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 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919-01 |
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双堠食品站使用烟炭污染空气,污水未经处理外排。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反映的“沂南县双堠镇食品站”为双堠镇食品站屠宰点,日均屠宰生猪1—2头。该屠宰点有1台0.4t/h常压热水炉,燃料为煤炭。 2.该屠宰点建有130平方米屠宰车间1个、脱毛机1台、待宰猪舍6间,生产工艺为生猪屠宰、打毛、分割、外卖,污水处理设施建有3个沉淀池。目前猪舍存栏生猪5头,当日屠宰生猪2头,屠宰废水经3级沉淀处理后暂存,用于周边农户堆肥。因沉淀池不规范,下雨时出现废水外溢现象。 |
是 |
关停取缔 |
该屠宰点已于9月24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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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9-03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窑上村北,“汇通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污水外排至附近鱼塘,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大气、水、噪声、其他 |
反映的汇通混凝土搅拌站建有2条生产线,未建设全封闭料库,厂区地面未硬化,装卸、投料、物料输送、搅拌等工序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生产时有扬尘、噪音。各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搅拌站周边无居民。该搅拌站无立项、土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也无建筑业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备案证明,属“散乱污”企业。 |
是 |
关停取缔 |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22日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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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19-04 |
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店子村北、205国道东侧,“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洗砂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废水污染土壤,物料露天堆放产生粉尘污染。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批复、验收文号分别为郯环评函〔2015〕97号、郯环验〔2017〕10号。反映的洗沙项目不属于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该企业南侧,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7年7月份建成,建有洗沙设备2台。该洗沙场待洗的黄沙覆盖不彻底,产生粉尘;洗沙废水进入沉淀池不外排。 |
是 |
关停取缔 |
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已于9月22日对该洗沙场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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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9-05 |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龙窝村村南的柳编工艺品厂,废水外排至河道,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水 |
反映的柳编工艺品厂名为山东龙窝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柳编制品加工项目于201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0〕168号),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废水主要是晾干过程中的地面冲洗水,年产生废水量约为0.2吨,经收集后运至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现场勘察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莒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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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19-06 |
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金浩源矿业”,在罗圈峪村与车盘村破坏山体植被开采石料,噪声扰民。使用土窑烧制石灰,烟尘污染严重。 |
临沂市 |
生态、大气、噪声 |
1.该信访案件与第30批3835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反映的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生产销售企业。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公司年产160万吨石灰项目200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在上料、出窑、破碎工序采用密闭方式,并均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窑炉煅烧产生的废气经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14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2月19日。建有3条石子加工生产线,均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和喷雾洒水设施。 2016年11月,沂南县国土局对该矿山超层开采行为立案处罚,责令退回合法采矿范围内,现企业已退回合法采矿范围。但在矿山开采中,对山体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矿山开采爆破、石料鄂破、石料装卸等环节产生噪声,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目前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 2.该项目1-4号窑正常生产,调取8月份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均正常,2017年7月1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发现,厂区内部分石料覆盖不完全。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沂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石料覆盖不完全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该企业已于2017年9月23日完成石子覆盖。 2.责令企业继续加强对鄂破、装卸等工序的降噪工作,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减少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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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19-07 |
