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3678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张家庄村,村内环境差,保洁人员打扫不彻底,汤头街道办监管不到位。张家庄村东侧路南,张某某养猪场,私自搭建,没有环保审批,离水源地太近,污染水源。 |
临沂市 |
水、其他 |
1.该村保洁由临沂洁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固定保洁人员3人负责日常清扫。该村环境卫生整体较好,但是村庄部分路段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2.反映的养猪场原为村民张某的住宅,2013年自行改建成生猪收购中转点,除动物检疫外未办理其他手续。 3.该中转点收购的生猪属于临时存放,距离农业灌溉水源地约500米,不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
是 |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
1.2017年9月9日,汤头街道办事处责令保洁公司立即进行彻底清扫,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提升。下一步,汤头街道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和督导力度,责令保洁公司增加清扫频次,扩大保洁时间段,确保村庄环境干净整洁。 2.2017年9月9日,汤头街道办事处已对该生猪中转点进行彻底清空,拆除附属设施,并将内外环境清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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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696 |
临沂市河东区葛沟镇三联小学西200米附近,有家洗沙场,无环保手续,距离学校太近,有粉尘污染。 |
临沂市 |
大气、其他 |
1.反映的洗沙场位于汤头街道大墩庄村北,无环保手续,尚未投产,由于物料覆盖不彻底,产生一定扬尘。 2.2017年8月28日,汤头街道发现该洗沙场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当即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
是 |
关停取缔 |
2017年9月9日,汤头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洗沙场生产设备进行了彻底拆除,并采取了防尘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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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699 |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刘家岭村北,有两家养鸭场在禁养区内,排放刺鼻气味,粪便、废水直排村内水渠。要求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垃圾、水 |
1.刘家岭村村民刘某增在村西北300米处建设鸭棚4个,建有30立方米的沉淀池1座,未雨污分流,无粪场,已空栏6个月。村民刘某成在村东北100米处建设鸭棚1个,建有85立方米的沉淀池1座,未雨污分流,无粪场,已空栏8个月。2处养鸭场均位于限养区。 2.2处养鸭场停养时未对粪便进行清理。刘某增养殖场有污水渗漏,流入田间灌溉水渠,散发臭味。刘某成养殖场污水流入池塘,散发臭味。 3.2家鸭棚均位于限养区内,属于改造提升类,无需取缔。 |
是 |
责令改正 |
目前,刘某增、刘某成已将水渠、池塘内的污水清理干净。完成了雨污分流、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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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705 |
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小寨子村村南,有家养鸡场,无土地手续,污水外流,有异味。 |
临沂市 |
水、大气、其他 |
小寨村村南仅有一家养鸡场为枣庄市峄城区德源养殖场,该养鸡场距离兰陵县新兴镇小寨村1200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属控养区。该养鸡场与9月7日枣庄市3468号转办单反映的“杜某养鸡场”为同一家。 2017年9月3日,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环保所、畜牧站联合对该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养殖,完善相关手续。9月9日,该养殖场已出栏停养,正按照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政府要求进行整改,无污水外排,无异味。 |
是 |
其他 |
9月7日,养殖户签订了停养整改承诺书,承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行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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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706 |
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小马头社区,有家“小马头食品站”,无任何手续,在该地块建设居民楼,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噪声、其他 |
郯城县小马头食品站位于郯城县马头镇小马头社区,占地5288.92平方米,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为郯政土〔1987〕31号)。该食品站在其东北角拟建二层居民楼,没有规划和建设手续。2016年10月动工建设,2017年3月郯城县马头镇政府下达停工通知书。目前仅完成一层主体框架,建成面积约1200平方米,停工通知书下达后未继续建设。目前,该工地未施工,没有塔吊、搅拌机等施工设备。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郯城县住建局对其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 2.郯城县马头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恢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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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708 |
临沂市高新区罗西乡孙家岑石村,刘某某无手续屠宰生猪,污水直排路面。高新区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向12345反映,不能明确责任部门,一直未处理。 |
临沂市 |
水 |
1.反映的生猪屠宰点负责人为刘某某,2017年9月初在自家房屋内进行生猪屠宰,无相关手续和污水处理设施。9月5日,高新区农工办联合罗西街道办事处对该屠宰点进行关停取缔。9月9日,区农工办、环保分局、罗西街道检查时该屠宰点已取缔,未发现污水外排。 2.高新区生猪屠宰管理部门为区农工办。经梳理,我区今年来共接到反映私屠滥宰类12345热线工单1起,已按照程序办结。我区多次开展了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对村民自养自宰生猪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
是 |
关停取缔 |
高新区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打击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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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710 |
