材料未办理安全评价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
|
8 |
1802 |
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北面2公里(从新兴镇通往206过道的马路边),有多家石英砂场(大概5家),扬尘污染严重。向县政府反映,未解决。 |
临沂市 |
扬尘、其他 |
1.关于“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北面2公里有多家石英砂场,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新兴镇共有6家石英砂厂,其中: (1)吴某某、王某石英砂厂,均位于新兴镇后大尧村,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5月15日、8月16日,新兴镇政府分别对2家石英砂厂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8月18日,新兴镇政府对2家石英砂厂采取了强制断水、断电措施。 (2)王某某石英砂厂、新兴石英砂厂、保鑫石英砂有限公司、苍山县腾达硅砂有限公司,均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批复等手续。因物料未进行有效覆盖、未建设围挡,造成扬尘污染,兰陵县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6月7日、7月18日对该4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2. 关于“向县政府反映,未解决”的问题。兰陵县于2016年1月29日接到过1起反映吴某某、新兴石英砂厂、保鑫石英砂厂的举报件,2016年至2017年1月共接到10次同一人反映王某某石英砂厂的举报件,均进行了处置,分别采取了断水断电或行政处罚措施。 |
是 |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
1.2017年8月26日,新兴镇政府对吴某某、王某2家石英砂厂的设备进行了彻底拆除。 2.责令王某某石英砂厂、新兴石英砂厂、保鑫石英砂有限公司、腾达硅砂厂等4家扬尘防治不到位的石英砂厂停产整顿,新兴镇政府加强停产整改期间日常监管和巡查,严禁私自恢复生产,待相关手续办理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
|
9 |
1805 |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三岗店村工业园内,临沂市真道机械有限公司。该企业进行铝合金铸造,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举报人认为不应进驻工业园;向当地12345反映未解决。 |
临沂市 |
其他 |
1.关于“该企业进行铝合金铸造,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该企业铝合金铸造生产线因环评手续不完善、治污设施不齐全,汽车配件加工生产线无环评手续,盛庄街道联合供电等部门于2017年6月对其断电停产。 2.关于“举报人认为不应进驻工业园”的问题。该企业所处位置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与兰山区交界处三岗店子村,因区位优势,历史上集聚了一些加工类企业,当地群众习惯称为“三岗店子工业园”,并非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 3.关于“向当地12345反映未解决”的问题。2016年以来,反映真道机械有限公司(原天道模铸有限公司)的“12345”办理通知单共2件,反映日期分别为2016年8月4日和2016年8月9日。盛庄街道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并于2016年8月10日向两位举报人反馈了查处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
是 |
关停取缔 |
该公司已于2017年6月份拆除清理, 对其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立案调查。 |
|
10 |
1809 |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庄家滩井村,村西侧和南侧有多家养殖场,排放废气。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多次向12345反映未解决,举报人要求全部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其他 |
莒南县大店镇庄家滩井村西南有2家肉鸡养殖场,韩某某养殖场和韩某某养殖场。村南有3家养殖场(专业户),胡某某肉鸭养殖场、韩某某肉鸡养殖场和庄某某养猪专业户。 5家养殖场(专业户)均有养殖气味,胡某某肉鸭养殖场气味较重。 村西南2家肉鸡养殖场距离该村300米,村南3家畜禽养殖场距离该村100-150米,5家养殖场均在限养区内。 2015年5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县热线办共承办6起反映大店镇庄家滩井村养殖污染问题的工单。县热线办收到承办工单后,均在规定时间内将工单转至大店镇政府,大店镇政府都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前5起已办结,8月25日的工单大店镇政府正在办理中。 按照《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7〕46 号)规定,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按照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改造升级,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有所在地镇街园区依法对其限期关闭,拆除、转产或搬迁。目前,5家养殖场(专业户)正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对改造达标的不需要取缔,对逾期未达标的依规限期关闭,拆除、转产或搬迁。 |
是 |
责令改正 |
1.胡某某、庄某某已于8月28日全面清理转运现存粪污,庄某某已清理外溢至田间小沟的粪污,消除了异味。 2.5家养殖场(专业户)已于8月31日按标准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粪污不外排,并定期进行清理转运。 |
|
11 |
1838 |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有人在汤庄煤矿东南侧挖耕地,白天不干,晚间洗沙卖沙,相关生产设备都在地下坑里。洗沙废水排放到宽30米长1000米的土塘。当地多亩耕地都被挖了卖土。 |
临沂市 |
土壤、水 |
1.关于“有人在汤庄煤矿东南侧挖耕地”的问题。 信访人所反映的汤庄煤矿东南侧耕地系傅庄街道汤庄村所有。植被完整,无取土痕迹。 2.关于“白天不干,晚间洗沙卖沙,相关生产设备都在地下坑里”的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洗沙点业主叫韩某某,在2017年7月开始洗沙,无相关手续。相关洗沙设备放在一处历史小砖窑取土形成的坑塘内。经询问汤庄村党员(汤某某),该坑塘为2000年由汤某某等人建设小砖窑取土形成,2005年砖窑被取缔。 3.关于“洗沙废水排放到宽30米长1000米的土塘”的问题。 该土塘为自然存在的水塘,洗沙废水排放到该土塘。 4.关于“当地多亩耕地都被挖了卖土”的问题。 韩某某洗沙所用原料为旱沙,从外地购买,非就地取土;当地耕地植被完整,未发现挖地卖土现象;经走访汤庄村党员群众,均称没有挖耕地卖土现象。 |
是 |
关停取缔 |
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该洗沙厂实施了取缔清理。 |
|
12 |
1839 |
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桥头村,村西有两个养鸡大棚(许某某经营),散发臭味,污染河水。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关于“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桥头村,村西有两个养鸡大棚(许某某经营),散发臭味”的问题。经济开发区桥头村村西的两个养鸡大棚业主为许某,为兰陵经济开发区非工业园区,距离村庄600米,距离河流1300米,为畜禽养殖适养区,养殖规模为30000只,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备。该养殖户已于8月17日前出栏停养,8月26日该养殖户未复养。该养鸡场棚内建有现代化养殖设备,采用干清粪养殖技术,鸡粪全部通过传送带收集后,自动输送到运输车上运走。养殖棚北侧建有沉淀池一处,用于在鸡出栏时存放冲洗鸡舍的污水,并及时用抽污车抽运至该户承包的桃园做肥料。该养鸡场养殖期间散发臭味不严重,停养期间臭味很小。 2.关于“污染河水”的问题。许某养鸡场距离最近的村东小河1300米,养鸡场建有沉淀池,无其它外排沟渠,无污水外排污染河水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
|
1.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令该养殖户限期内完善其他环保设施,对沉淀池进行加高并搭建遮雨棚,确保雨污分离,防止污水外排。 2.责令该养殖户尽快补办相关养殖手续,由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在手续齐全前严禁复养。 |
|
13 |
1843 |
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与新连顺路交汇处:1.钢材市场,环境脏乱差,白天噪声扰民。2.新连顺建陶(顺宏建陶),检查时使用正常的烟气处理设施,没有检查时偷挖烟道外排废气,环保手续有问题。 |
临沂市 |
噪声、大气、其他 |