临沂市“临沂星翰公司”非法经营危废煤焦油6000余吨。法人张某某曾因非法处置煤焦油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受到法律制裁,现套用其他公司资质继续倒卖经营煤焦油。政府网站公示的调查处理结果欺上瞒下,严重失实。 |
临沂市 |
固废 |
1.此信访与第二批105号转办单并案处理。反映的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23日至6月22日共计收购煤焦油5239.785吨。煤焦油是危险废物,也是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具有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保资质,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2017年8月14日,罗庄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办理刑拘手续,8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上网追逃,9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投案自首,后被罗庄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3.在办理105号转办单时,我区对该企业进行了清理关停,并于9月2日完成了罐体清理和管道拆除,该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能力。经外围调查了解,无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套用其他公司资质继续倒卖经营煤焦油的行为。 4.省、市、区级三级政府网站公示内容与调查处理结果一致,不存在“欺上瞒下,严重失实”的问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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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19-177 |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沂蒙路与武汉路交汇处,“军联农贸市场”外排刺鼻异味气体,噪声扰民;原西关煤球厂院内废品收购站直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临沂市 |
水、大气、噪声 |
1.此信访件已与第30批908-380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军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实行卫生环境专人管理,垃圾实行袋装化,保洁及时,不存在脏乱差现象。该市场杀鸡区存在一定异味。 废品收购站属散乱污企业,无环评手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乱排问题;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但存在私搭乱建问题。 2.军联农贸市场中有4家经营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
是 |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
1.柳青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军联农贸市场杀鸡区内的粪便、废弃物等及时清理,消除异味。 兰山区政府已对该废品收购站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市城市管理局向4家经营户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对高音广播喇叭进行了证据保存,并督促市场管理方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杜绝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扰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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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19-180 |
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西夹古哨村李某某在206国道边的冷库,产生污水通过暗道外排,臭气熏天,污染严重。 |
临沂市 |
水、大气 |
1.此信访与第9批819-54号转办单并案处理。反映的冷库为莒南县阳都水果加工厂,年加工300吨草莓、黄桃项目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5〕428号),正在进行验收,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形成了验收意见,尚未下达验收批复。建设草莓、黄桃生产线各1条,每年夏季生产1个月左右,为季节性订单生产。生产废水主要为黄桃清洗废水、蒸煮用水,建有污水处理站。 2.该厂自8月12日起停产至今,厂区内无生产原料、产品,未发现排污暗道。 3.该厂恶臭气体来源主要为蒸煮工序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异味,根据8月4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臭气浓度、氨浓度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是 |
责令改正 |
处理情况同第9批819-54号:责令该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运行台账,对池体采取封闭措施要求。现已完善了污水处理运行台账,对厌氧池和污水收集池进行了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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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19-181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訾某辉金帅板厂”、“钰馨板厂”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大气、其他 |
1.反映的訾某辉金帅板厂名为临沂市金帅板材厂,主要从事胶合板生产销售。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该企业年产40万张胶合板项目于200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函〔2008〕157号),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兰山环保分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其未验先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该企业有机废气主要产生在热压工序,已配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走访周围群众,未发现刺鼻气味问题。 2.反映的钰馨板厂名临沂市钰馨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该企业年产2万立方胶合板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于2015年4月份投入生产。兰山环保分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该企业有机废气主要产生在热压工序,已配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但安装不规范。正常生产时,会产生刺鼻异味。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临沂市钰馨木业有限公司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该公司已于9月24日更换了引风机,完善了收集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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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19-183 |