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五寺庄村南路西,有家无名化工厂,烟囱冒黄黑烟,前些天停产,目前又恢复生产。要求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 |
1.反映的“无名化工厂”名为临沂华晶陶瓷釉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陶瓷釉料生产,不属于化工企业。该企业以天然气为燃料,先后在2017年5月13日至5月18日、9月2日至9月4日进行烘炉,作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因技术原因烘炉不成功,未投料生产,不存在“烟囱冒黄黑烟”问题。 2.该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12月20日取得《关于临沂华晶陶瓷釉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釉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6]124号),企业手续合法,不在清理取缔范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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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715 |
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南径村南,苏某某的养鸡场,异味很大,养殖废水直排,污染河水。镇上其他养殖场现已拆除,要求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1.反映的苏某某养鸡场名为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苏某某蛋鸡养殖场,位于白彦镇南径村南,距离城郭河不足100米,在禁养区内。 2.该养殖场存栏蛋鸡8000只,现场有养殖粪便气味。 3.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城郭河迹象。经对城郭河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数据符合地表水IV类标准控制要求。白彦镇人民政府已于8月8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 |
是 |
关停取缔 |
苏某某蛋鸡养殖场9月9日对存养蛋鸡进行了转移处理,并于9月10日拆除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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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738 |
9月3日举报人反映: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庄村北侧水沟(田围子村已停工的制胶厂房向西10米到60米的范围),填埋了30多车有毒、有害的鞋革废料,气味刺鼻,废料上现已覆盖建筑垃圾和沙土。9月5日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但取证地点不对,未发现污染事实。举报人要求将填埋垃圾清走。 |
临沂市 |
固废、其他 |
反映的水沟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西庄村北侧,原为一处汪塘。近期,西庄村对汪塘进行填埋修整,计划建设休闲广场。9月5日,我区对部分填埋区域进行开挖,未发现有毒有害固体垃圾。9月9日,我区对群众提供的“田围子村已停工的制胶厂房向西10米到60米范围”的填埋区域全部重新开挖,发现填埋使用的填充物料主要为建筑废料(砖块、混凝土碎块),掺杂了约3吨汽车坐垫下脚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能与建筑垃圾一同填埋,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刺鼻气味。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查清汽车坐垫下脚料来源。 |
是 |
其他 |
1.汽车坐垫下脚料符合垃圾填埋有关要求。目前,已对汽车坐垫下脚料进行分拣,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2.加强对辖区内汽车坐垫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按要求处置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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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751 |
临沂市罗庄区西高头街道东高头村,村主任不作为,违法售卖耕地,在泄泥河抽沙卖沙,破坏生态。 |
临沂市 |
生态 |
1.反映的“西高头街道东高头村”实为高都街道东高都村,该村村委会主任为肖某某,2014年11月起任职至今。 2.反映问题主要是指陷泥河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期间的土地流转和河道整治工程。该工程为市政府市政工程,由市住建局具体组织实施。陷泥河高都街道段共4.5公里,其中东高都村段约2.5公里。根据工程需要和上级要求,该村委负责流转辖区内陷泥河两岸300余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清理,任务完成后交由市政公司组织施工,土地流转方式及赔偿标准均与沿河村居标准一致,不存在违法售卖耕地问题。经调查高都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和东高都村两委班子成员,查看陷泥河高都街道段沿岸,现场未发现抽沙卖沙行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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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754 |
临沂市沂水县马站镇乔家官庄村北,恒旺食品厂,无环评手续、土地手续,生产辣椒酱,散发刺鼻气味,污水直排厂外大坑。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1.沂水恒旺食品厂,建有年产800吨辣椒酱生产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3〕265号)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沂环验〔2017〕64号),环保手续齐全。 2.该厂院落为居民用房,于2013年7月,将民房改造为厂房,地块属存量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该厂生产期间产生辣椒刺鼻气味,在密闭厂房内作业,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排放。2017年5月2日-3日,经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正常生产期间检测。其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饮食业油烟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日产生量1吨,经隔油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厂区外自己的杨树林。2017年5月2日-3日,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限值。 4.因年审SC证件及设备检修,该企业于2017年8月5日停产至今。2017年9月9日,厂内无刺鼻气味,无废水直排场外大坑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2017年9月10日,县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未办理国土用地审批手续进行立案处罚,罚款42525元。 2.马站镇党委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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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760 |