1.钢材市场,环境脏乱差,白天噪声扰民。 (1)该市场成立时间长、老旧狭小,存在原材料摆放杂乱、经营户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下角料随意堆放等问题。 (2)该市场东侧为通达南路,西侧为罗七路,北侧为新连顺路,南侧为东南村少量分散住户。噪声主要来自经营业户装卸钢材和出售钢材时切割所产生。2017年8月27日10时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东厂界65.4dB(A)、西厂界66.4dB(A)、北厂界63.8dB(A),超过2类区昼间60dB(A)噪声标准;南厂界53.2dB(A),不超标。 2.新连顺建陶(顺宏建陶),检查时使用正常的烟气处理设施,没有检查时偷挖烟道外排废气,环保手续有问题。 (1)该企业全部烟气经治污设施处理后,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烟囱外排,废弃烟道均已采取挡板焊接方式物理隔离。调阅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挖烟道外排废气问题。 (2)该企业共有建筑陶瓷生产线4条,均有相应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产能与环评批复一致,企业环评手续完善。 |
是 |
责令改正 |
1.责令该市场对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规范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责令该市场统一业户钢材切割时段,确定作业时间为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并避免户外作业; 3.责令傅庄街道加快实施钢材市场整体搬迁。 |
|
14 |
823-262 |
1.临沂市沂水县山东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制胶作坊(紧邻姚店子原敬老院院内)夜间冒黑烟,异味很大影响周围村民身体健康。生产中废水、废胶直排井内污染地下水,废料堆放在厂房北侧污染土地。该企业紧邻学校和姚店子村,生产噪声影响周边学生和居民。 2.临沂市沂水县山东恒盛蔬菜进出口有限公司农产品清洗废水直排持密河,内含农药成分。清洗过程产生大量泥沙用水泵排到河道中,造成桥洞淤积。 3.姚店子垃圾集聚站(姚店子供电所西侧)未做好掩盖措施,散发恶臭污染大气。垃圾中产生的废水流到周围田地致农作物死亡。 |
临沂市 |
水、大气、土壤 |
1.山东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制胶作坊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制胶作坊夜间冒黑烟,异味很大影响周围村民健康的问题。山东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制胶作坊位于院东头镇姚店子村原法庭院内,为该村村民李某某所有,主要生产加工尿醛胶。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7年4月13日,有群众反映该企业烟筒冒黑烟、造成空气污染问题。根据《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18号)文件要求,院东头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7年5月22日,院东头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其锅炉进行了拆除,采取了断水断电处理措施。此后,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关于反映生产中废水、废胶直排井内污染地下水的问题。该企业自2017年5月22日停产至今,未发现废水、废胶直排井内现象。2017年8月26日,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水井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分别为1.78mg/L、1.05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Ⅴ类水质标准。 (3)关于反映废料堆放在厂房北侧污染土地的问题。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少量废胶空桶堆放在该厂房北侧。2017年8月26日,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胶桶堆放处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氨氮为1.81mg/kg,铅为9.99mg/kg,铬为33.5mg/kg,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一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4)关于反映该企业紧邻学校和姚店子村,生产噪声影响周边学生和居民的问题。自2017年5月22日至今,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前期噪音扰民问题无法查证。 2.山东恒盛蔬菜出口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农产品清洗废水直排峙密河,内含农药成分的问题。山东恒盛蔬菜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院东头镇姚店子村南,为该村村民黄某某所有。该公司部分车间用于农副产品储存冷藏,另一部分车间对外租赁。其中,有一间车间租赁给了姚店子村村民张某个人使用,主要经营生姜清洗业务。清洗后的废水排入了峙密河。目前,已停止生姜清洗。 2017年8月27日,山东格林检测公司文诚市场快检室对山东恒盛蔬菜进出口有限公司生姜清洗废水进行了检测。经检测,pH为8.01.CODcr为21mg/L、氨氮为1.18mg/L,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农残综合指数均合格。 (2)关于反映清洗过程产生大量泥沙用水泵排到河道中,造成桥洞淤积的问题。山东恒盛蔬菜进出口有限公司清洗废水流入排水沟,在附近过路桥洞处有少量泥沙淤积现象,未影响正常排水。 3.关于反映垃圾集聚站(姚店子供电所西侧)未做好掩盖措施,散发恶臭污染大气;垃圾中产生的废水流到周围田地致农作物死亡的问题。 姚店子生活垃圾中转站(集聚站)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目前,该中转站未投入使用,未存放垃圾。 |
是 |
关停取缔、停产整治 |
1.2017年8月26日,院东头镇党委、政府对山东恒盛木业制胶作坊,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已清理取缔到位。 2.2017年8月28日,院东头镇党委、政府对张某生姜清洗设施,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9月3日前清理取缔到位。 3.组织人员对桥洞淤积泥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除完毕。 4.7日内制定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 |
|
15 |
823-264 |
临沂市郯城县商业广场南端居民区中有一处郯城御道古街夜市,内有烧烤、餐饮100余家,夜间散发刺鼻气味且营业至凌晨3点噪声不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
临沂市 |
大气、噪声 |
举报人反映的郯城御道古街夜市,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中路中段东侧,占地6000平方米,由郯城街道南关一居委会投资,于2017年6月27日开工建设,8月1日投入使用,南关一居委会成立了御道古街办公室进行管理。该夜市东侧为居民区,距离约30米;南侧为居民区,距离约3米;西侧为居民区,距离约6米;北侧为商业广场,距离约30米。目前,该夜市内建有出租房121间,已出租66间(43家店铺)。入驻店铺中,产生油烟的共20家,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夜市入口处有一儿童娱乐设施,夜市中店外经营8家。噪音主要来自食客、娱乐设施、经营户营业等方面。8月26日,对该夜市周边10个点位进行了噪音检测,昼间最高值为57.8分贝,不超标(标准值为60分贝);夜间仅北场界西侧最高值52分贝,超标(标准值为50分贝)。部分店铺会营业至凌晨3点左右。因该夜市处居民区内,油烟和噪音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是 |
责令改正 |
1.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夜市内产生油烟的20户经营业主,于8月30日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逾期停业整治。 2.郯城县郯城街道南关一居委会加强管理,所有经营户不得店外经营。 3.8月28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夜市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设施,并要求所有经营业主不得播放产生噪音的广告。 |
|
16 |
824-110 |
临沂市沂水县店子镇前武家庄村史某某非法将养殖场建在河边,污染河流及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水 |
1.反映问题发生地点。群众反映的沂水县店子镇前武家庄村实为沂水县院东头镇前武家庄村(原姚店子镇所辖),养殖户为史某某的沂水县万成养殖家庭农场。 2.非法将养殖场建在河边情况。万成养殖家庭农场于2013年建设,占地面积10亩,建有猪舍6排,为规模养殖场,现存栏生猪480头。该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鲁临沂动防合字第20150013号)和营业执照。万成养殖家庭农场东、南、西方向为山岭地带,北距村庄1500米,猪舍距场北河道100米,处在限养区内。 2017年5月22日,院东头镇政府对其下达了《院东头镇畜禽养殖告知书》《院东头镇关于控养区、适养区整改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控养区、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养殖。县畜牧局姚店子畜牧兽医工作站出具了《沂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单》,明确要求对排污道进行加盖、硬化;8月17日、8月19日县畜牧局姚店子畜牧兽医工作站分别出具了《沂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检查整改情况表》和《沂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检查验收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对养殖措施进行了规范。 3.污染河流及周边环境情况。万成养殖家庭农场建有沉淀池3个,总容量360立方米,产生的粪污集中收集,用作农田肥料。目前沉淀池尚未储满,无污水外溢外排。8月26日,院东头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取河道水样进行检测,养殖场上游100米河段:CODcr<4mg/L,氨氮为0.056mg/L;养殖场下游200米河段:CODcr为6mg/L,氨氮为0.069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 类水质标准。 |
