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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六批)
2017-09-05 19:43   审核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六批信访件共计41件(来电20件、来信21件)。截至9月5日,已办结41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41件案件中属实34件,不属实7件。

2017年9月5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六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1860

    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大李行村往西1公里路北(沂城县北城三路)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无环评手续,非法使用燃煤锅炉。

临沂市

固废、水、土壤、其他

    1.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租赁厂房,擅自建设了年产100吨沙琪玛、威化饼和瓜子酥项目,未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8月17日,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
    2.未发现生产迹象,有4处燃煤加热灶,未发现燃煤锅炉。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17年8月27日,县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27号),责令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立即拆除燃煤加热灶,并立案处罚,处罚4万元。当日,沂城街道办事处对4处燃煤加热灶进行了拆除。

 

2

1866

    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山东筑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使用有毒化工原料,厂区内堆放大量化工垃圾,存在安全隐患。

临沂市

垃圾、其他

    举报人反映的“山东筑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为“山东筑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一般化工企业,环评批复文号为郯环评〔2016〕142号,未验收(郯城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2月份立案处罚)。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投入生产,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该企业生产原料主要有:聚合MDI(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氯化石蜡、硅油、聚酯、TCCPP阻燃剂、丙丁烷、二甲醚。经核实,只有二甲醚是危险化学品,易燃、低毒。                                          
    该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厂区内空地等地方,均未发现化工垃圾。
    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目前,该企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立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均已通过专家审查。

责令改正

    1.郯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于8月28日切断了生产用电。   
    2.郯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3

1881

    临沂市郯城县胜利镇杜村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占用耕地、污水乱排。兰山区义堂镇代庄西,金秋化工厂,无手续,排放废气及有毒污水。

临沂市

水、
大气、其他

    1.举报人反映的“杜村”应为“渡村”。反映的商砼站位于郯城县胜利镇渡村西,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该商砼站为开放式场地,有两处建筑物:一是2个圆仓基座占地15平方米,二是1处工作棚占地30平方米,总占地45平方米,地类为果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检查,该商砼站没有生产痕迹,不存在污水外排问题。
    2.(1)举报人反映的金秋化工厂全名为临沂市金秋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代庄村,主要从事甲醛、脲醛树脂和氨基模塑料的生产销售。(2)无手续情况。该企业年产20万吨甲醛、2万吨脲醛树脂、2万吨氨基模塑料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经环保备案。(3)排放废气情况。该企业主要有甲醛吸收塔、氨基模塑料反应和捏合、树脂胶生产三个工序产生废气。其中,甲醛吸收塔尾气经尾气锅炉燃烧后排放;氨基模塑料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排放;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冷凝+水雾喷淋塔+光氧化催化”设施处理后排放。2017年8月28日,兰山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排放废气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4)排放有毒污水情况。该企业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水软化产生的废水、冷却水和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软化废水和生活污水每天产生量约1立方米,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用于厕所冲洗。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水循环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关停取缔

    1.本案件商砼站属“散乱污”企业,已于8月28日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由胜利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2.要求金秋化工厂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落实环评要求。

 

4

1883

    临沂市郯城县城关镇东城新区坝子村多家养猪场,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废水,粪便随意堆放在村民家门口。举报人要求取缔。

临沂市

水、大气、垃圾

    1.目前该村共有养殖户31家,其中生猪养殖28家、蛋鸡养殖1家、肉牛养殖2家;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专业户7家,其他散养户24家,均不是规模化养殖场。31家养殖户全部处于禁养区,其中饮用水源地500米范围内7家。
    2.31家养殖户均未建设防雨棚,未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存于简易污水池内,均有外溢现象,粪便随意堆放,散发臭味。
    3.郯城县郯城街道已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饮用水水源地500米范围内的7户养殖专业户实施拆除,对其他24家散养户实施提升改造。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责令所有养殖场(户)于8月31日前,完成清理转运所有积存粪便及污水,进行综合利用。
    2.责令非养殖专业户的24家散养户于9月15日前,对排污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建设化粪池、雨污分流沟及防雨棚等设施。
    3.10月15日前,对在饮用水水源地500米范围内的7户养殖专业户,分批次实现畜禽出栏,并拆除养殖设施。

 

5

1887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西河头村村西侧和村北侧有20多家养殖场,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严重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临沂市

水、土壤

    1.该村西侧和北侧共有养殖场17家(养猪户15家,养鸭户2家),其中1家位于禁养区,16家位于限养区。
    该村畜禽养殖户数量多、存栏量大,存在设备简陋、露天养殖、紧靠民居和道路等现象,气味较大。养殖户污水粪便直排沉淀池,有外溢现象,无有效收集、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兰陵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周边陈某某的井水、焦某某的井水,进行了31项水质因子检测。监测结果显示,陈某某的井水总硬度、硝酸盐超标;焦某某的井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硝酸盐超标,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标准。该村共有居民500户,430户安装自来水,群众饮水存有一定安全隐患。
    养殖粪便一般作为有机肥使用,对土壤不造成污染。
    2.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近年来该村群众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了调查,该村群众2015年以来门诊人次和死亡情况未见异常。

关停取缔、
约谈

    1.8月31日前17家养殖户全部出栏停养,对沉淀池及周边粪便污水进行清理。
    2.8月31日前17家养殖户全部拆除棚内养殖设施,与愿意转产的养殖户签订转产协议,不愿意转产的签订停养协议保证不再复养。
    3.神山镇政府正在组织对未安装自来水的群众安装自来水。
    4.对神山镇党委、政府和西河头村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6

1892

    临沂市郯城县李哥庄镇马陈卜村村东侧、铁路西侧的养猪场,污染当地饮用水,当地12345未解决。

临沂市

    1.举报人反映的“李哥庄镇”应为“李庄镇”,“马陈卜”应为“马陈埠”。因李庄镇马陈埠村位于铁路东侧,故不存在举报描述的“李庄镇马陈卜村村东侧、铁路西侧”地点,实际地点应为“李庄镇马陈埠村村西侧、铁路东侧”。该区域有一养猪场,占地1.4亩,圈舍面积500平方米,存养生猪180头,采用传统圈舍、自然养猪法,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处禁养区。
    2.该村内有一处自来水取水井向全村供给饮用水,部分村民家中备有自备井。在自来水取水井和距离该养猪场最近的一家村民自备井各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集中供水井高锰酸盐指数为1.12mg/L、氨氮为0.159mg/L;村民自备井高锰酸盐指数为0.98mg/L、氨氮为0.135mg/L,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高锰酸盐指数为3.0mg/L,氨氮为0.2mg/L)标准。
    3.曾有群众于2017年7月19日拨打12345便民热线反映过该问题,李庄镇政府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了办理。