临沂市郯城县马陵山山体、沭河河沙遭到非法开采,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
临沂市 |
生态 |
1.马陵山地区泉源乡翁屯村东侧有2家矿山企业,矿区面积分别为0.043平方公里、0.026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均为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均到期关闭。该2家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已列为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复垦工作正在实施。红坟子林区地块存在私采山土问题,现场有挖掘痕迹,但无施工人员和机械。山里赵村北侧林区有盗采山土问题,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3月立案处罚,罚款1.085万元。 2.沭河在郯城县境内干流总长49.95km,全段禁止采砂。近年来,郯城县对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非法偷砂基本消失,但仍存在个别盗采现象,主要集中在郯城县与江苏省东海县交界处河段、郯城县与临沭县交界处河段,今年以来共吊离非法采砂船只24条,依法登记保存非法采砂船只柴油机8台、电瓶12块。 |
是 |
责令改正 |
1.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完成已关闭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复垦任务。针对郯城县红坟子林区、山里赵村北侧林区等马陵山地区盗采山土问题,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公布举报电话,摸排线索,加强巡查,严厉打击。 2.针对沭河郯城县境内河段盗采现象,郯城河道管理局已制定工作计划,一方面严格按照《沂沭泗局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另一方面结合非法采砂在夜间和节假日多发的实际情况,实行“非工作时间巡查”制度,加强巡查,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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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19-190 |
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丛家庄村西、污水处理厂东有两家工厂,无手续经营,污水直排,违法使用锅炉,污染空气。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反映的2家工厂分别为沂南县华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沂南县华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家公司生产工艺、产品相同,主要从孕妇尿液中提取绒促性素、尿促性素。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的6-10月因气温偏高尿液容易变质而停产,至今未复产。 1.沂南县华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09〕165号),2011年7月2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验〔2011〕69号),土地、工商手续均齐全。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沂南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蒸汽管道、排气筒等已拆除,锅炉锈迹斑斑,未发现煤炭燃料,不存在近期使用迹象。 2.沂南县华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0〕578号),2011年12月28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验〔2012〕3号),土地、工商手续均齐全。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沂南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燃煤锅炉已于2015年9月份拆除,现场无锅炉设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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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19-191 |
对受理编号901-226号“临沂市平邑县:1.石材厂没有环保手续,废水、废渣到处乱排、乱倒,污染环境。2.平邑县卞桥镇资邱周边10家页岩砖厂,扩大规模,建议把砖厂关停。3.平邑县卞桥镇资邱周边木材企业,没有环评手续,家家都安装锅炉,偷偷烧煤。4.平邑县钟村镇和武台镇的300多家茶几厂,没有环评手续,污水直排,胶味刺鼻。”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石材企业聚集的城西没有污水管网,回复中所提及的清运公司不存在,各家企业均各自找清运车清理,然后随意倾倒在路边坑里。当地政府应对木材企业以及茶几企业的现状负有责任。 |
临沂市 |
其他 |
1.城区西部污水管网建设主要结合八埠庄沟、跃牛河黑臭水体治理进行。沿两条沟渠及石都大道、蒙山大道部分路段共建设污水管网及石材废水方涵4300米。该工程于2017年7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八埠庄至石都大道方涵及管网1200米、皮鞋厂门口到石都大道950米、蒙山大道至同台庄1400米污水管网的建设,沿蒙山大道、石都大道顶管施工正在进行。 2.平邑县文力石材固体废品清运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注册成立,该公司真实存在,主要为石材企业清运锯泥及石材边角料等废渣,集中用于房屋建造及项目工程洼地的回填。但由于前期粗放式发展,部分石材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自己找清运车清理废渣、废料的现象,废渣、废料的去向都是用于房屋建造及项目工程洼地的回填,并没有随意倾倒在路边坑里。为规范石材产业发展,2016年9月20日平邑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平邑县石材产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成立了石材产业规范提升指挥部,按照“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推动石材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发展。 3.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茶几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平邑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平邑县重点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平办发(2017)68号),对木材产业和茶几家具产业提出整治提升要求。要求加快卞桥镇高端木业园区建设,木业园区外一律不再新上木业项目,按照“高端木业企业入园发展,规范提升符合规划企业,清理取缔不符合规划企业”的原则对木材产业进行整治;规划建设家具生产园区,做好园区及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具厂入园经营,对不符合安全、国土、环保等相关要求家具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
是 |
其他 |
按照《平邑县石材产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和《平邑县重点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整治要求推进石材行业、木材行业、茶几加工行业的整治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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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19-192 |