否 |
|
|
|
17 |
824-113 |
临沂市沂水县城南工业园昆达公司排放难闻气味扰民,该厂暂时停产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 |
临沂市 |
大气 |
1.企业基本情况。昆达公司,位于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县曾于8月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第二批79号关于该公司的转办单,反映该企业有关问题,目前已办结。 2.排放难闻气味扰民情况。8月26日,昆达公司周边无明显异味,厂区污泥处置车间内污泥存放处有异味。第三方临沂君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昆达公司厂界1#上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下风向进行检测,非甲烷总烃22时分别为:1.13mg/m3.1.45mg/m3.1.04mg/m3.1.22mg/m3,23时分别为:0.90mg/m3.1.22mg/m3.1.11mg/m3.2.24mg/m3,均符合《大气环境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臭气浓度22时分别为:14.15.17.16,23时分别为:13.17.15.18,均符合《臭气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 针对厂区部分车间异味问题,县环保局已多次责令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加强治理。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8日委托青岛伟瑞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目前,山梨酸一期、吡啶一期、吡啶二期已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共检测33944个点位),酒精回收塔新增两套“水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吡啶一期、二期新增两处吸收塔,山梨酸一期新增两吸收塔,已与济南厚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山梨酸二期无组织废气委托治理协议,正在按照废气治理方案采购材料。 3.暂时停产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情况。该公司部分项目停产原因:一是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被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1万吨丁烯醛装置和6万吨山梨酸(钾)装置,于2017年7月28日停产;11000吨/年吡啶系列深加工项目以及2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于2017年8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2台130吨/时沼气锅炉存在燃用煤炭问题,于2017年7月2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台75吨污泥焚烧炉承担我县2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因涉及民生问题,现正常运行。 |
是 |
其他 |
1.督促该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VOCs治理。 2.责令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异味敏感点自查自纠,安装边界空气质量预警系统。 3.落实属地乡镇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
|
18 |
824-133 |
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卜台庄村南赵某某有一家养殖场,无证经营,养殖粪便随意堆放,异味很大。废水横流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村民患癌人数增多。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关于“兰陵县南桥镇卜台庄村南赵某某有一家养殖场,无证经营,养殖粪便随意堆放,异味很大”的问题。 该养殖场位于兰陵县南桥镇卜台庄(实为蒲坦庄),位于禁养区,有东、西2个猪舍,存栏120头,未办理环保等手续。该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均流入一处封闭的化粪池,户主定期清理,用于自家田地上肥和售卖,现场检查未发现养猪场内存在粪便随意堆放的情况,有异味。 2.关于“废水横流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养猪场的废水为冲洗猪舍地面水,最终流入化粪池,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村共130户,93户已安装自来水,37户未安装。群众用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关于“村民患癌人数增多”的问题。 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近年来该村群众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了调查,该村群众2015年以来门诊人次和死亡情况未见异常。 |
是 |
责令改正 |
1.兰陵县南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存栏猪全部出栏停养,对东侧猪舍拆除完毕,拆除西侧猪舍内护栏,保留外部猪舍,使其不具备养殖能力。户主已清理化粪池中的粪便污水。 2.该养猪场户主自愿转产,并签订转产协议。南桥镇政府加强监管,定期巡查,杜绝非法养殖造成污染。 3.正在组织对未安装自来水的群众安装自来水,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
|
19 |
824-134 |
临沂市费县无环评、无“三废”处理设施,未批先建擅自生产的企业有:临沂永胜化工有限公司、薛庄镇丰顺胶厂、马庄虔诚胶厂、费县金泉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 |
临沂市 |
其他 |
1.群众反映的企业全称分别为:临沂市永胜化工有限公司、费县丰顺胶厂、费县马庄镇虔诚胶厂、山东省费县金泉化工有限公司等。分别位于费县上冶镇、薛庄镇、马庄镇、探沂镇。其中临沂市永胜化工有限公司和费县马庄镇虔诚胶厂已于前期拆除。 2.无环评问题。费县丰顺胶厂无环评手续。山东省费县金泉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完成年产10万吨甲醛、1万吨氨基模塑料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备案。 3.无三废处理设施问题。费县丰顺胶厂,已安装冷凝喷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工艺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建有危废暂存库,现存废胶渣13公斤。山东省费县金泉化工有限公司,已安装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系统,建有危废库,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危废为银催化剂,直接交由临沂市和平贵金属催化剂有限公司处置。 |
是 |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
县环保局于2016年4月对丰顺胶厂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并责令立即停产。今年3月份薛庄镇对其下达整改通知,当场采取断电措施,停产整治至今。 |
|
20 |
824-137 |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2处环境问题:1.华东有色金属城内有上百个商户从事废旧有色金属的收购及处理业务,产生大量危险废弃物,危废处理设施不健全,危废随意倾倒和焚烧,造成极大污染。金属城四周的民房、厂房内也存在零散商户。2.李官镇液化气站南养鸡场处于禁养区,投诉人担心该养鸡场暂时停产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 |
临沂市 |
固废、大气 |