责令改正、
关停取缔

    1.该养猪场于8月28日清理了养殖废弃物。
    2.李庄镇政府于8月28日封堵了该养猪场排污口,并要求其于3日内完成沉淀池的建设并投入使用,采用干清粪方式养殖。10月20日前,将现有100斤以上的70余头生猪出栏,其余母猪和仔猪逐步减少数量,停止禁养区养殖行为,实施转产。

 

7

1904

    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韦巷村南,永洁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全市的医疗垃圾,手续不全。晚上不定时在厂区内焚烧医疗垃圾,烟囱冒黑烟、气味刺鼻,运输时无任何措施导致污水撒漏在路面上,要求搬迁。

临沂市

大气、
垃圾、水

    1.举报人反映的永洁环保有限公司全名为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义堂镇,采用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年处置医疗废物1.2万吨。该公司是临沂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2.该公司临沂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改造项目,于2016年4月经环保审批(临环发〔2016〕50号),2016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6〕36号),2016年12月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7年1 月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LY3713CSI001),环保手续齐全。
    3.该公司正常生产。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焚烧医疗垃圾痕迹。
    4.该公司配套“急冷半干系统+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有效去除常规大气污染物的同时,通过调节燃室温度控制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产生,防止异味。经查阅该公司市级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未发现该企业超标现象。2017年8月26日,兰山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气味刺鼻”问题。
    5.该公司配备专用车辆用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配套密封和渗滤液收集装置。卸料后在厂区专用洗车场进行清洗,洗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接触消毒等处理后,综合利用。

 

 

 

8

1910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前武家庄村,万成养殖家庭农场通过暗管向河里直排污水,污染环境。多次向沂水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沂水县环保局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临沂市

水、其他

    1.万成养殖家庭农场占地面积10亩,建有猪舍6排,为规模养殖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农场东、南、西方向为山岭地带,北距村庄1500米,猪舍距场北河道100米,建有沉淀池3个,总容量360立方米,产生的粪污集中收集,用作农田肥料现状沉淀池尚未储满,无污水外溢外排。8月27日,院东头镇用挖掘机对沉淀池周边下挖1.5米深沟排查,未发现暗沟。
    2.经查阅信访记录台账,截止2017年8月25日,信访人先后3次拨打0539-2212369值班电话及执法人员电话,并称掌握废水排放证据。举报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未发现废水外排,也未发现暗管排放,并将执法结果向信访人反馈,不存在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9

1915

    临沂市河东区黑墩镇王家岭村原成通车业院内,玉米机生产厂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环评及批复进行信息公开。

临沂市

大气、噪声、其他

    1.该企业于201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3]131号),并于2017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废气符合要求,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符合2类噪声标准要求。2017年8月28日,该企业已停产,但生产车间未采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
    2.鲁环办〔2014〕10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公开。该企业于201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手续,因此当时未公开该企业环评及批复。2017年7月24日,该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东环保分局于2017年7月30日对其验收情况在分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17年8月28日,河东环保分局在分局网站对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批复进行了信息公开。
    2.2017年8月28日,河东环保分局针对该企业防尘措施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向该企业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临环责改字[2017]3176
号),并立案处罚(临环(东)罚告字[2017]252号),罚款金额5万元。


10

1928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王家泉村两家大型宰鸭厂,通过深井向地下直排污水,导致居民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陈家官庄村大桥北姜糖厂,向村后河流直排污水。

临沂市

    1.苏村镇王家泉村附近有三家肉鸭屠宰企业,分别为沂南县华诚食品厂、沂南县福润食品厂、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1)沂南县华诚食品厂。自2012年11月至今长期停产,不存在排放废水的问题。
  (2)沂南县福润食品厂。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自2016年9月停产至今,因欠缴电费,被供电部门断电,低温库使用的液氨已抽空。现场检查时,院内杂草丛生,车间破屋露顶,部分设备生锈,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排污迹象。
  (3)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建有1200m³/d污水处理站,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沂南县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监测数据达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3台自备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1993)三类水标准,不存在通过深井向地下直排污水,影响饮用水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沟渠与地面持平,地面雨水易于混入。
    2.反映的“陈家官庄村大桥北姜糖厂”为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经沂南县环保局审批(沂环函〔2017〕88号),未验收。现场检查,饼干、糖果车间正常生产,糖姜片生产加工车间未生产,企业主要废水为糖姜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姜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2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东侧小河。姜片加工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为生产旺季,该公司自2017年7月初因原料问题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向村后河流直排污水问题。现场发现污泥池墙体有破损现象,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责令改正

    1.责令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对污水沟渠进行改造,抬高沟渠高度,防止雨水混入,2017年9月1日前完成。
    2.责令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前完成污泥池墙体破损整修,规范排污口建设。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生产。

 

11

1933

    临沂市沂南县清驼镇胡家庄子村南边、西南角,有两家厂子(刘某某、刘某某),离居民区太近,铁皮喷漆、用煤炭烤漆有刺鼻气味。督察组来了就停产,但设备还存在,担心督察组走后再作业。

临沂市

大气

    1.青驼镇胡家庄子村南居民区有刘某某、刘某某两家铁盆喷塑加工家庭作坊,其中村民刘某某通过外购半成品,进行喷涂、烘干,加工铁盆成品,有喷涂、烘干等机械设备;村民刘某某从事加工铁盆、茶盘、痰盂等成品,有铁皮裁剪、冲压等机械设备及喷涂、烘干工艺。使用蜂窝煤球作为加热燃料,加热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刺激性气味。
    2.2017年青驼镇党委政府将其列为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任务,于4月20日对上述两家作坊进行了断电。目前两家作坊均未生产,加热设备、喷塑设备等已拆除,仅有部分生产原料及成品,不具备生产条件。

关停取缔

    2017年8月28日已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予以取缔。

 

12

1936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店子村北,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向地下直排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大气、水

    1.该企业建有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2级碱法水膜除尘器和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8月27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该企业设备冲洗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配料;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配置水煤浆;生活污水入化粪池。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3处上水自备井均为单向取水,无排污痕迹,未发现通往地下的排污管道。
    3.该企业窑炉废气通过脱硫塔后进入地埋烟道排放厂界西墙外,不符合环评通过35米高烟筒排放的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规范窑炉烟气排气筒。
    2.2017年8月28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13

1938

    临沂市郯城县重坊镇刘孟庄村老村委院内,陈某某刀具厂排放污水、噪音,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该企业搬迁。