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壮岗镇化工园区无批复文件,园区内的小化工企业大气、水污染严重。 |
临沂市 |
大气、水、其他 |
1.反映的化工园区是临港区在2012年2月14日设立的,总面积16.58平方公里。园区规划环评于2012年7月14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查(临环发﹝2012﹞123号)。2015年,临港区对化工园区部分地块产业定位进行调整,并重新报批规划环评,2015年5月15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查(临环发﹝2015﹞77号)。 2.园区设立至今,共有27家企业,均通过临港区联审联批会审查,其中6家通过验收,17家取得环评批复;4家因未批先建立案处罚,已停建,正在完善环保手续。目前在产的只有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24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燃煤锅炉废气烟尘、SO2、NOx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第2号修改单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碱熔炉烟气烟尘、SO2、NOx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月2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取样检测,其中地表水取自园区西侧的小龙王河(小岭后桥断面)COD、氨氮满足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达到小龙王河水质控制要求;地下水取自园区邻近的桃花峪村和园区内三家企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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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19-193 |
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玉带河村的养猪场拆除不彻底,期望彻底清除,保障村民的饮水安全。 |
临沂市 |
其他 |
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玉带河村未拆除彻底的养猪场有2家,分别为陈某某养猪场1间猪舍未拆除,吴某某养猪场1间猪舍未拆除。 |
是 |
关停取缔 |
2家养猪场未彻底拆除部分已于9月22日拆除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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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19-194 |
临沂市平邑县裕隆嘉园的加速带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噪声 |
裕隆嘉园由平邑县汇丰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为加强车辆进出安全管理,在小区大门出入口设置了2处铁质减速带。近期,由于车辆碾压造成螺丝松动,车辆经过时产生噪音,造成扰民。 |
是 |
责令改正 |
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将原铁质减速带拆除,并更换为橡胶材质减速带,设置减速标志,杜绝噪音扰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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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919-195 |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新集村至重沟村大部分路面损坏严重,尘土飞扬,泥水四溅;临沭县青云镇东白旄村村东200米十字路口路面有扬尘。 |
临沂市 |
扬尘、水 |
1.朝阳街道新集村至重沟村段损坏严重的路面系原327国道,2004年根据全市统一规划327国道改道(华夏路)。原道路不再承担国道功能,废弃使用。目前该路段只做为临时道路使用,不再统一进行道路维护和修缮,存在路面损坏现象。车辆经过存在尘土飞扬现象,雨天存在积水、泥水四溅现象。 2013年8月8日,市政府批复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镇)总体规划(2012-2030)》,新集村至重沟村道路沿线周围村庄在整体拆迁范围。目前,大部分住户已搬迁到朝阳社区,剩余拆迁户将陆续搬迁入住,届时该路段将彻底弃用。 2.临沭县青云镇东白旄村东为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工程建设工地,前期在土方挖取、路基平整过程中有扬尘产生,目前该路段为土质路基,车辆经过时有扬尘产生。 |
是 |
其他 |
1.经开区建设局、交通办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踏勘,并制定了修补方案,对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局部修补,满足沿线居民通行需求。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朝阳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工作,确保道路环境得到改善。 2.临沭县责令施工单位对路基进行洒水降尘,禁止非施工车辆进入该路段,立即开展路面施工。目前,已开展洒水降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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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919-234 |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刘郭村村东有6.7家养猪场,气味刺鼻,污水随意排放,邻边的庙东村和刘庄村,养殖户很多,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刘郭村村东有3家养殖户和1家散养户,均位于禁养区,环保设施不完善。刘某银养殖户已于2017年3月停养,并于2017年4月拆除养殖设施;石某某和刘某元养殖户均于2017年4月停养,并于2017年8月拆除养殖设施;许某某散养户在自家门口用空心砖堆砌简易猪舍,占地约15平方米,存栏1头猪,产生粪便和污水很少,且清理及时,无污水外排。以上4家均无刺鼻气味,无污水外排。 2.庙东村曾有4家养貂场,均位于禁养区,已全部于2014年12月份停养,2016年12月份拆除。该村4家养殖场均未复养,无污染环境问题。 3.刘庄村有2家养殖场,均位于禁养区,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已全部于2017年8月停养并拆除养殖设施。该村2家养殖场均未复养,无污染环境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 |
许某某散养户已将存栏的1头猪清理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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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919-235 |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临沂欣亮保洁有限公司”院内垃圾成堆,污水直排,没有相关手续。 |
临沂市 |
垃圾、水、其他 |
1.该问题与第31批910-146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反映的临沂欣亮保洁有限公司和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同一厂区。厂区南侧有部分建筑垃圾,厂房西侧建筑器材放置杂乱。 2.欣亮保洁于2015年12月注册成立,一直未开展保洁相关业务,也未购置相关机械设备。欣亮混凝土环保手续齐全。 |
是 |
责令改正 |