1.华东有色金属城现场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是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华东有色金属城项目(以下简称金属城),位于兰山区李官镇,从事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仓储。该项目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6〕73号),2016年12月建成投产。目前,正在开展验收前期准备工作。(2)8月27日,兰山区组织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李官镇政府检查时发现金属城内共有551家商户,全部从事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仓储,回收仓储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环评中称商业垃圾),无危险废物产生;配套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3)金属城四周的民房、厂房内也存在零散商户情况。兰山区组织人员对金属城四周的民房、厂房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22家从事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仓储的零散商户。经过走访、排查,没有发现产生危废及危废随意倾倒和焚烧的现象。 2.李官镇液化气站南养鸡场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实际位于李官镇液化气站北面,养殖户主刘某某。该养殖场位于适养区内,不属于禁养区范围。2017年8月18日,因该养殖场存在气味难闻的问题,兰山区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该养殖户计划转产,正在对蛋鸡进行逐步淘汰,数量由原来的26000余只减少至9000余只。该养殖场储粪场和鸡舍内鸡粪气味较大。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该养鸡场继续对储粪场喷洒除味剂,饲喂鸡群益生菌,及时清理粪便,消除异味。 |
|
21 |
824-140 |
临沂市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工路115号山东旭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1.露天喷漆异味很大。2.喷漆前除下的铁锈随意倾倒在厂区外,有粉尘污染。3.酸洗不锈钢设备废水直接排入西边小河内,河水被污染。4.车间电焊产生大量有毒气体。5.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投诉人多次向12345反映未解决。 |
临沂市 |
大气、水、噪声 |
山东旭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洋机械”)的部分非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在厂房内以辊涂的方式将其表面刷一层安装漆,此工序会挥发有机物,产生异味。 经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铁锈随意倾倒行为。该公司建于2003年,车间地面破损较重,地面积尘较多。 该企业一分厂车间西侧为水压试验工序,清洗废水流入非标压力容器水压试验循环水池,重复使用不外排。区环保分局对企业西侧进行排查,未见举报人反映的小河,仅发现雨水管网一处,未见企业排污口,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工序属未验先投项目。 该企业焊接主要以埋弧焊、手弧焊为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通过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 旭洋机械生产的大型化工设备焊接质量要求高,夜间光线差影响焊接质量,并且大型设备夜间吊装安全风险巨大。因此,该公司夜间不安排生产。2017年8月26日,现场对该公司周边昼间噪声组织监测,结果显示北厂界为59.7dB(A)、南厂界为59.3 dB(A)、西厂界为52.4 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制(60 dB(A))。 经调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记录,投诉人共反映该厂环境问题3次,分别是2017年8月22日晚间2次、8月23日上午1次。区环保分局于8月23日对该厂进行现场监察,就该厂环境污染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对办理情况作了回复。 |
是 |
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2017年8月23日,区环保分局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通知单后,对该公司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行为,区环保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8月23日,区环保分局对其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立即恢复原状.。 3.2017年8月23日,区环保分局责令该厂停产整治,并对焊接工序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目前,移动点位已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固定点位仍未配套,该企业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
|
22 |
824-142 |
临沂市河东区沃尔沃路(江北五金机电钢材市场-3号门进入向西)临沂禹周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产生的刺鼻气味直排,废水排入附近蓄水池污染水质。 |
临沂市 |
噪声、大气、水 |
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私自组装止水螺杆生产线一条并加工生产,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8月7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对该公司主电源采取了断电措施.8月27日,厂区内原材料、设备、产品已基本清理完成。该厂在夜间机械加工生产时,会产生噪声污染。现场核实无刺鼻气味直排,无生产废水排出厂区。东南侧蓄水池为芝麻墩街道西兰墩居委原农业生产用灌溉大口井,已废弃不用,现场对禹周建材西、南、东地下水、东南方向汪塘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西、南、东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东南方向汪塘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蓄水池内有漂浮的生活垃圾,已于8月27日清理干净,并对周边环境展开综合整治。 |
是 |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
对禹周建材未经环评审批私自组装生产线一条并投入生产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6804元整;(3)立即恢复原状。 |
|
23 |
824-143 |
临沂市河东区昆明路北头临沂金甲宜家具厂对面有一家没有公司名的工厂,白色大门院内有座三层的办公楼,该公司没有合法手续,夜间生产噪声很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排放油漆味气体,向附近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
临沂市 |
噪声、大气、水 |
1.关于该公司没有合法手续的问题。信访反映的工厂为临沂巨德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西许庄村西南,主要生产销售穿墙螺丝、线材,于2017年3月2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今年8月13日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切断生产用电,并责令该企业自行拆除。 2.关于该公司夜间生产噪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问题。该公司周边100米范围内均为企业,无居民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转办件后,河东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没有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3.关于排放油漆味气体的问题。该公司生产工艺主要为钢筋取直、切断、旋纹等,无表面用漆涂装等产品加工及销售。 4.关于向附近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的问题。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查周边环境,未发现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
是 |
关停取缔 |
2017年8月26日对其进行彻底清理取缔,现已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 |
|
24 |
824-150 |