临沂市

水、噪声

    1.该刀具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流入厂房外沉淀池内,未发现外排痕迹。沉淀池内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36mg/L,氨氮为1.13mg/L,达标排放。
    2.该刀具厂生产时,成型、打磨、抛光等工序产生噪音。因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故未进行噪音监测。
    3.该刀具厂属“散乱污”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关停取缔

    1.该刀具厂属“散乱污”企业,8月28日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
    2.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由重坊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14

1944

    临沂市沂南县北外环路东段南侧临沂春雨鞋业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私自倒卖生产产生的固废。

临沂市

大气、固废

 

1.临沂春雨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安全鞋生产项目于2007年11月6日经沂南县环保局审批(沂环函〔2007〕80号),环评审批5条PU注射生产线,2010年4月29日项目一期工程建成3条PU注射生产线(年产50万双安全鞋)并验收(沂环验〔2010〕12号),有4条PU注射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中,1条线未验收。该公司实际生产安全鞋1500双/日,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绷帮抹胶工序、PU注射工序等,绷帮抹胶工序安装一台光氧废气处理装置、PU注射工序安装2台等离子光氧废气处理装置,抹胶工序、PU注射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厂区内及周边无明显异味。
    2.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鞋帮布料下脚料、废皮革下脚料等一般固废,以及PU注射工序产生废聚氨酯桶、废胶桶、废处理剂桶等危险废物。2016年12月底以前,其废桶一直由厂家回收。自2017年初厂家不再回收,今年以来该公司共产生5.74吨废桶,2017年3月、5月该公司分两次将其中1.82吨废桶私自作为废品出售,剩余3.92吨在危废库暂存。2017年6月6日该公司与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对危废进行了规范处置。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临沂春雨鞋业有限公司1条PU注射生产线,未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立案处罚4万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据此,该公司未按规定处置1.82吨废料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程度,不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沂南县环保局立案处罚2万元。

 

15

1956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污水处理厂,无任何手续,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污水直排。

临沂市

    1.义堂污水处理厂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设计处理生活污水规模15000m3/d。
    2.义堂镇污水处理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020744342074,于2014年7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评函〔2014〕165号),2014年12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临环验〔2014〕87号)。
    3.2017年8月28日,兰山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厂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排放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该厂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物指示池内金鱼正常存活。经查阅该厂化验原始记录表,8月份污水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2月8日至3月3日期间,该厂因对曝气池曝气器进行维修停运约半个月,并同时向环保部门进行了报备。维修期间,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6

1960

    临沂市临沭县艾沃格尔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非法向厂区地下填埋危险废物,高浓度废水由罐车外运后随意倾倒。

临沂市

固废、水、土壤、其他

    1.群众反映的临沂市临沭县艾沃格尔化工有限公司实际为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亚甲氨基乙腈、800吨2-乙酰肼腙-2-苯基-乙酰肼、600吨三苯基氯甲烷项目于2014年2月26日经临沂市环保局批复(临环发[2014]28号)。2014年12月29日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试生产申请进行批复(临环评函[2014]348号)。经该公司申请,临沂市环保局同意该公司延长试生产期至2015年6月30日(临环评函[2015]63号)。试生产期满后,经公司验收申请,2015年10月20日,临沂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未通过验收,责令该公司整改,2016年8月临沂市环保局再次组织验收,该公司未通过验收。此后,该公司一直处于整改调试期。8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2017年6月22日,临沭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厂区东北侧新建提纯生产装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临沭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处该装置总投资额5%的罚款。
    2.2017年6月22日,临沭县环保局对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无防渗沟渠倾倒填埋生化污泥,执法人员现场监督该公司组织人员将填埋的生化污泥和粘着生化污泥的土壤及时清理,并称重存储于该公司危废库,经现场监督称重,清理出生化污泥和粘着生化污泥的土壤重量为2.72吨。2017年7月15日,该公司委托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对前期清理贮存的生化污泥和粘着生化污泥的土壤进行处置。该公司利用无防渗沟渠填埋生化污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临沭县环保局于7月11日依法将案件移送临沭县公安局。8月27日,临沭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无再次向地下填埋危险废物行为。
    3.截至8月27日,临沭县环保局在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中,未发现向厂区地下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8月27日,临沭县公安局进行摸排调查,未发现随意倾倒问题。
    4.该公司原料库围堰建设不完全;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处理工序建设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序之前,与环评文件不一致。污水处理站活性炭滤池工序变更为好氧工序,与环评文件不一致。

责令改正

    1.该公司原料库围堰建设不完全。临沭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9月12日前完成整改。
    2.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处理工序建设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序之前及污水处理站活性炭滤池工序变更为好氧工序两项内容与环评文件不一致。临沭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9月12日前完成整改。

 

17

1963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工业园内奥博特热力,车间煤粉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西侧的壁纸厂,排放废气。

临沂市

大气、噪声

    1.群众反映的奥博特热力全称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位于方城镇东方城村。该企业集中供热项目配套建设1台30吨/时超低排放煤粉锅炉,主要用于周边区域集中供气,于2015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7〕230号),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建成投产,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8月16日进行了验收监测(川环监(验)字〔2017〕第0827号)。兰山环保分局拟于近日组织验收。该企业正在进行停产检修。
    2.该企业建有1座煤粉库,原材料装卸、磨粉、煤粉传送等工序均在密闭空间进行,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该企业正在停产检修,噪声情况无法分析。验收监测显示,该企业厂界昼夜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5.8dB、49.2dB,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待企业正常运行后,将组织对其进行监督监测。
    3.群众反映的西侧壁纸厂为山东奥斯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壁纸生产,于2014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4〕62号),2014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4〕86号)。该企业配套安装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印刷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但存在废气治理设施老化问题。该企业未生产,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更新。

责令改正

    1.责令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加强煤粉库和煤粉车间的管理,加强粉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快设备检修,尽快达到现场验收工况条件。
    2.责令山东奥斯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加快更新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18