临沂市郯城县老汽车站附近银都购物广场南侧,早市菜市场巷口,占道经营,乱扔垃圾,散发刺鼻气味。建议取缔。 |
临沂市 |
垃圾、大气 |
反映的“早市菜市场巷口”,为郯城县银都购物广场南侧朝阳路市场,位于朝阳路西头至富民路。该市场存在占道经营、交通拥堵、垃圾乱放情况,有异味,占道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占道经营人员主要为沿街店铺经营户、蔬菜批发商、零售商及部分菜农。 |
是 |
责令改正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用宣传单、书面通知、宣传车等方式宣传禁止占道经营政策法规;每天5:50组织3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巡查,责令沿街店铺规范经营,引导蔬菜批发商及菜农进入附近市场经营;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运。目前,朝阳路市场占道经营及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已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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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762 |
前期反映“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西洽沟村西,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无防尘措施,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受理编号2253),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中仅让其停产,举报人担心以后仍会恢复生产,建议取缔。 |
临沂市 |
其他 |
汤河镇政府已于2017年8月30日,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搅拌站进行了取缔,并纳入重点专项巡查监管。目前,该搅拌站已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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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763 |
临沂市河东区区政府东,东兴电镀中心,离居民区太近,冒黄烟,排放刺鼻气味,要求关停、搬迁。 |
临沂市 |
大气 |
1.反映的东兴电镀中心由山东新海表面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环评报告书于1999年10月22日由临沂市环保局批复;其改造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7日由临沂市环保局备案。该公司生产工艺包括酸洗、电镀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部分酸雾,有一定气味,均配套了酸雾吸收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酸雾废气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7年7月27日,该公司因检修设备,提交停产报告,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 该公司建厂时间较早,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后期部分居民在该厂附近建房,但都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目前,河东区正计划搬迁企业。 |
是 |
其他 |
河东区已将该公司纳入“退城入园”规划,拟搬迁至河东区环保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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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765 |
前期反映“临沂市开发区昆明路与柳公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南山东居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大量使用危化品,二甲醚和丙丁烷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受理编号2758),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政府的处罚不合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罚款金额应为建设项目的2%,结果只处罚了11200元,根据国家规定未批先建项目应该被两断三清,拆除设备,但该厂未被拆除。 |
临沂市 |
其他 |
1.2017年8月26日,开发区环保分局在对山东居欢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万能胶、免钉胶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于2017年5月份擅自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建成并开始调试。“未批先建”项目投资额28万元,其中厂房依托原有闲置厂房未投资,生产设备从北京市居欢化工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购置,包括7台1000L反应釜、1台5000L反应釜、1台2500L反应釜、2台1500L捏合机、1台500L捏合机,共计28万元。开发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投资额百分之四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11200元。处罚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并无不妥。 2.开发区环保分局已责令该公司“未批先建”项目恢复原状。目前该公司万能胶、免钉胶项目主体设施已拆除完毕,剩余附着物正在清理。其他项目具有合法手续,不需要对全厂实施拆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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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781 |
前期反映“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庞庄村工业园内,临沂棕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符,多次举报,非法排污问题。”的问题(受理编号2137),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政府公示该企业的环评信息、验收监测材料及报告、2015年之后的排污费缴纳情况,并彻底解决企业北侧职工宿舍噪声与气味问题。 |
临沂市 |
其他 |