临沂市沂南县利华食品厂、鸿雁食品厂批建不符、雨污未分流、直排废水、粪便、刺鼻异味气体,随意倾倒鸡鸭羽毛及皮屑,严重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1.山东利华食品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关于批建不符问题:该公司2000万只/年鸡鸭屠宰项目于2014年9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4〕57号)。项目建设未超出环评批复范围,不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2)关于雨污未分流、直排废水、粪便、刺鼻异味气体问题: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建设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有独立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处理。调取8月份在线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值为20.1㎎/l、最大值为34.3㎎/l,排放标准为50㎎/l,氨氮浓度平均值2.13㎎/l、最大值4.76㎎/l,排放标准为5㎎/l,无数据超标。现场取样,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为24㎎/l、氨氮检测结果为3.02㎎/l,均达标。鸡粪、污泥分别外售,2017年8月2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厂界上风向1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1,厂界上风向2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5,厂界下风向3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5,厂界下风向4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4,限值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感官感觉有轻微异味。 (3)关于随意倾倒鸡鸭羽毛及皮屑,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鸡毛及鸡爪皮作为饲料原料外售。现场未发现鸡毛皮屑随意倾倒现象。 2.山东鸿雁食品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关于批建不符问题:该公司1600万只/年肉鸭屠宰、5000吨/年肉类熟食加工项目于2014年8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4〕55号),项目建设未超出环评批复范围,不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2)关于雨污未分流、直排废水、粪便、刺鼻异味气体问题: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建设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有独立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处理。调取8月份在线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值为29.6㎎/l、最大值为44.2㎎/l,排放标准为50㎎/l,氨氮浓度平均值0.728㎎/l、最大值2.01㎎/l,排放标准为5㎎/l,无数据超标(见附件9)。现场取样,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为39㎎/l、氨氮检测结果为4.27㎎/l,均达标。鸡粪、污泥分别外售,2017年8月2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厂界上风向1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小于10,厂界上风向2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3,厂界下风向3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5,厂界下风向4号点位臭气检测浓度为14,限值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感官感觉有轻微异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水、污水管沟并行,设置不合理。 (3)关于随意倾倒鸡鸭羽毛及皮屑,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鸭毛为副产品,外售羽绒制品企业,鸭爪皮作为饲料外售,现场未发现鸭毛皮屑随意倾倒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山东鸿雁食品有限公司对污水管沟进行整改。 |
|
25 |
824-200 |
莒南县坊前镇程家峧山村书记违法假冒开采证件,开山采石采砂,破坏环境。村书记程某某将峧山承包给临沂人,让他在山上养殖栽树,但是山上大量松树被伐光了。村书记证件没办就上山采石,以此牟取暴利,山上天天炮声、机器噪音扰民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生态、噪声、其他 |
1.莒南县坊前镇程家峧山村书记违法假冒开采证件,开山采石采砂情况。在坊前镇程家峧山村采矿的实为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2015年1月6日,经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审批,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无采砂行为。经调查,坊前镇程家峧山村书记无假冒证件违法开采行为。 2.村书记程某某将峧山承包给临沂人,让他在山上养殖栽树情况。在矿区西部约100米有丰产林114亩,由莒南人刘某某承包,承包期10年,该承包户曾于2012年至2013年在此地养鸡,不存在村书记程某某将土地承包给临沂人养殖栽树情况。 3.山上大量松树被伐光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矿区占地7.6公顷,无林木蓄积。矿区外山场由县林业局聘请专业护林员,对山场进行全天候看护,没有采伐行为。 4.村书记证件没办就上山采石,以此牟取暴利情况。村书记没有开矿采石行为,不存在牟取暴利情况。 5.山上天天炮声、机器噪音扰民严重情况。2016年2月15日,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审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FM安许证字〔2016〕13-0003,有效期:2016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依据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于2015年1月编制《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设计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爆破安全警戒线应距离爆破工作面300米,该矿区距程家峧山村约1500米,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要求。经查验爆破记录,该矿区平均3天左右在白天进行一次爆破作业,爆破声音、运输机械、破碎锤及挖掘机等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声音,虽然距离村庄较远,但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因存在边坡不符合要求、界桩残缺等安全隐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6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现已停产。 6.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是剥离、挖掘土地,破坏了矿场地表的生态环境。为治理因采矿行为造成的破坏,2015年1月,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编制了《山东省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了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69.1647万元。 |
是 |
责令改正 |
1.责令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合理安排工期,尤其对高音设备选择合理的施工时段和地点,禁止夜间运输物资,禁止夜间及中午爆破,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2.由国土部门监督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要求,2018年1月15日采矿权到期闭坑后,清除开采末期开采边坡面上的危岩体,拆除工业广场上的建筑物和矿石破碎设备,清除工业广场上的建筑垃圾、废渣,清除运输道路上的废渣,清除废石堆放场上的废石,对采坑和开采边坡植树绿化,恢复生态。 |
|
26 |
824-206 |
临沭县朱仓乡前湖子村东边200米路北(沭赣路路北)占地20多亩建有蓝色铁皮大棚,一直从事生产,有难闻气味。 |
临沂市 |
大气 |
1.临沭县朱仓乡前湖子村东边200米路北(沭赣路路北)占地20多亩建有蓝色铁皮大棚,一直从事生产。反映的企业为山东善德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位于临沭县玉山镇湖子前村村东。该公司2015年年底建设完成,2016年1月份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生产迹象。 2.有难闻气味。该公司生产原料为养殖垫料、牛粪、糠醛渣、木薯渣等,物料储存和生产环节有恶臭气体排放,该公司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县环保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4个点位中最高值为1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执行标准20的要求,由于现场检测时企业未生产,检测结果不能代表生产时的排污状况。 3.无组织排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该公司掺混等生产工序有无组织工业粉尘排放,但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4.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该公司10000吨/年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7月1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7132900000331号)。该公司生产工艺含有发酵、腐熟等工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公司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该公司存在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有难闻气味。该公司物料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处罚,拟处以一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无组织排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该公司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案处罚,拟处以二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擅自降低环评标准,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临沭县环保局认定登记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案处罚,拟处以总投资额5%的罚款,即1.95万元。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案处罚,拟处以八万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