1966

    临沂市蒙阴县常路镇205国道与五里桥村交汇处,蒙阴县润恒保温材料厂,无环保手续。使用燃煤锅炉生产,无除尘设备,也无废气处理设备,多次拨打12345未解决。

临沂市

大气、其他

    1.该厂工商注册时间为2013年12月,位于常路镇五里桥村,主要生产泡沫板。于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3]149号),2014年9月取得试生产批复(蒙环函[2014]181号),2015年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蒙环验[2015]199号)。     
    2.2016年9月,该厂申请更换生物质锅炉,同月,蒙阴县大气办同意该厂采用生物质锅炉替代原燃煤锅炉。2016年10月,该厂拆除燃煤锅炉并安装生物质锅炉,同年11月投入使用。2017年8月27日,蒙阴县环保局在现场未发现燃煤设备及煤炭,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颗粒。
    3.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是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尘,采用多管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锅炉处于压炉状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4.该厂在生产过程中,预发泡、圆熟和成型工艺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苯系物。该厂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了排气扇,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符合环保要求,该厂于2014年12月经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达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苯系物的要求,并通过蒙阴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蒙环验〔2015〕199号)。根据临沂市发布的《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塑料制品业需逐步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厂还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5.2017年以来,先后6次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反映该类问题。常路镇政府均及时进行了答复。从3月2日、3月9日、4月11日答复的情况看,常路镇政府接到12345交办单后,立即按程序进厂实地调查,督促该厂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8月17日、8月21日两次答复中,因常路镇工作人员环保业务不熟练、缺乏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提到“该厂不符合生物质燃烧条件”,该答复不准确,造成信访人误认为该厂不得使用生物质锅炉从事生产。根据《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规定,该厂具备使用生物质锅炉的条件;8月28日常路镇政府再次答复,该厂已采用生物质锅炉替代原燃煤锅炉,并按要求配套安装了相关的除尘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燃煤迹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无废气处理设备”的问题。责令其2017年10月31日前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法对其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厂家已到该厂进行洽谈。安装完成经检测达标后,由环保部门核查备案。

 

19

1973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汤庄村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废水直排入水井,污染地下水,产生刺激性气味,要求整改。

临沂市

水、大气

    1.该企业煤气站发生炉产生的废水为冷却循环水和含酚废水。其中,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酚废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制水煤浆。该企业院内有3处水井,分别位于厂区中部、东南角和西南角,未发现地下排污口,未发现煤气站废水直排水井现象。8月27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院内3处水井和院外四周4处水井各提取水样1份,经检测,未检出氰化物、挥发酚以及刺鼻性气味。同时,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布点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无量纲)均小于20,显示不超标。
    2.根据排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对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整改事项。

 

 

 

20

1987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石行村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夜间偷偷产生,甲醛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搬迁或取缔。

临沂市

大气

    1.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夜间偷偷生产问题。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年产600万张建筑模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备案手续,经调阅当地供电部门其5.6.7.8月份用电情况,以上月份用电平稳,生产正常,仅在8月24.25日停产,26日又恢复正常生产状态。
    2.甲醛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该企业模板纸生产线、制胶生产线均配套建设了有机废气光氧催化治理设施,车间现场有气味,费县现场委托第三方对正在生产的模板纸废气进行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要求搬迁或取缔的问题。该企业的建设符合当地镇政府规划及产业政策,县环保局于2017年7月完成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建筑模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备案手续,没有搬迁或取缔的理由。

 

 

 

21

825-120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山体遭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废物、废液、灰尘、噪音,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临沂市

固废、水、扬尘、噪声

    1.尚岩镇现有3家矿山企业,包括2家地下开采矿山企业: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会宝岭铁矿和金泰矿业有限公司白水牛石矿区,1家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山东金诺硅砂有限公司,均有采矿许可证。平邑2015年“12.25”事故后,临沂市对全市矿山进行停产整顿,3家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确保安全生产,临沂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矿山复工验收标准,截至目前,仅有会宝岭铁矿通过验收复工生产。
    在加强合法开采矿山企业监管的同时,兰陵县严厉打击了白水牛石前村和戚套村2起矿山非法开采行为。2016年2月25日,兰陵县国土局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县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为促进尚岩镇后院社区新农村建设,2016年7月,县政府批复了尚岩镇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完善土地增减挂手续的申请”,同意后院社区项目实施。该项目拟选择在后院村西侧,由于该区域背靠西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此,尚岩镇政府委托山东地矿开元勘察施工总公司进行勘察设计,并于2017年2月出具了《后院社区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设计》。在防护工程实施中,按该工程设计要求,需要就势削高填低,修整坡度,客观上造成了局部山体破损。
    2.矿山开采过程不会产生有毒废物、废液,但在开采过程中特别是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确实造成灰尘、噪音和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令改正、约谈

    1.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和尚岩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开采矿山行为。
    2.按照《兰陵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矿产开采利用项目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对生态进行修复治理。
    3.对尚岩镇政府和县国土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2

825-127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江家官庄村水库边沂水北斗星无害化处理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填埋水库造地建厂。该厂无防渗漏措施,污水直接排入水库,排放异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

临沂市

水、大气、生态、其他

    1.沂水北斗星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诸葛镇江家官庄村南,沂博路以东,占地面积5749.8平方米。于2017年5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建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1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
    2.2017年5月11日该项目已通过沂水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7〕037号)。
    3.厂区东北侧为兴盛矿业上峪钛铁矿尾矿库,即群众在举报中提到的水库。经比对选址意见书、土地界定图,项目未超出规划设计区域,不存在填水库建厂问题)。
    4.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氧化池和沉淀池采用防腐钢罐;40方的调节池和200方的事故池采用聚氨酯防水膜作防渗处理。2017年8月5日,项目前段设备开始调试,没有污水排入尾矿库。
    第三方机构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尾矿坝内水质情况进行了取样检测,CODcr为25mg/L,氨氮为0.206mg/L,总磷为0.054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5.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责令改正

    1.责令企业加强生产中卫生消毒和清扫处理频次,确保正常运转UV光解净化设备,切实减轻气味影响。
    2.所属乡镇及县环保、畜牧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范运营。

 

23

825-129

    临沂市临沂义堂利源胶厂、临沂义堂万顺胶厂、费县上冶永胜化工、费县上冶刘某某胶厂、费县张庄建信胶厂、费县张庄郑某某胶厂、费县张庄魏某某胶厂、费县薛庄颜某某胶厂、费县薛庄丰顺胶厂。上述胶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无废气回收设施,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大气、其他