企业对厂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堆积的建筑器材进行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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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919-236 |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南山村村东北有1家养猪场,气味刺鼻,污水随意排放。匡山后村有几家养殖场,污水排到水库内,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大气、水 |
1.南山村村东北未发现养猪场。 2.匡山后村有2家养貂场和1家散养户,均位于禁养区,环保设施不完善。其中2家养貂场已于2017年4月份拆除;刘某某散养户在自家门口用空心砖堆砌简易猪舍,占地约10平方米,存栏1头猪,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很少,且清理及时,无污水外排。以上3家均未发现污水排到水库内,污染环境的问题。 |
是 |
关停取缔 |
刘某某散养户已将存栏的1头母猪清理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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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19-237 |
临沂市临港开发区团林镇全镇的生活垃圾堆放在与江苏省交界处的大坑内,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无人管辖。 |
临沂市 |
垃圾、水、其他 |
1.此信访件与第31批910-151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反映的“大坑”位于临港区东南部南唐楼村,与江苏省赣榆区柘汪镇交界。经临港区国土分局现场测量,此坑位于江苏境内。该土坑内垃圾主要为工业固废,少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是渔网编织下脚料。经排查,临港区没有渔网编织加工企业。团林镇政府已于9月12日致函柘汪镇政府进行清理。 目前,团林镇生活垃圾全部存放在位于团林镇北团林村西北的一处垃圾暂存点内,该暂存点地面已做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有2米高的围墙,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止垃圾飞散。临港区城管局与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处置合同,该公司已于9月13日投入运行,该处暂存垃圾将全部运往该公司焚烧处理。 2.9月21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有限公司对距离该“大坑”最近的南唐楼村机井和2户村民家中的水井取样检测,检测数据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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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919-238 |
临沂市临港区的化工石粉石材加工企业污水直排地下,夜间生产规避检查。 |
临沂市 |
水 |
1.石粉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除厂区洒水抑尘外,其他工序均不用水,也不产生废水。因此,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情况。 2.石材加工企业用水主要是锯片降温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临港区石材、石粉企业因达不到石材行业整治标准要求,于2017年7月3日,被责令停产治理。达到整治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石材、石粉加工企业均未完成整治任务,处于停产状态。 3.化工园区内共有27家化工企业,目前在产的只有1家,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现象。 临港区环保分局对化工园区邻近的桃花峪村和园区内中天环保、达冠化工、裕荣化学厂区东侧地下水分别取样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数据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 4.经调阅园区部分建成化工企业1-8月用电记录,未发现夜间生产规避检查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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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09 |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玄文岭村搭建固体碱厂,共九家,村里有大烟囱的都是,每天都烧煤,烟囱冒黑色浓烟,有一股腥臭味,并且污染水源,影响村民健康,每次检查前都有人通风报信。多次举报无果。 |
临沂市 |
水、大气、扬尘 |
1.大店镇玄文岭村(宣文岭村)共有4家泡花碱企业。4家泡花碱企业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且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三同时”验收。 2.4家泡花碱企业不直接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而是使用二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作为燃料。窑炉废气配套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烟气经水膜脱硫降尘时会产生大量白色水蒸气,经烟囱高空排放,不排放黑色浓烟。调阅2016年以来的监督性检测数据,未见超标。 3.煤气发生炉运转过程中会产生煤焦油和含酚废水,具有异味,但并非腥臭味。4家泡花碱企业的环评报告中,未对煤气发生炉设置明确的卫生防护距离,各企业与居民区距离均在500m以上。在2017年6月的整治工作中,4家企业已于停产整治,目前无法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测。 4.污染水源问题。自2008年4月份开始,莒南县对泡花碱行业开始进行整治,各企业原料由硫酸钠改为碳酸钠,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调查人员对宣文岭社区办公室、文岭食府、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等4口自备井中地下水取样检测,硫酸盐浓度超标。造成硫酸盐浓度超标的原因是:自1987年开始,宣文岭村开始发展泡花碱行业,一直使用硫酸钠作为生产原料,部分原料硫酸钠混合冷却水、雨水、场地冲洗水等外排,长期下渗导致地下水硫酸盐超标。2005年,宣文岭村铺设自来水管道,居民生活饮用水全部来自大店镇驻地自来水厂。 5.每次检查前都有人通风报信,多次举报无果问题。2017年6月,对检查发现的4家泡花碱企业物料输送设施密封不严,造成粉尘、扬尘污染问题,莒南县环保局各处贰万元罚款(莒南环罚字〔2017〕第32、33、34、56号),经莒南县中央环保督察问效组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检查前通风报信问题。 |
是 |
其他 |
莒南县政府9月21日下发了《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设立了专项资金,现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宣文岭村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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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819-76 |
临沂市沂南县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非法经营,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多次举报,至今没有处理。 |
临沂市 |
其他 |