|
27 |
824-223 |
临沂市莒南县沭河有3处采沙场,河东岸的大公书采沙场、河西岸的石莲子镇主家岭村沭河采沙场、西北庄村东南部的沭河采沙场,造成河两岸大片林地遭到破坏,采沙河道内形成多个沙丘和深水坑。致使河水多次改到,两岸植被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主家岭村沭河采沙场洗沙时有泥浆,河水浑浊,大量淤泥沉淀河内,造成河水污染。现在正是环保督查组期间,沙场已临时停采,但造成的破坏仍存在建议督察组实地核查。 |
临沂市 |
生态、水 |
1.临沂市莒南县沭河有3处采砂场,河东岸的大公书采砂场、河西岸的石莲子镇主家岭村沭河采砂场、西北庄村东南部的采砂场基本情况。反映的3家采砂场实为2家采砂场,分别为莒南县大店镇大公书砂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淮委沂〔2017〕证字第1014号,许可期限为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31日”)和莒南县石莲子镇主家岭砂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淮委沂〔2017〕证字第11013号,许可期限为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31日”)。 2.造成河两岸大片林地遭到破坏情况。河道两岸植被长势良好,不存在遭到破坏情况。 3.采砂河道内形成多个沙丘和深水坑情况。大店镇大公书砂场采砂区内未发现沙丘,石莲子镇主家岭砂场采砂区北部存在10个小沙丘。采砂区作业方式为机械(旱采),砂层较浅,不到准采深度2米即是河床岩层,不会形成深水坑。 4.致使河水多次改道情况。2家采砂场涉及到的沭河采砂流域河宽约为400米,采砂区域河道内没有分支河流。 5.两岸植被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情况。目前河道滩涂及河道两侧栽植杨树、柳树等植被,生态环境良好。 6.主家岭村沭河采砂场洗沙时有泥浆,河水浑浊,大量淤泥沉淀河内,造成河水污染情况。主家岭砂场在采砂许可证范围内进行开采,因洗沙过程中泥沙分离造成河水暂时性浑浊,有泥沙沉淀现象,对河水水质没有影响。 7.现在环保督察组期间,沙场已临时停采,但造成的破坏仍存在建议督察组实地核查情况。2家采砂场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期限到期后(2017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发布《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注销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淮委许可〔2017〕43号)》,对河道采砂许可证予以注销,2家砂场均于6月1日停采,并非临时停采。 |
是 |
关停取缔 |
石莲子镇主家岭砂场10处小沙丘已于2017年8月29日清除完毕。 |
|
28 |
824-226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联泰中心城项目:1.该项目少批多占,在农业用地上进行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环保等部门不介入监管。2.该项目在饮用水一类保护区取深井,抽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下降,工程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质。3.开发商偷着养殖羊、鹅导致臭气熏天。4.街道领导为了逼迫搬迁,将建筑垃圾堆积成山,封锁出行道路,导致建筑垃圾遍地扬尘污染,不作为、乱作为,为了应付督察组用绿色迷彩网暂时遮掩建筑垃圾,却不将其清除。 |
临沂市 |
生态、大气、扬尘、垃圾 |
1.关于“该项目少批多占,在农业用地上进行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环保等部门不介入监管。”问题。 该项目是省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145.48亩,其中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37.5亩(其中居民点20.5亩、耕地15.8亩、林地1.2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该起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10月立案处罚。目前楼基础占地4亩,正在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其余33.5亩土地上的建筑已拆除,恢复原状。该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 2.关于“该项目在饮用水一类保护区取深井,抽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下降,工程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质。”问题。 该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因施工需要,需要抽取地下水对基坑进行降水,而后全部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过程无污水产生。该项目于2017年8月18日将抽取地下水事宜向郯城县水利水产局进行了报备。受郯城县住建局委托,郯城县水务公司于8月21日对该项目排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行为核发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关于“开发商偷着养殖羊、鹅导致臭气熏天。”问题。 该项目区域内养有1只鹅、20只鸡,均系原拆迁户所有,被建筑商收购,留作建筑工人食用。 4.关于“街道领导为了逼迫搬迁,将建筑垃圾堆积成山,封锁出行道路,导致建筑垃圾遍地扬尘污染,不作为、乱作为,为了应付督察组用绿色迷彩网暂时遮掩建筑垃圾,却不将其清除”问题。 该项目拆迁共涉及843户,目前已拆迁815户,仅剩28户。郯城街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实施拆迁,不存在逼迫问题。未拆迁的28户,均紧靠村中主干道。该路目前完好无损,畅通无阻,不存在封锁道路问题。该项目建筑垃圾系施工挖地基临时所堆,以备回填,目前用绿色迷彩网覆盖,并定期洒水,防止产生扬尘。 |
是 |
责令改正 |
8月26日,该项目建筑商已将鸡、鹅全部处理,现场已清理完毕。 |
|
29 |
824-230 |
费县新庄镇石龙庄村西边的中庆贵和矿业破坏农田采石,爆破作业破坏房屋,影响居民休息,粉尘污染严重。多次拨打12345投诉无果。临沂市费县新庄镇下崖村南山半个山都被挖空了,半个山的梯田永久灭失,山洪经常冲毁农田。 |
临沂市 |
生态、大气 |
群众反映的矿山是费县新庄镇石龙庄西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为临沂市中庆贵和矿业有限公司。该矿区呈西北东南走向,开采矿石及爆破区域位于采场西北部边界首采面,长度50米,在采矿许可范围内,不存在破坏农田采石问题。该采面距离最近的村庄石龙庄村630米,超出爆破安全距离300米2倍以外,爆破震动不会对邻近村庄房屋造成破坏。全县矿山企业爆破时间为上午11时至下午13时,便于实施爆破作业,避免扰民,不会影响居民休息。2017年6月5日,该矿基建期到期后向安监部门递交了停产保证书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矿区现场部分渣土、石子未遮盖,存在粉尘污染问题,费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置。2015年至2016年,费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相关热线3起并及时处理后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反馈;自2016年9月份至今,费县综合执法局共接到涉及新庄石龙庄村采矿相关热线2起。费县综合执法局接到热线转办单后立即联系举报人一同到现场实地调查(其中一起反映人匿名,无法反馈),反映人反映的临沂市中庆贵和矿业有限公司手续齐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017年6月费县公安局接到1起热线,反映人反映新庄镇石龙庄村西侧石料厂经常放炮采山石将村内房屋震裂,费县公安局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并要求该公司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 举报人反映的南山采矿点为费县鑫隆石材有限公司新庄镇下崖村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11年12月30日,费县国土资源局为该矿山颁发了采矿许可证。2013年12月31日,该宗采矿权服务年限届满,尚未进行生态修复。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的相关条款,费县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采矿权。反映的山体属于丘陵地貌,整体地势平缓,形成山洪的客观条件不足。生产道路交通状况良好。生产道路西为种植田地,田地内田垄正常,庄稼作物生长茂盛,没有发现被冲毁的农田。信访件中所反映的梯田位于矿区内,属于开采范围。 |