    1.兰山区调查核实情况。(1)群众反映的临沂利源胶厂实为山东利鑫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脲醛胶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2017年8月17日,有群众向义堂镇政府反映该企业问题,义堂镇政府于当日依法对其断电断气,拆除生产设施。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该企业脲醛胶生产项目配套建设了水雾喷淋和光氧催化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群众反映的万顺胶厂为临沂市万顺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脲醛胶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脲醛胶生产项目配套建设了水雾喷淋和光氧催化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费县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涉及费县7家胶厂,费县张庄建信胶厂实为费县建信胶厂,费县张庄郑某某胶厂实为临沂友瑞木业有限公司自备胶厂,费县张庄魏某某胶厂实为临沂腾虎木业有限公司自备胶厂,上冶镇永胜化工实为临沂永胜化工有限公司,上冶镇刘某某胶厂实为上冶镇刘某某胶厂,薛庄镇丰顺胶厂实为费县丰顺胶厂,薛庄镇颜某某胶厂实为费县嘉晟胶粘剂有限公司。其中费县丰顺胶厂、费县永胜化工有限公司信访问题在第十五批824-134交办件中涉及,已查处上报完毕。(2)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除已处理并上报的费县丰顺胶厂、费县永胜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余的临沂友瑞木业有限公司自备胶厂、临沂腾虎木业有限公司自备胶厂已于2017年7月份拆除;费县建信胶厂无环评手续,费县环保局已于6月份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2万元罚款,南张庄乡政府对其实施断电,查封了设备;上冶镇刘某某胶厂无环评手续,8月22日,上冶镇政府对其采取断电措施,8月27日,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费县嘉晟胶粘剂有限公司2009年获得环保批复,该项目审批后,因临沂市区划调整,2010年划归兰山区管理,2012年下半年该企业又划归费县管理,划归费县后,该企业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直至2015年,薛庄镇政府发现该项目使用燃煤锅炉,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其实施停产措施至今,7月20日对其断水断电,清理了原料产品,查封了生产设备。(3)无废气回收设施、严重污染环境问题。5家企业均未生产。其中,临沂友瑞木业有限公司自备胶厂、临沂腾虎木业有限公司自备胶厂已拆除;费县建信胶厂于2017年7月29日停产至今;上冶镇刘某某胶厂于2016年10月份擅自建设脲醛胶项目,主体工程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至今未建成,未能投入生产;费县嘉晟胶粘剂有限公司脲醛胶项目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未进行环保验收。

关停取缔、
责令改正、
立案处罚

    1.临沂市万顺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依法对其断电断气,拆除生产设施。目前,拆除工作正在进行。
    2.上冶镇刘某某胶厂擅自建设脲醛胶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县环保局责令其停止建设,处以0.2万的罚款。
    3.费县嘉晟胶粘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私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环保局已责令停止生产,处以4万元的罚款。  

 

24

825-171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的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过程中猪的粪便臭气熏天,废弃物遍地横流,用自来水冲洗,直接排入水沟污染严重,直接影响龙王河水源。

临沂市

水、气

    1.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龙大肉食品),位于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2014年7月,该公司年屠宰4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环保局予以批复(临环发〔2014〕88号),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3条、生猪加工生产线3条,日处理能力1000m³的污水处理站1座。2015年2月,该项目通过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临环验〔2015〕13号)。
    2.龙大肉食品日屠宰量为400-500头,臭气主要来源于屠宰后产生的猪粪便、废弃物。屠宰车间地面用自来水冲洗,冲洗废水混合猪粪便、废弃物沿污水管道进入厂区东北角的污水处理站,工人打捞后存于污泥暂存池内,干化后由县环卫处定期清运。厂区内有轻微臭味。
    8月30日,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龙大肉制品臭气浓度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风向臭气浓度为12,下风向三个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14.13.1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设”标准要求。
    3.龙大肉食品主要废弃物为屠宰产生的猪粪便、废弃物和脱毛过程中产生的猪毛。猪毛收集入袋后放置车间内与干化的猪粪便、废弃物由县环卫处统一定期清运。经现场检查,龙大肉食品污泥暂存池已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建设了围堰、遮雨棚,无废弃物遍地横流现象。
    4.龙大肉食品废水主要来源于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日废水排放量约150m³
。废水收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龙王河,对龙王河水质无直接影响。
    2016
年12月,根据《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 37/T 2643-2014),龙大肉食品对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改造,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现象。2017年8月27日,经现场检查,龙大肉食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废水稳定达标。对厂区内外进行全面排查,不存在直接排入水沟现象。          

其他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已在集水池和污泥暂存池上方加装盖板,采取措施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5

825-181

    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头西环加油站斜对面,费县永德塑业有限公司排放烟雾粉尘,污染特别严重,当地环保部门为其充当保护伞。

临沂市

扬尘

    1.群众反映的临沂市费县永德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康某某,该公司已于2006年破产倒闭。经现场检查,在该厂房内现有一家名为费县振兴塑料包装厂的企业,法人代表为朱某某,实际经营者为谭某。该厂被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定为“散乱污”企业,已于2017年7月24日进行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材料、清理产品。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完毕。
    2.经与费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宋某某、费县费城街道环保办主任臧某某、费县振兴塑料包装厂经理谭某分别谈话核实,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与费城街道环保办均对振兴塑料包装厂进行过两次检查,于2017年7月24日下达关停通知书,7月底前该企业已按“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到位,未发现“环保部门为其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26

825-183

    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西夹谷村李某某冷库向村前大坝直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一直未处理。

临沂市

    1.信访反映的“石莲子镇西夹谷村李某某冷库”为莒南县阳都水果加工厂,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西夹古哨村东南373米。该厂年加工300吨草莓、黄桃项目于2015年办理环评手续(莒南环函〔2015〕428号),建设草莓、黄桃生产线各一条,每条生产线每年各生产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为季节性订单生产。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为黄桃清洗废水、蒸煮用水。
    2.该村“大坝”实为汪塘,位于村庄南侧,面积约6000m2,深约12m。阳都水果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已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 37/T 2643-2014)对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改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汪塘。2017年5月15日、8月4日,阳都水果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未超标。8月10日,因无生产订单,该厂向县环保局递交了停产报告,自8月12日起停产。8月27日,厂区无生产原料、产品,无生产迹象,未发现污水外排。
    3.8月20日,石莲子镇政府两次接到莒南县热线办转办的阳都水果排污问题,厂区无生产原料、产品,无生产迹象,未发现污水外排,认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不需要对企业进行处理,因举报人匿名,无法取得联系。当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转办件(编号:819-54),同样反映该厂排污问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未发现排污暗道。

 

 

 

27

825-184

    临沂市平邑县城文苑小区东区隔壁大型养兔场,兔粪乱堆乱放,排放刺鼻异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大气

    1.转办件中所举报的大型养兔场为一家肉兔养殖专业户,养殖户姓名为侯某某,兔舍面积约300平方米,存栏量400只。该养殖户位于文苑小区东区内,属于禁养区范围。平邑街道已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对该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该养殖户截止8月8日清理了200余只,未清理彻底。8月8日,平邑街道又对该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为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损失,同意其于8月28日9:00前将所养肉兔转移完毕,并拆除圈舍。
    2.该养殖户每天对圈舍兔粪进行打扫,集中收集,卖给花农作花肥,不存在兔粪乱堆乱放问题。该养殖户周边能闻到养殖异味。养殖过程中无污水外排,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养殖过程产生的养殖异味。平邑街道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对附近30户居民进行候某某兔场拆除工作满意度调查,被调查居民均表示满意。