1.临沂棕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情况已于2017年4月11日在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了公示。2015年,该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后,未再征收其排污费。按照《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要求,验收监测材料及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属于环保部门主动公开范围,需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予定向(只对申请人)公开。 2.该企业北侧职工宿舍共有职工120人居住生活,均已安装抽油烟机对职工做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职工宿舍噪声与气味扰民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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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782 |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大薛家村西和小薛家村西南角(后者法人为薛某某)的多家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排周边鱼池,污染水体。建议取缔。 |
临沂市 |
垃圾、水 |
1.大薛家村村民薛某在村西2公里处建设养殖场一处,位于适养区,场建有肉鸭养殖大棚2个(2017年4月份已停养),生猪养殖大棚2个,现存栏母猪9头、育肥猪110头。正在建设2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未雨污分流。粪便堆放在养殖场周围的自家农田、果园内。小薛家村共有6家养殖户,均位于限养区。其中,薛某军、薛某利、薛某来、薛某涛、薛某坛5户养殖户建有三级沉淀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未雨污分流;王某安养猪场无粪场和沉淀池,粪污在自家农田消纳利用。 2.大薛家村薛某养殖场西侧有汪塘1处,水面面积约15亩,汇集上游几个村庄的生活废水,没有养鱼,现场没有发现该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排沟渠现象。小薛家村西南角有汪塘1处,水面面积约3亩,汇集本村的生活废水,没有养鱼,现场没有发现该村6家养殖户粪污直排汪塘现象。2017年9月9日,县环保局在2处汪塘取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大薛家汪塘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小薛家汪塘水质COD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0.14倍。 3.反映的养殖户均位于适养区或限养区,不在取缔范围之内。 |
是 |
责令改正 |
1.大薛家村薛某,小薛家村王某安已于9月10日将堆放在自家农田内的粪污清理干净。 2.责令板泉镇党委政府督促7户养殖户于9月20日前完善三级沉淀池、雨污分流、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 3.责令板泉镇党委政府于9月30日前完成小薛家村汪塘清淤治理,栽植水生植物,完善生态塘功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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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786 |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梁庄村,高某某挖山盗石,堆放的渣土距离居民区太近,有发生滑坡的危险,运输石子的车辆将路面压坏,有扬尘污染,并且高某某院内存放有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当地镇政府存在包庇情况,高某某扬言打击报复举报人。 |
临沂市 |
扬尘、其他、固废 |
1.反映的“高某某”系褚墩镇梁庄村村民。2017年7月29日至8月2日,梁庄村委在高某某承包的荒山上挖取渣土垫高本村小学地基,被国土部门制止后,部分渣土堆放在山坡上,高度约4米,坡度约50°。渣土堆北侧是一条4米宽的沟,沟北约6米有一处民宅,基本上不存在“发生滑坡的危险”。 2.梁庄村村内及通往南山的道路完好,没有发现路面破损现象。 3.高某某在村内共有2处住宅,未发现危险废弃物。 4.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先后5次接到群众对高某某问题的举报,褚墩镇政府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处置,并逐一实事求是上报。 5.2017年以来罗庄公安分局未接到褚墩镇梁庄村村民高某某扬言打人的报警,高某某也不承认讲过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话。 |
是 |
其他 |
责成褚墩镇政府将堆积的渣土回填到坑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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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907-252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旺恒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车间出租给他人,该车间夜间生产,偷排污水,在第一车间后面的地下偷埋两个存放工业污水的大罐。 |
临沂市 |
水、其他 |
1.郯城旺恒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获得批复(临环发〔2010〕2号),部分工序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报告于2016年8月29日获得批复(临环评函〔2016〕41号),尚未通过环保验收。 2.第三车间为哒嗪酮生产装置,未租用给他人使用,目前该车间正进行检查维修。调取6-8月用电清单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行为。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废水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发现偷排行为。 3.第一车间为精制双环戊二烯装置,车间后为空地,现场挖掘未发现埋有地下罐。 |
是 |
立案处罚 |
针对该企业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10日郯城县环保局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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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07-253 |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大路郎宇花好园西北方向有一“兰山盛业汽车改装厂”,每日倾倒大量垃圾,厂中散发刺激性气味。 |
临沂市 |
垃圾、大气 |
1.反映的山东盛业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装潢。生产垃圾为内饰装潢下角料,日产约50公斤,就近送马厂湖镇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回收。 2.该企业对部分内饰件进行喷漆,配套简易环保设施,有异味。2017年9月9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要求,企业周边无明显异味。 |
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
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对喷漆工序配套的环保设施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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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907-254 |
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石家庄村村北有一养鸡场,建在禁养区内,无手续经营,气味刺鼻,该厂老板在王家庄村北也建有一个养鸡场。 |