是 |
立案处罚 |
临沂市中庆贵和矿业有限公司部分渣土、石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费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罚款四万元整。 |
|
30 |
824-232 |
沂南县铜井镇曹家泉村东的盛德怀开的粘土砖厂噪音扰民严重,加工页岩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烧砖使用的高硫煤气味难闻,现在该厂一直在扩大生产,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噪声、大气 |
1.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企业噪音主要产生于风机运行过程,风机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沂南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区1号点位噪音为45.4dB(A),厂区2号点位噪音为44.9dB(A),厂区3号点位噪音为43.1dB(A),厂区4号点位噪音为45.9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 2.关于粉尘污染问题。该企业原料场所覆盖不完全,存在粉尘扬散现象。 3.关于高硫煤气味问题。现场该企业厂区及周边无高硫煤气味,沂南县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煤炭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结果表明该煤炭含硫量(St,d)为0.89%,根据《煤炭质量分级 第二部分:硫分》(GB/T 15224.2-2010)标准,属于低硫煤;沂南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废气进行监测,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实测浓度均值为57㎎/m³、最高值为60㎎/m³,折算浓度均值为285㎎/m³、最高值为289㎎/m³,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300㎎/m³)。 4.关于扩大生产问题。该企业3000万标块/年多孔页岩砖生产项目2013年9月29日通过沂南县环保局验收(沂环验[2013]44号),现场检查该企业有两个烘干室,其中一个已废弃不用,企业生产规模与环评验收规模一致。 |
是 |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
1.责令企业9月5日前对风机进行封闭隔音改造,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对企业原料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立案处罚10000元。 3.责令企业9月5日前拆除废弃的烘干室。 |
|
31 |
825-43 |
临沂莒南海达塑料包装存在污染。 |
临沂市 |
其他 |
信访反映的“临沂莒南海达塑料”为莒南县海达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来自印刷工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2017年5月7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印刷包装行业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根据治理要求,该公司已与山东韵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VOCs治理协议,目前治理设备正在安装。 该公司危废主要为废粘合剂桶、废油墨桶、废清洗液、擦洗抹布,已与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合同编号:SDHF-2017-816)。经调查,危险废物正常存储及处置。 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该公司距离最近村庄约42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是 |
责令改正 |
要求该厂严格按环评要求开展治理,加快VOCs治理设施安装进度。 |
|
32 |
825-56 |
临沂市沂南县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废液、废渣、VOC以及油漆废弃物。绿源电动车和巴士新能源车业的污水常年排入丰收沟,然后进入沂河。 |
临沂市 |
大气、水、固废 |
1.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废水主要有喷漆废水、前处理和电泳废水、生活污水和纯化水排水,建有120m³/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县环保局对排放污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指标数据COD144mg/l、氨氮40.14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检测结果达标。 废液主要有废酸液、废切削液、废有机溶剂、废脱脂液、废电泳液和废陶化液,累计共产生31.729吨,委托处置28.63吨,危废库暂存3.099吨。废漆渣共245.01吨,委托处置229.19吨,危废库暂存15.82吨。废漆桶共9.058吨,全部暂存危废库。该企业与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有序。 切割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焊接烟气安装5套水喷淋除尘器,打磨废气安装4套水处理装置,酸洗废气建有酸雾吸收塔;VOC产生工序主要有喷漆和烘干工序,喷漆工序建有水旋式净化装置,烘干废气建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均运行正常,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VOC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排气筒VOC浓度最大7.51mg/m3,厂界无组织VOC浓度最大1.09mg/m3,参考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VOC标准值20mg/m3,厂界无组织VOC标准值5.0mg/m3,检测结果达标。 2.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喷漆废水、前处理和电泳涂装废水、生活污水,建有2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县环保局对排放污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COD 180mg/l、氨氮7.48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标准(标准值COD 500mg/l、氨氮45mg/l)。 沂南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老旧损坏,绿源电动车和巴士新能源车业的污水均未能直接进入沂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而在澳柯玛大道丰收沟桥下排入丰收沟。为防止该污水经丰收沟汇入沂河,沂南经济开发区暂时在丰收沟樱花路桥南实施了截污,将两企业污水截至沂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绿源电动车和巴士新能源车业两公司均存在排污口建设不规范问题。 在年初制定的《2017年沂南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中,将两企业污水入管网问题列入了“突出问题治理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沂南经济开发区按照治理任务要求,正在对丰收沟(澳柯玛大道—樱花路)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预计9月5日全部完工。 |
是 |
责令改正、问责 |
1.责令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和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9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设公众观察池,安装COD、氨氮等在线监测设施。 2.责成沂南经济开发区加快污水管网敷设进度,确保9月5日前完工。 |
诫勉谈话1人 |
33 |
825-59 |
临沂市沂南县山东太合食品有限公司VOC、异味、污水乱排;山东巨能摩擦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粉尘污染、气体排放污染;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处理及脱销、脱硫、脱氮过程存在违法现象,污水不知是否全部进污水管道;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三废污染,添加剂污染及爆破粉尘污染;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工业氮氧化物、粉尘、废弃物管理存在问题;信利达纺织印染厂有臭气排出;恒信液化气厂周围就能闻到煤气味。 |
临沂市 |
大气、水、固废 |