关停取缔

    侯某某已于2017年8月28日9:00前将存栏肉兔转移,该兔场已于8月28日12:00前拆除完毕,养殖粪便已于当天清理干净。

 

28

825-185

    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黎坵村旭华微粉厂(法人宋某某)违法开采厂区地下青石,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生态

    1.该企业为山东旭华微粉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向城镇黎丘村北900米处,占地80余亩,主要是对钢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渣(俗称水渣)予以回收利用生产超细粉,有环保、节能、土地使用及规划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反映的“法人宋某某”经核实为公司经理。反映的“违法开采厂区地下青石”的采石区,位于厂区北部中端区域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不规则石坑,该石坑为厂区水渣地下储备库。
    2.该公司在院内私自采石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立案处罚、约谈

    1.2017年8月11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石灰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8月28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陵国土资罚字〔2017
〕第48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石灰石行为,并处以罚款276543.93元。
    3.对向城镇党委和县国土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9

825-186

    临沂市沂水县环保局违规审批,沂水昆达生物公司多个未批先建项目。

临沂市

其他

    1.昆达生物公司2015年以前,先后未批先建了以下项目:2012年7月建成1条3万吨乙基胺生产线;2014年2月建成2套1万吨丁烯醛装置;2014年6月建成1条6万吨甲醛生产装置、1套1.5万吨吡啶装置和1套2万吨山梨酸(钾)装置;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台130t/h沼气锅炉(1用1备)配套12MW抽背机组。2016年6月至8月,昆达生物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又先后擅自建设了11000吨/年吡啶系列深加工项目(即举报人反映的2万吨吡啶项目)和2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0.3万吨脱氢醋酸(钠)项目。
    2.2014年1月和2015年3月,沂水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2015年前企业未批先建项目责令企业停产、停建并补办手续。
    2016年6月1日,县环保局发现该公司未批先建11000 吨/年吡啶系列深加工项目后,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对企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万元。2016年8月30日,县环保局发现该公司未批先建2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0.3万吨脱氢醋酸(钠)项目后,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对企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5万元。
    3.2015年6月1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省环保厅对该公司“全厂产业升级项目”(包括2015年前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予以竣工验收(临环验〔2016〕23号)。2017年5月11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11000 吨/年吡啶系列深加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后项目续建并投产,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4月18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2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0.3万吨脱氢醋酸(钠)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后项目续建并投产,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4.针对昆达生物公司的未批先建行为,已对县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以及院东头镇等17名相关责任人问责。

责令改正、问责

    对于企业11000 吨/年吡啶系列深加工项目以及2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和0.3万吨脱氢醋酸(钠)项目未验先投问题,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厂内23.4万吨/年污泥处置项目承担我县2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任务,因涉及民生问题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同受理编号79号案件。

30

825-189

    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上流庄,存在到处滥挖山石生产石子的现象,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生态

    1.上流庄有2处非法开采山石点,分别为上流庄村民沙某某在该村西北非法开采山石,2017年3月17日至今未发现新的非法开采行为。上流庄村民丁某某在该村西石龙头处非法开采山石,2017年8月4日至今未发现新的非法开采行为。
    针对上述非法开采山石行为,沙沟镇党委政府多次制止,并上报县国土局协同查处。一是上流庄村民沙某某非法开采山石处。县国土局沙沟所2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19021号、2016-1903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2017年3月17日,镇政府会同县国土局巡查发现沙某某继续违规采石,执法人员现场将挖掘机电脑板进行证据保存。二是上流庄村民丁某某非法开采山石处。2016年7月27日,沙沟镇巡查发现丁某某非法开采山石,会同县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将挖掘机电脑板进行证据保存。今年以来又发现丁某某违规开采,县国土局4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02025号、2017-02233号、2017-19005号、2017-19106号)。
    2.上流庄村共有生产石子项目3个,分别是丁某甲石子厂、丁某乙石子厂、赵某某石子厂。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
    2017年3月31日,沙沟镇党委政府对3家石子厂下达《关于对非法洗砂、石子加工、铁精粉加工、长石加工等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对上流庄3家石子厂进行清理取缔;2017年4月14日,沙沟镇党委政府对3家石子厂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设备,恢复土地原貌;2017年4月26日,沙沟镇党委政府会同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对3家石子厂进行断电,并组织拆除部分生产设备。
    3.沙某某、丁某某违法开采2处山石,造成岩石裸露、山体破坏、水土流失;3处石子厂生产期间,造成粉尘污染、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关停取缔、问责

    1.已对2处山石开采点撤离采矿机械、封闭采矿现场;对3家石子厂进行断电。
    2.30天内聘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生态治理。

诫勉谈话2人、行政警告1人

31

825-190

    临沂市沂水县金鹏石料厂排放烟雾粉尘,污染环境,但是已通过沂水环保局验收。

临沂市

扬尘

    1.沂水金鹏石料厂基本情况。沂水金鹏石料厂属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09年9月,该企业共有三个采矿和加工点,分别是:一矿区位于院东头镇庙岭子村南;二矿区位于院东头镇西仁家旺村;三矿区位于许家湖镇西黄家庄村。
    2.关于反映石料厂排放烟雾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三处加工点料厂生产车间实行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均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处理,然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石料输送均由皮带机完成,沿皮带运输线间隔设置喷雾降尘措施。破碎加工厂除一矿区利用自然地形防风抑尘外,其余设置有6m 高的防风抑尘网;加工厂均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2017年8月9日,因该企业未按照《临沂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方案》(沂政办字〔2016〕22号)要求复工验收,擅自生产,县安监局依法下达停电通知书;8月11日,县供电公司对该企业三处加工点均进行了停止生产供电。截至目前,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烟雾粉尘、污染环境情况。
    3.关于反映通过环保局验收的问题。2013年5月8日,县环保局先后出具了金鹏石料厂吉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矿段、Ⅱ矿段、Ⅲ矿段(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2016年1月13日,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沂水县金鹏石料厂吉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沂环书审〔2016〕002号);2017年6月1日,县环保局出具了《沂水县环保局关于沂水县金鹏石料厂吉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沂环验〔2017〕46号)。

其他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和许家湖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32

825-201

    临沂市兰陵县芦柞镇斜沟村赵某某养鸡场直排污水、鸡粪,死鸡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水、其他

    1.芦柞镇斜沟村赵某某养鸡场处在禁养区,现有养殖棚1座,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共养殖蛋鸡2000只。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场无环保处理设施,有污水、鸡粪直排现象。
    2.现场对养鸡棚周边排查时,未发现死鸡随意丢弃现象。

关停取缔、约谈

    1.该养殖场粪污、废水等废弃物已清理,养殖设备已拆除并搬离,养殖户已签订停养保证书。
    2.芦柞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不出现复养和非法养殖现象。
    3.对芦柞镇党委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33