1.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2.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3.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不正常使用浆液泵、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4.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对该公司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的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拟立案处罚12万元。目前,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 2.对该公司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拟立案处罚10万元。目前,原料密闭大棚正在按方案加快建设。 3.对该公司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等环境问题,沂南县环保局现场责令其3天内整改到位。截止24日,两处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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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21-65 |
临沂市沂南县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非法经营,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偷排污水、排放废气。沂南县长虹轮胎厂向地下排放污水,沂南县还有个舜天化工厂,浓烟滚滚,还有刺鼻气味。 |
临沂市 |
其他 |
1.此转办件与第九批819-76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浆液泵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24次(其中,限期整改10次,罚款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2.长虹轮胎厂全名为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长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内。2017年8月5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停产,8月22日启动生产。公司生产用水为设备循环冷却水,采用闭路循环不外排。公司建有300m3/d污水处理站,生活用水、软化水日产生废水24 m3,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和自有农田灌溉。经沂南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站中水蓄水池进行现场取样检测,COD26mg/L、氨氮1.2 mg/L,水质达标;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的3个自备水井进行取样检测,3个水井水质都达到地下水三类标准。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该企业向地下排放污水问题。 3.此转办件与第四批320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反映的舜天化工厂全名为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产品合成氨、三聚氰胺。公司建有3台融盐炉,采用多管+旋风+脉冲布袋+麻石水膜+SNCR处理工艺,正在建设超低排放湿电除尘,2台三废炉,采用双碱法脱硫+双塔多级水膜除尘,1台10吨燃煤锅炉,作为启动锅炉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采用旋风+麻石水膜+湿电+双碱法脱硫+氧化脱硝处理工艺,正常生产状态下有烟尘、废气排放。该公司因化工异味问题,自2017年8月1日起被沂南县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整治,至今未复产。调取该企业停产前三个月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 该公司于2017年8月8日与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合同,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改造,目前现场核查已完成。该公司依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整改。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
1.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2017年8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34号)。对该公司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2017年8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3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35号)。 2.对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碳酸氢铵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安装氨气收集处理设施和三聚氰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责令该公司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处罚款14万元。2017年8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19号)。对其存在异味污染问题,县政府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责成沂南县环保局监督企业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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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824-199 |
1.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清泉庄村东边有家钢铁厂叫三德特钢,粉尘污染严重,下雨天该厂往外排污水,污染了地下水,该厂生产废料到处都是,多次举报,没有处理。 2.大庄镇发电厂南200米处有一垃圾存放处,气味难闻,并且挖了一个四五十亩的大井将收集的垃圾埋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
临沂市 |
大气、水、垃圾、其他 |
1.此转办件与第九批819-76号、第十一批821-65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浆液泵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24次(其中,限期整改10次,罚款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2.大庄镇驻地南有一垃圾存放处,是大庄镇政府设立的临时垃圾周转暂存点。该处为闲置院落,占地43亩,院内有一个约四、五亩的村民取土坑。院内有垃圾存放,有异味,部分垃圾坍塌入坑,委托第三方对暂存点周边1#点位:昌辉管业水井、2#点位南左泉村水井取样检测,检测结果1#点位:氨氮0.022mg/l、高锰酸盐指数0.64mg/l、亚硝酸盐氮0.005mg/l、硝酸盐氮12.0mg/l、氯化物41.7mg/l、六价铬未检出、砷未检出、镉未检出、汞未检出、铅未检出,2#点位:氨氮0.044mg/l、高锰酸盐指数1.34mg/l、亚硝酸盐氮0.002mg/l、硝酸盐氮7.42mg/l、氯化物55.7mg/l、六价铬未检出、砷未检出、镉未检出、汞未检出、铅未检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高锰酸钾:3.0mg/l,氨氮:0.2mg/l,氯化物:250mg/l,硝酸盐氮:20mg/l,亚硝酸盐氮0.02mg/l,重金属:砷0.05mg/l、铜1.0mg/l、锌1.0mg/l),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 |