临沂市 |
垃圾 、大气 |
反映的费县费城街道石庄村西和王家庄村北养鸡场,均为田某某所有。其中,石庄村西养鸡场位于禁养区,存栏肉鸡4.8万只,采用环保垫料,养鸡场内存在异味;王家庄村北养鸡场位于限养区,存栏肉鸡6万只,采用环保垫料,符合养殖要求。 2017年8月20日,费城街道对田某某石庄村养鸡场下达了禁养通知,但田某某本人未在场,工作人员随即电话告知田某某禁养政策,但田某某仍于2017年8月22日购进鸡苗,目前已饲养18天。 |
是 |
关停取缔 |
石庄村西养鸡场肉鸡离出栏还有约25天,因未找到合适转养地点,考虑到其养殖成本及养鸡场采用环保垫料,暂时不予取缔。田某某保证待本批肉鸡出栏后,将肉鸡全部处理,并交纳了保证金,签订了保证书,确保2017年10月5号前停养。县政府已责成费城街道做好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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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907-255 |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沂河路与陷泥河交汇处,有家“临沂市无害化处理厂”,臭气熏天,管理混乱,占用城市绿地经营,多次拨打12345,无实质回复。 |
临沂市 |
大气、其他 |
1.反映的“临沂市无害化处理厂”名为临沂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日处理粪便污泥200吨,是临沂市城管局下属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该厂在卸粪车间、排气口等关键位置安装了自动喷淋除臭设施,在卸粪车间安装自动感应门,保持车间无害化处理全密闭进行,并配备完善的除臭系统,厂区内无明显异味。因前期接到“12345”举报,2017年8月14日,临沂市环卫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显示:有组织废气H2S、氨、臭气浓度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H2S、氨,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该厂区厂貌整洁,制度规范齐全,配套全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正规有序。 3.该厂符合土地规划要求,无占用城市绿地经营问题。厂区院墙南侧公共空地内存在简易围挡和散养家禽现象,为该厂门卫个人行为。厂区院墙西侧存在部分私搭乱建现象,该区域属于临沂市园林局陷泥河管理处管理。 4.2015年至今,涉及该厂的“12345”投诉案件共10件,相关单位均按规定如实进行回复,除2次因无法联系到反映人外,其余8次反映人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是 |
责令改正 |
1.对南侧公共空地内的家禽进行了清理,并拆除了简易围挡。 2.由罗庄区政府和市园林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厂区西侧私搭乱建违章建设进行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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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907-256 |
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临沂市阳都水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噪声扰民,粉尘严重,垃圾随意堆放。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8月份该企业的设备已被贴封条,但是企业老板擅自撕毁封条,违法生产。 |
临沂市 |
大气、噪声、其他 |
1.该公司位于沂南县铜井镇新王沟村北,由原沂南县龙头汪金矿水泥厂(1992年建厂)2003年12月破产后改建而成。2010年12月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拆除了原企业的Φ3.3×11m水泥立窑1座和2台小型磨机,保留了Φ3.2×13m磨机用于粉磨站生产,有水泥生产许可证(编号:XK08-001-00365),无环评手续。 2.因市场、资金和手续等问题,该企业一直生产不正常,调取了今年1月至9月用电记录,前4个月用电记录为零,5月至9月有用电量,结合监控记录,证实其存在生产迹象(包括夜间)。现场未生产,无法检测噪声和粉尘污染程度。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夜间生产时噪声有一定影响;在上料、球磨、包装等工序安装了3台布袋除尘器,检查设备及周边环境,粉尘污染较轻;厂区内未发现垃圾随意堆存现象。 3.2017年以来,12345热线接到关于该企业粉尘污染的举报1次,铜井镇政府对其进行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措施;8月16日,镇政府工作人员为防止企业私自生产,对供电设施高压液阻柜张贴封条。 4.现场发现该供电设施上的封条完好,无撕毁现象。原因是张贴封条时,对供电设施不熟悉,在高压液阻柜开关未分离仍处于通电状态下张贴封条,从而导致企业擅自用电生产。 |
是 |
立案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 |
1.对铜井镇政府未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细致,造成工作被动,予以通报批评。 2.沂南县环保局对临沂市阳都水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尤其在铜井镇政府要求企业停产后,仍违规生产,依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 3.沂南县供电公司、铜井镇政府于2017年9月11日对临沂市阳都水泥有限公司落实停电措施。 4.对该企业未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9月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5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56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 5.责成沂南县环保局、铜井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未办理环评手续,不得擅自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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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907-257 |
临沂市兰山区沂州路与金三路交汇处御园金鼎小区楼下还有胡桃里酒吧、常春藤咖啡店等商铺,油烟污染严重。 |
临沂市 |
油烟、噪声、其他 |
1.反映的胡桃里酒吧名为临沂宝格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御园金鼎小区南楼楼下,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9月9日,兰山区委托第三方对该酒吧正常营业状态下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存在油烟排放超标问题。 2.反映的常春藤咖啡店名为临沂市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花园店咖啡馆,位于御园金鼎小区北楼东侧。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导致无法进行第三方检测。经走访周边群众,确实存在一定油烟污染问题。 |
是 |
责令改正、 立案处罚 |