1. 山东太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VOC、异味主要为生产区挂鸡台臭味、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和集水池漂浮污泥散发的异味。为此,该公司与山东凯达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处理除臭工程承包合同》,正在建设VOC异味收集处理设施。沂南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臭气现场进行了检测(见附件3),检测臭气最大浓度11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20mg/m3,检测结果达标,但感官感觉有轻微异味。 2. 山东巨能摩擦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粉尘主要来自抛砂、磨平、混料、冷压、热压等工序,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标识工序产生的少量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现场检查时,由于企业未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好,未发现粉尘及气味污染问题。 3. 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1#、3#生产线均采用布袋除尘+高温粉末脱硫+SCR低温催化脱硝,均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3#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显示正常,沂南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对企业烟尘进行检测,数据达标;2#线自2015年8月份停产改造至今。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沂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 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投料、粉碎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主要废弃物为废塑料包装袋,已建暂存库,但存放不规范。饲料生产使用的添加剂主要有大地香、酵母粉、鱼粉、氨基酸等,管理、使用规范,不存在污染现象。车间内部分点位有积尘,不存在粉尘涉爆。 5. 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氮氧化物主要来自于硫酸钾生产车间的一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废气,经两套气体环保净化系统(二级沉降室和水洗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粉尘主要来自生态控释肥一、二、四车间混料、破碎、筛分等工序,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均已安装烟尘在线监测系统,在线数据显示正常,沂南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对粉尘进行检测,1#烘干炉颗粒物浓度均值7.0mg/m3,2#烘干炉颗粒物浓度均值8.3mg/m3,3#烘干炉颗粒物浓度均值14.8mg/m3,均符合《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炉渣、废包装袋、煤焦油,均贮存规范。 6. 信利达纺织印染厂臭气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厌氧池和集水池漂浮污泥散发,沂南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臭味最大浓度15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20mg/m3,检测结果达标。在厂区西南侧感官感觉有轻微异味。 7. 恒信液化气厂沂南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周边臭味现场进行检测,臭味最大浓度11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20mg/m3,检测结果达标。 |
是 |
责令改正 |
1.责令山东太合食品有限公司按照《废水处理除臭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加快完成挂鸡台、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污水收集池等产生异味工段的异味收集处理设施建设,10月5日前完成。 2.责令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加强除尘器管理运行,及时清理车间积尘,规范废塑料包装袋存放,9月6日前完成。 3.责令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加强除尘器运行,及时对地面粉尘进行清理,9月7日前完成。 4.责令信利达纺织印染厂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减轻异味,9月5日前完成。 |
|
34 |
825-80 |
临沂市沂南县依汶村书记私自将350亩的土地承包给王某某开石子厂,昼夜放炮,噪声很大,粉尘飞扬,污染山泉水,破坏生态环境。上访多年,各种形式反映问题,但都没有解决。只是2016年镇政府下达了一个不予办理开采手续的通知,只是走过场。 |
临沂市 |
大气、水、生态、噪声、其他 |
此转办件与第八批转办件(受理编号830)是同一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件。反映的石子厂为山东秉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年11月2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开采8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于2015年10月19日获环保批复(沂环发〔2015〕43号);年产8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于2015年12月25日获环保批复(沂环函〔2015〕197号),2017年3月15日建成试生产,未验收。矿山开采和石灰岩加工两个项目未生产。 1.关于土地承包问题。2012年10月1日,该企业法人王某某与依汶镇双村签订了《依汶镇双村南山承包合同》,承包该村南山荒山约330余亩和山下土地约30余亩,用于采矿、建设石料厂,时任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李某某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村公章。2017年6月5日,群众上访反映该《承包合同》签订时,李某某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存有严重违反财经、廉洁纪律等行为,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2.关于昼夜放炮,噪声很大问题。矿山爆破作业所使用的爆炸物品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批,企业需要爆破时,需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爆破作业资质的沂南科信爆破有限公司负责爆破,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设计有关爆破作业规定。近两个月以来,于8月5日、8月7日共爆破两次,不存在昼夜放炮问题。7月28日-8月10日,该企业调试设备生产,并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昼间噪声值在54.0-57.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0-48.6dB(A)之间,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信访反映昼夜放炮,噪声很大问题不属实。 3. 关于粉尘飞扬,污染山泉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矿山开采和石子加工两个项目均未生产,两项目为石材开采、破碎,均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过程喷淋降尘废水及洗车废水均按要求建设沉淀池等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县环保局对厂区北部的双村地下水和泉水进行现场取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地下水指标:高锰酸盐指数2.63mg/l、氨氮0.16mg/l、浊度2mg/l、亚硝酸盐0.017mg/l等,泉水指标:高锰酸盐指数1.66mg/l、氨氮0.13mg/l、浊度2mg/l、亚硝酸盐0.012mg/l,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三类水标准值:高锰酸盐指数3mg/l、氨氮0.2mg/l、浊度3mg/l、亚硝酸盐0.02mg/l,反映污染山泉水问题不属实。检查发现,企业石料传送带未按要求密闭,生产车间部分封闭不严。 4.关于上访多年,各种形式反映问题,但都没有解决。只是2016年镇政府下达了一个不予办理开采手续的通知,只是走过场的问题。2016年4月以来,信访人先后5次到依汶镇政府、县国土局、县纪委等单位上访,反映矿山手续、违法开采、村委账务等问题,均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因该村村情民情复杂,前后任村干部之间矛盾交错,加之群众诉求多元化,短期内难以彻底息诉罢访,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责令改正 |
与第八批830号转办件查处问题并案处理。 责成依汶镇党委政府加强对依汶镇双村的综合整治,认真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妥善处置村民与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尽快实现息诉罢访。 |
|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五批信访件共计36件(来电13件、来信23件)。截至9月4日,已办结34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2件(其中沂南县1件、临沭县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