是 |
责令改正 |
1.已与第九批819—76转办件查处情况并案处理。 2.责成大庄镇政府加快垃圾清运速度,减少垃圾暂存时间,在转运完成前,按规范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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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416 |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下古村沂博路边的定点屠宰场,屠宰污水直排顺天河,污染河水;屠宰场位于居民区,噪声扰民;烧水燃煤污染大气,无环评手续。 |
临沂市 |
水、噪声、大气 |
1.反映的定点屠宰场位于沂博路路西,下古村村南,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取得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建有三级防渗沉淀池,屠宰生猪产生的污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该屠宰场点距顺天河1000米左右,场点附近有一沟渠,沟渠内无流水、无积水,未发现污水外排沟渠及顺天河情况。诸葛镇党委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下古村西河与顺天河交汇处上游100m、顺天河东河西桥上游、下古村西河与顺天河交汇处进行了取样检测,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Ⅱ、Ⅰ 类标准。 2.该场点沿沂博路而设,近邻为沿沂博路的沿街商铺。场点距居民区400米左右。装卸过程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该场点日屠生猪1—3头,采取麻电屠宰工艺,现场未生产,无明显噪音。 3.该场点内有一垒砌的土灶,主要以枯树枝、农作物秸秆为燃料,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4.该屠场点建设时间较早,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该屠宰点属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经营项目,按照省政府“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工作要求,在上级相关政策未出台前,暂由县畜牧部门规范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县食药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是 |
责令改正 |
1.县畜牧局责令该屠宰点停止夜间作业,改为白天作业(日屠宰量少,采取即宰即卖的方式,无需冷藏);及时处理沉淀池内污水,禁止外排;采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诸葛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场点规范运营。 2.屠宰户自愿将垒砌的土灶拆除,目前已拆除。 3.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县畜牧局督促该屠宰点于12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底前沂水县建成一处规范的集中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2019年再建成一处集中屠宰厂,扩大冷链配送,逐步取消全县小型定点屠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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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801 |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燕家庄村兴盛生猪屠宰场、沂城街道武家洼村生猪定点屠宰场、高庄镇驻地高庄生猪屠宰场以及高桥镇驻地高桥生猪定点屠宰场,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粪便外流,烧煤冒黑烟且有刺鼻气味。该四家屠宰场均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未交排污费。三级沉淀池(未经环保部门的验收,存在渗漏的情况,污染地下水)只能沉淀粪便,不能处理有害物质,武家洼村的屠宰场将污水直排沂河,其余三家屠宰场污水去向不明。向12345.12369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四家生猪屠宰场都属于企业性质,不属于公司的下属屠宰点,工商登记时均为生猪屠宰场。举报政府部门不作为。 |
临沂市 |
大气、水、噪声、其他 |
1.反映的4家屠宰场中,兴盛屠宰场建于1998年,其余3家屠宰场均建于2002年,日屠宰3-8头,均为小型便民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3年7月3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为以上4家颁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均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 2.上述4家屠宰场,均存在夜间作业,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在作业过程中,采用电麻工艺,有猪叫声。9月4日,在办理第二十四批3023号转办单时,高桥屠宰场生产用水使用的木柴加热地灶已拆除,改用液化气;其余3家屠宰场,生产用水采用电加热方式,煮猪血使用的木柴炉已全部拆除,改用液化气。4家屠宰场点已将场内污物清理完毕,并采用生物除臭剂,无明显异味。 3.上述4家屠宰场点建设时间较早,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上4家屠宰场点属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经营项目,按照省政府“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工作要求,在上级相关政策未出台前,暂由县畜牧部门规范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县食药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4.上述4家屠宰场,均配建防渗三级沉淀池,无渗漏,未发现外排。其中,高庄屠宰场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沉淀生物处理工艺后用于还田;其余3家的废水排至沉淀池内,经沉淀发酵后还田。 2017年9月6日,沂城街道、高桥镇、高庄镇党委政府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武家洼定点屠宰场附近武某军、武某杰水井,兴盛屠宰场附近赵某生水井和其他2家屠宰场自备井水质(用于屠宰生产)进行检测,数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5.2016年,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均依法进行了处理。2017年9月4日,我县接到群众反映类似问题的转办单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已将调查结果按程序上报。 6.高庄、高桥两屠宰场为个人独资企业,武家洼、兴盛两屠宰场为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县畜牧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上述4家屠宰场进行日常正常监管,不存在政府不作为的问题。 |
是 |
责令改正 |