1.针对临沂宝格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油烟排放超标问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万元整。 2.依法责令临沂市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花园店咖啡馆限期对油烟排放口进行规范设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烟气达标排放,杜绝油烟污染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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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907-258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彭家坡村村西,临沂市卿扬钙业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 |
临沂市 |
大气 |
反映的临沂市卿扬钙业有限公司,主要以石子为原料生产重钙石粉,用于电厂脱硫。该企业于2016年6月20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该企业生产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产生粉尘的进料、破碎、输送、装车等主要工序均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粉状物料全部通过密闭管道传输,防止了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该企业因原料短缺,于9月2日停产至今。9月10日检查时,企业车间及厂区绿化植物叶面无积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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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907-443 |
临沂市郯城县国大药房,高音喇叭宣传,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噪声 |
反映的郯城县国大药房,在郯城县城区内有8家分店,均位于县城繁华地段。营业时间为8:00至20:00,均配有音响设备,用于药品促销宣传,存在一定噪音扰民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 |
1.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月9日对国大药房郯城区域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目前音响设备已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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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907-444 |
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姚店子村,有家“力达机械厂”,无环保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排放刺鼻气味。要求取缔。 |
临沂市 |
噪声、大气、其他 |
1.“力达机械厂”名为沂水县力达农机制造厂,于2009年10月建成年产1万台油顶项目。2011年1月11日,该企业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沂环表审〔2011〕010号),尚未通过验收,2017年7月份该企业停产整改至今。 2.沂水县力达农机制造厂位于姚店子村村北650米,北距福利中心120米,东距姚店子医院300米,西距姚店子中学320米,满足环评批复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企业噪音主要是设备运转产生,企业设备运行均在密闭车间中,验收检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 类标准要求;废气主要是焊接废气,未通过环评验收。正常生产条件下,排放焊接刺鼻气味,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无噪音,无刺鼻气味排放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在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2.院东头镇政府加强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3.县环保部门对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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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907-445 |
临沂市沂水县开发区有家“山东玻纤公司”,粉尘污染严重,要求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建有3条专业化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年产能15万吨,已取得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目前正常生产。 该企业主要产污工段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涉及粉尘污染工段为原料存储、原料输送、不合格存储及炉窑熔制。原料存储、原料输送、不合格存储工段均密闭作业,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炉窑熔制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湿法除尘+SNCR脱硝”工艺,建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持续稳定达标。2017年9月9日,沂城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现场检测,颗粒物厂界浓度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设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无法定取缔理由。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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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907-446 |
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有家“鑫淼姜油厂”,位于居民区内,无环保手续,使用燃煤锅炉,烟尘超标排放,污水直排。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1.沂水县鑫淼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位于院东头镇王家坪村西330米,西距姚店子村130米,北距大桥村230米,南侧为公路,不在居民区内。主要经营天然植物油项目,2012年8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294号),2017年7月31日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沂环验〔2017〕56号),2017年8月10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 2.该企业建设的2台1t/h燃煤锅炉,已于2016年拆除。现建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经“多管陶瓷旋风+脉冲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2017年5月3日-4日,山东科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6次检测,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限值。 3.该企业建有“隔油+沉淀”污水处理站,但目前只经营天然植物油提炼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外运作土肥,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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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907-447 |