825-202

    临沂市亚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扬尘、水

    1.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厂区东侧和南侧各有1个排水口,均为雨水排放口。2017年8月23日和27日,罗庄环保分局先后两次对2个排水口外排废水进行取样,并送临沂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厂区东侧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29mg/L,氨氮1.27mg/L,PH值7.96;厂区南侧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33mg/L,氨氮4.12mg/L,PH值8.09;均达标。
    2.该企业共8个废气排放口。2017年8月23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8个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检测,脱蜡工序东非甲烷总烃21.2mg/m³,组焊工序东非甲烷总烃33.7mg/m³,震沙切割工序非甲烷总烃5.6mg/m³,电炉工序非甲烷总烃33.7mg/m³,组焊工序非甲烷总烃33.7mg/m³,酸雾塔氟化物0.78mg/m³、氮氧化物45mg/m³,制壳工序颗粒物27.7mg/m³,脱蜡工序西非甲烷总烃19.6mg/m³,组焊工序西非甲烷总烃15.5mg/m³,检测结果均达标。
    该企业大门位于沿街商贸区,进出车辆时有扬尘现象。2017年8月27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最大值为0.537mg/m³,检测结果达标。

责令改正

    责令该企业增加厂区门口和内部洒水、冲刷次数,做好抑尘工作。

 

34

825-203

    临沂金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夜间偷排含酸废水、刺鼻异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水、大气

    1.临沂金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水洗工序使用不锈钢清洗剂(酸性)清洗铸件,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该企业东南角和东北角各有1个排水口,厂区东侧有1个水泥水池。8月26日,罗庄环保分局对2个出水口和水池废水分别取样,送临沂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达标,未发现“偷排含酸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2.8月26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臭气进行废气检测,最大值为15,结果达标。走访该企业周边群众30人,均反映无异味。
    3.根据工信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第五条第16款规定,该企业铸/锻件酸洗工艺属于淘汰类;2017年5月份该企业违规新上焙烧炉等生产设备;酸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压滤污泥倾倒在厂区东侧隐蔽处,于8月28日取样送临沂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为总铬7.10×104mg/kg、总镍4.27×104mg/kg,倾倒点干后滤泥总铬5.61×104mg/kg、总镍3.40×104mg/kg。根据监测结果和国家危废规定,该处压滤污泥为含重金属危废。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侦查、约谈、问责

    1.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拆除酸洗工艺设备。傅庄街道于8月28日对该企业酸洗工艺设备拆除完毕。
    2.按照未批先建的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于8月28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9月1日下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3.傅庄街道于8月28日,对厂区东侧隐蔽处压滤污泥集中收集存放,及时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4.公安机关于8月28日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当日被刑拘(案件正在侦查中)。
    5.对傅庄街道党委书记刘某某进行约谈,对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某某进行约谈。对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某进行约谈。

通报批评3人

35

825-204

    临沂市兰陵县与高新区交汇处(342省道与解放路公铁立交交汇处向南300米)万景生态木制造厂排放大量粉尘、刺鼻异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扬尘、大气

    1.该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发改项目备案、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环评等手续。该企业原安装了脉冲式多管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对生产工序进行除尘,根据2014年7月21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粉尘排放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按照2017年4月6日市、县关于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文件要求,该企业于2017年8月18日开始自行停产对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正准备加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2.该企业已停产,生产车间有积尘,无异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由于原来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完备,生产工序有粉尘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气味。

责令改正

    1.责令该企业加快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
    2.责令该企业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并对生产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3.矿坑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6

825-205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山东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闵某某板厂、利微塑胶、闵某某板厂路西无名厂等有毒化工企业,污染周围环境。

临沂市

水、大气

    1.山东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情况。(1)举报人反映的山东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主要从事木工字梁生产。该企业年产20万米木工字梁项目于2015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5〕48号),但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2)有毒化工企业情况。该企业不属于化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方木和多层板,生产过程中使用脲醛胶进行拼接,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3)污染周围环境情况。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锯切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
    2.闵某某板厂调查情况。闵某某板厂已于2015年4月停止生产,于2015年6月将场地出租给山东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字梁加工。
    3.山东利凯塑胶有限公司调查情况。(1)举报人反映的利微塑胶实为山东利凯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主要从事塑料助剂生产。该企业年加工助剂2000吨项目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6〕45号),于2016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6〕55号)。(2)有毒化工企业情况。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稳定剂和润滑剂,生产中不使用有毒化工原料或添加剂。(3)污染周围环境情况。该企业无生产废水,粉碎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
    4.闵某某板厂路西无名厂调查情况。(1)举报人反映的闵某某板厂路西无名厂为明某某塑料扣板厂,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主要从事塑料扣板生产。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2)有毒化工企业情况。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滑石粉和塑料助剂,生产中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3)污染周围环境情况。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但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生产时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

    1.对山东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万元整。
    2.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要求,对明某某塑料扣板厂实施“两断三清”。目前,该企业已清理完毕。

 

37

825-206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东张屯村刘某洗沙场夜间生产直排废水、粉尘,噪声扰民,严重污染环境。

临沂市

废水、扬尘、噪声

    1.该洗沙场主要对沙石进行加工冲洗,然后分类售卖。其生产废水主要在沙石粉碎、冲洗过程中产生,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外排。该洗沙场为露天作业,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
    2.该沙场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
   

关停取缔、约谈

    1.2017年8月19日,河东区在排查时发现该洗沙场未办理任何手续,当即采取断电措施,并责令其自行拆除;2017年8月28日,发现该洗沙场设备自行拆除不彻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拆除。
    2.
对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38

825-208

    反映金雀山路兰亭凤栖苑小区5号楼的火锅店空调室外机和6号楼负一楼自来水泵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睡眠。

临沂市

噪声

    1.群众反映的火锅店为重拾经典火锅店,该火锅店后侧有2台中央空调外挂机,7台5匹LG空调外挂机。通过走访周边住户和群众,部分业主反映火锅店空调外机使用时发出嗡嗡的响声影响休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空调室外机噪音进行现场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夜间噪声超标。
    2.水泵房位于6号楼负一层东侧,通过走访周边住户和群众,反映夜间水泵时常发出嗡嗡的响声影响休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来水泵噪音进行现场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夜间噪声超标。

责令改正

    1.对重拾经典火锅店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火锅店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目前,部分空调外挂机已经移除,剩余的外挂机已经停用准备移除。
    2.对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水泵房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目前,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39

825-209

    反映兰山区李官镇北3公里处,紧邻朱七公路的李某奶牛场,无污水处理设施,厂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奶牛场排出的废水废液直排到附近沟渠、农田里,地下水污染严重,农田绝收,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临沂市