1.相关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该场点规范运营。 2.县畜牧部门责令4家屠宰场停止夜间作业,改为白天作业(日屠宰量少,采取即宰即卖的方式,无需冷藏);及时清理场内污物并采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 3.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县畜牧局督促该屠宰点于12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底前沂水县建成一处规范的集中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2019年再建成一处集中屠宰厂,扩大冷链配送,逐步取消全县小型定点屠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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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908-374 |
临沂市沂南县大庄壶井钢铁厂、发电厂、炼焦厂、岭山垃圾场,有烟尘污染,外排刺鼻气味,污水排入地下,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大气、水、噪声 |
1.反映的大庄壶井钢铁厂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与第九批819-76号、第十一批821-65号、第十五批824-199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浆液泵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24次(其中,限期整改10次,罚款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2.反映发电厂为沂南县闽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30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主要利用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进行发电,配套建设了3台130t/h锅炉和3台30MW发电机,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项目配套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项目化水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连同反冲洗废水和反渗透浓水一起回用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烧结工序,无废水排入地下问题。9月10日,沂南县环境监测站对发电厂周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厂界西噪声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60的要求。 3.反映的焦化厂为原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捣固焦项目,建有2×63孔5.5米捣固焦炉,年产焦炭126万吨,配套建设冷鼓、脱硫、硫铵及终冷洗苯的煤气净化等设施,配有推焦地面除尘站、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焦炉煤气脱硫等8项治理设施。因该项目未批先建投入生产,2015年3月,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2016年1月8日,沂南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产停业,处罚款12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9月7日停产至今,无废水、无异味、无噪音排放。 4.反映的应是岭山垃圾场名为“岭上”垃圾场,该问题已于第十五批824-199转办单反映。大庄镇驻地南有一垃圾存放处,是大庄镇政府设立的临时垃圾周转暂存点。该处为闲置院落,占地43亩。院内有一个约四、五亩的村民取土坑。院内有垃圾存放,有异味,部分垃圾坍塌入坑。2017年8月27日,委托第三方对暂存点周边昌辉管业水井、南左泉村水井取样检测,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8月27日,大庄镇政府已将坑内垃圾清除,暂存点硬化地面2600㎡,同步铺设防渗膜2600㎡,铺设防尘网1000㎡,修建了一处75m³的渗滤液收集池,清运处置了垃圾。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沂南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闽海建材有限公司煤气发电项目噪音超标依法立案处罚,责令采取防噪、降噪措施,并处罚款1万元。 2.责成大庄镇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垃圾暂存点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减轻异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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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马站镇定点屠宰场,诸葛镇定点屠宰场,黄山镇定点屠宰场,夏蔚镇定点屠宰场,崔家峪镇定点屠宰场、王庄镇定点屠宰场,诸葛镇张耕村定点屠宰场,沂水镇定点屠宰场,无环评手续,污水外排,冒黑烟,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大气、噪声 |
沂水县共有9家定点屠宰场,其中夏蔚镇定点屠宰场和王庄定点屠宰场于2013年7月31日被临沂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停产。其余7家屠宰场在生产。 1.以上7家均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均日屠宰生猪3-8头,系当地便民点。2013年7月31日,以上7家获得《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并均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2.上述7家屠宰场无环评手续,因7家屠宰点属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经营项目,按照省政府“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工作要求,沂水县政府正在研究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问题。 3.上述7家屠宰场均建有三级防渗沉淀池,所产生废水经三级沉淀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 4.诸葛镇定点屠宰场、黄山铺镇定点屠宰场使用木柴炉煮猪血,有黑烟产生;诸葛镇张耕村(实为张耿)定点屠宰场,有一土灶;武家洼定点屠宰场、兴盛定点屠宰场木柴炉9月5日已拆除。其他2家屠宰场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加热不产生黑烟。 5.上述7家屠宰场,均存在夜间作业问题,在作业过程中采用电麻工艺,有猪叫声。 |
是 |
责令改正 |
1.县畜牧局责令上述7家屠宰场,停止夜间作业,改为白天作业(日屠宰量少,采取即宰即卖的方式,无需冷藏);及时清理场内污物禁止外排,采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相关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该场点规范运营。 2.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县畜牧局督促该屠宰点于12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底前沂水县建成一处规范的集中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2019年再建成一处集中屠宰厂,扩大冷链配送,逐步取消全县小型定点屠宰场。 3.目前,黄山铺镇屠宰场点、诸葛镇屠宰场点及诸葛镇张耿屠宰场点自愿将木柴炉及土灶拆除,消除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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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共计21件。截至2017年9月28日已全部办结现予以公布。序号第22-29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