临沂市沂水县龙家镇有家“格林食品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水乱排,污染周围水井。要求搬迁或取缔。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格林食品厂”全称为沂水格林食品有限公司,其年屠宰95万只毛鸭项目于2010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0〕231号)。2011年6月建成并投产。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界无明显气味。因该企业纳入城市拆迁计划,已于2017年4月停产搬迁,目前,生产设备、燃气锅炉等设施已拆除,厂区仅剩车间主体。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污水排放口无废水外排。 2.2017年9月9日-11日,龙家圈镇党委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南侧前马荒村村民武某亮、高某周、牛某刚及厂区北后马荒村村民高某峰自备水井(4口水井均为农业用水)水质进行检测,高某峰、牛某刚水井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武某亮水井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高某周水井高锰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3)Ⅲ类标准,硝酸盐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
是 |
其他 |
龙家圈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高某周水井硝酸盐氮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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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907-448 |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的杜某民、杜某田板材厂,原资即镇境内的多家板厂,违法生产。 |
临沂市 |
其他 |
1.反映的杜某田、杜某民板材厂分别为平邑县富森木制品厂和临沂嘉泰木业有限公司,其中平邑县富森木制品厂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现已建设完成,尚未验收,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临沂嘉泰木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获得环评批复,并于2012年4月13日通过环保验收,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2.平邑县辖区内无资即镇,反映的应为原资邱镇,现属卞桥镇。原资邱镇周边共有木材加工厂21家,其中有环评手续的4家,现正常生产。其他企业未发现企业有私自开工生产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
卞桥镇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7月对16家符合规划但无环评手续木材加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于2017年9月3日对1家不符合规划且无环评手续的木材加工企业断水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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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907-449 |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山前村村委东侧的冷某某蒜米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水直排入村内沟渠,夜间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
临沂市 |
大气、水、噪声 |
该蒜米厂无环保等手续,自建1座小型污水处理站,环保设施不完备,属于“散乱污”企业。加工时存在气味污染问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生物氧化工艺,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厂后田间沟渠。经工作人员多次夜查,未发现夜间生产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 |
1.神山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蒜米厂彻底清理。 2.对神山镇党委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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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907-451 |
临沂市兰陵县金岭镇北坞丘村与义和村之间,有家养鸡场,散发刺鼻气味。 |
临沂市 |
大气 |
反映的养鸡场与8月17日583号转办单中涉及的张某某养鸡场为同一家,位于适养区,无环保手续。场内建有2个沉淀池,均进行覆盖;棚体南侧配套建有3个储粪池,有防雨设施,封闭较好。2017年8月21日,该养鸡场已出栏停养,沉淀池和储粪池内的粪水已清理完毕,并用生石灰进行了消毒。9月9日对其再次检查,未发现复养迹象,无异味。目前,该养鸡场现正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 |
是 |
责令改正 |
县环保局和金岭镇政府加强监管和巡查,严禁其未完成规范化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前私自复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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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908-149 |
对“国电莒南新能源电力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不符合实际,地方官员欺上瞒下,县环保局提供的资料严重失实。 |
临沂市 |
其他 |