大气、
水、
其他

    1.群众反映的奶牛场为临沂市兰山区澳蒙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奶牛场,位于李官镇驻地北3公里朱七路西,属于适养区,饲养奶牛1200头。
    2.该奶牛场产生的粪水利用“沙土垫料还田”循环模式进行处理,牛粪采取养殖场与粪便消纳户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每天定时清运,因此场区整体环境较为整洁。该奶牛场院内沙土垫料未及时进行机械翻抛和更换,影响粪水处理效果。
    3.该奶牛场所喂养的饲料系发酵后的玉米青贮秸秆,奶牛食用后所排粪便臭味很小,且及时清理。但该奶牛场储粪场建设不规范,牛栏内未及时喷洒除味剂,硬化路面清扫不及时,存在一定臭味。
    4.该奶牛场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奶牛场西侧的排水沟,水量很少且不是污水,排出的水未直排到附近农田,现场查看附近农作物生长良好,未发现绝产现象。2017年8月27日,兰山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奶牛场内和附近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除总硬度指标由于地质原因,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0.37倍外,其他指标均不超标。

责令改正

    1.责令该奶牛场规范储粪场,及时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
    2.责令该奶牛场及时对沙土垫料进行翻抛和更换,及时清理粪便,整理场院卫生。

 

40

825-242

    临沂市临港区坪上镇东朱睦村(村东南1000米,坪岚铁路北300米处)、小楼村(村东南1000米处)晾晒鸡粪点,异味很大,离下游村庄饮用水井及塘坝约500米,污染地下水。投诉人多次向临沂市环保局、临港区环保局、坪上镇政府反映均未解决处理。

临沂市

大气、水

    1.群众反映的“坪上镇东朱睦村”,实为“坪上镇东诸睦村”,位于坪上镇东偏北约6公里处。在东诸睦村东南约1公里的农田中,发现一处鸡粪晾晒地,面积约为1.4亩,经了解,为朱芦镇大茅墩村村民于某某租用,用于晾晒鸡粪,晾晒场周围气味较大。在坪上镇小楼村周边未发现鸡粪晾晒点。
    2.在鸡粪晾晒点西南约500米处有一处塘坝。8月27日,在塘坝及晾晒点附近的东诸睦村井水分别取样,并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塘坝水样检测结果:COD25mg/L,氨氮0.285mg/L,满足地表水Ⅳ类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东诸睦村井水检测结果:高锰酸盐指数0.24mg/L,氨氮<0.02mg/L,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3mg/L、氨氮≤0.2mg/L)。
    3.2017年6月30日、7月24日,分别有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东诸睦村村东晾晒鸡粪,气味难闻,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临港区坪上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处理情况上报。经电话回访,反映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令改正

    8月27日,坪上镇政府组织执法队向鸡粪晾晒户于某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某某在8月27日完成鸡粪清理,8月28日完成土地深翻复耕。同日,坪上镇印发了《关于坪上镇东诸睦村晾晒鸡粪点的整治方案》(坪政发﹝2017﹞64号),同时对全镇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鸡粪晾晒点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截至8月28日,鸡粪清理和深翻复耕工作均已完成。

 

41

826-22

    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西北侧污水处理厂附近建有多家化工厂,产生的炼钢废渣堆放在大峪崖村中间区域致耕地被填埋,机器筛炼钢渣时有粉尘污染,污水处理厂西侧有刺鼻气味。

临沂市

固废、
大气

    1.信访反映的“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西北侧污水处理厂附近建有多家化工厂”为莒南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裕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嘉沂化工有限公司。
    莒南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1000t/aCCMT、2000t/a氯代醚酮、6000t/a硫酰氯项目于2011年1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1〕7号),2012年5月23日取得试生产批复(临环函〔2012〕159号),项目(一期)于2013年6月6日竣工并通过临沂市环保局验收(临环验〔2013〕54号)。2017年5月26日,该公司取得2-氯-5-氯甲基噻唑技改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莒南环评函〔2017〕11号)2017年6月26日,该公司停产检修,后因市场需求减小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因持续停产至今。
    莒南县裕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分离2000吨杂醇油项目于2011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1〕43号),2013年6月取得试生产批复(莒南环函〔2013〕119号),2013年11月通过环评验收(莒南环验〔2013〕13号),2017年1月取得《关于莒南县裕方化工有限公司3000吨/年对甲苯磺酰氯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莒南环评函〔2017〕02号)。2017年6月20日,该公司因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缺陷,被安监部门责令立即整治,更换存在安全问题的电气设备。目前安监整改任务虽已完成,但由于市场原料价格原因,该公司停产至今。
    山东嘉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双甘膦项目于2009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09〕60号),2013年5月取得试生产批复(临环函〔2013〕199号),2013年11月通过环评验收(临环验〔2013〕101号)。受市场行情影响,该公司建成后始终未投产。
    2.举报人反映的“炼钢废渣”来自于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科技)镍铁合金冶炼矿渣。按照环评要求,矿渣可全部用于水泥厂生产和作为建筑材料回收利用。2012年12月,大峪崖村两委决定,由闫某某等人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把购买的矿渣将村西深沟填平,矿渣堆积于大峪崖村西深沟南侧。2015年6月3日,县环保局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对鑫海科技产生的矿渣进行浸出毒性检测(鲁环科检字〔2015〕0117号),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液重金属含量等指标未超标。综合各项检测数据表明,该矿渣腐蚀性、浸出毒性远远小于国家标准限值,不属于国家标准界定的危险废物,未对土壤造成破坏。
    3.经测算,矿渣堆积约2万立方米,占地面积23.93亩,矿渣压占土地数量为:一般农田16.66亩(耕地)、沟渠7.27亩。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4.现场无筛选铁矿渣设备,不存在机器筛炼钢渣时粉尘污染情况。矿渣未进行覆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5.8月16日,莒南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问题转办单(受理编号:814-53),群众举报反映蓝天化工与莒南县鑫泰印染纺织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问题,调查过程中,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污水处理厂西侧区域进行了无组织废气检测(君(环)2017第JC1808A号)。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检测结果表明,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指标未超标。

责令改正、问责

    1.要求蓝天化工、裕方化工对原料存储设施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车间密封措施,降低化学品气味对周围的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莒南国土资立案字〔2017〕290号),依法责令大峪崖村闫某某立即清理矿渣,所占土地复垦到位,限2017年9月4日前完成清理(莒南国土资责改字〔2017〕2028号)。

诫勉谈话2人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六批信访件共计41件(来电20件、来信21件)。截至9月5日,已办结41件,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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