1.反映的“国电莒南新能源电力公司”为“国电莒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电新能源)。该项目位于莒南县涝坡镇境内,主要建设1台单机容量1.5MW的机组和24台单机容量2MW的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临沂市环保局于2012年10月15日予以批复(临环函〔2012〕435号)。2016年9月5日,国电新能源一期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其中位于涝坡镇卢范大庄村境内的4#、5#、20#风电机组因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未纳入验收范围(莒南环验〔2016〕25号)。 2.8月26日,莒南县收到1766号转办单。调查核实情况如下:①山东省地矿测绘院测绘国电新能源涝坡镇卢范大庄村4#、5#、20#风电机组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②因卢某某夫妇反映风机噪声问题,自2015年2月起,4#、5#、20#风电机组停止运行至今。停运期间,风电机组需要进行半年、整年通电定检,风机转向时会产生噪音;③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莒南县环保局均对卢某某夫妇居住处(看护房)周边进行过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④涉访的三台风电机组建于涝坡镇卢范大庄村大赢山,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约3000米。1995年1月,举报人父亲卢某某承包该村大赢山前农业用地,用于养殖、栽种果树,违法建设看护屋(距离风电机组300米左右)。调查核实符合实际情况。 3.2015年2月,卢某某夫妇向涝坡镇政府反映风电机组噪声问题,并要求经济补偿。涝坡镇政府组织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2015年8月和2017年2月,卢某某夫妇向临沂市环保局反映风电机组噪声问题,现场监测噪声均符合2类功能区标准。卢某某夫妇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风电机组噪声问题,因不接受调解,不承认权威部门鉴定,认定为不合理工单,不予受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卢某某夫妇的信访问题,接访后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多次组织权威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不存在瞒上欺下的情况。 4.莒南县环保局于2015年8月、2017年2月对卢某某夫妇居住处(看护房)周边进行噪声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监测单位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监测人员持有上岗合格证,监测过程规范,监测结果有效。不存在提供的资料严重失实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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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908-171 |
临沂市平邑县卞桥镇新桥村200号院西侧的南北路,路面上长期积存污水。 |
临沂市 |
水 |
反映的为200号院西侧的村内道路虽已进行水泥硬化,但因路基过低,两侧没有排水沟,导致排水不畅,每到雨季都会造成路面积水。 |
是 |
其他 |
新桥村村委购买石屑对路基进行垫高,解决路面积水问题,并将该条道路列入重新修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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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908-230 |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连埠村还建小区最后排对面,有家刘某某的塑料厂,排放噪音和刺鼻气体,水洗塑料乱排污染地下水。 |
临沂市 |
水、大气、噪声 |
该厂用塑料颗粒生产拖把柄,建有2台注塑机、1套塑料清洗设备和1个地上砖混结构清洗池。该厂生产时,注塑机器和清洗设备产生噪音,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塑料清洗废水外排,属“散乱污”企业。该厂已停产,未进行噪声、废气、废水排放监测。取该厂及其紧邻一居民自备井监测,结果显示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为0.76mg/L、0.91mg/L,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
是 |
关停取缔 |
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已于9月10日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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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908-231 |
临沂市沂水县马站镇王庄村的“山东晟锂科技有限公司”,选锂项目属重金属污染项目,无环评,未批先建。 |
临沂市 |
重金属、其他 |
1.“山东晟锂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工业技改项目”,由沂水信达矿业与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200万t/a锂辉选矿项目,占地面积51.8亩。主要原料为锂辉石,主要工艺“破碎-筛分-硅铁粉重介质悬浮液选矿-溜槽重选-脱泥-硅酸钠,木质素磺酸钙,氧化石蜡皂浮选剂浮选—精矿脱水”。主要产品为重介质锂精粉、浮选锂精粉、重介质钽铌精粉、重选钽铌精粉。2017年4月份项目开工建设,6月8日建成厂房,安装了部分设备,原材料未进场,项目未投入生产。公司使用澳大利亚矿区浮选产生的尾矿渣、脱水的细泥、磁选杂质、沉淀池污泥等为原料。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7年5月2日出具的尾矿渣浸出毒性检测报告数据显示,Cu、Zn、Cd、Pb、Cr、Hg、Ba、Ag、Ni、As等均未检出。2017年5月11日出具的沉淀池污泥浸出毒性检测报告显示,Cu59μg/g(标准为100mg/L)、Zn14μg/g(标准为100mg/L),Cd、Pb、Cr、Hg、Ba、Ag、Ni、As等均未检出。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脱水细泥浸出毒性检测报告显示,Cu26μg/g(标准为100mg/L)、Zn24μg/g(标准为100mg/L),Cd、Pb、Cr、Hg、Ba、Ag、Ni、As等均未检出。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磁选杂质浸出毒性检测报告显示,Cu98μg/g(标准为100mg/L)、Zn17μg/g(标准为100mg/L),Cd、Pb、Cr、Hg、Ba、Ag、Ni、As等均未检出。综上,该项目原料重金属含量较低,生产后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重金属污染风险可控。 2.2017年4月,该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2017年6月8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其违法行为,遂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擅自恢复建设及投入生产;2017年7月12日,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万元。2017年9月9日现场检查时,厂区未施工、未通电、原料未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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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908-48 |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苏家埠村村东、滨河大道以西,有两处洗沙、存沙场,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生态 、土壤 |
反映的两处沙场位于李官镇苏家埠村村东、滨河大道以西。第一处沙场占地类型为林地、裸地,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现场存有河沙约150立方,共有筛沙设备2台及集装箱房1处,未落实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第二处沙场已荒废多年,现场未发现洗沙、存沙现象;该地块占地类型为裸地,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 |
已对第一处沙场进行了取缔,并拆除设备、清空存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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