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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媒体报道
中国环境报:真的是“查小不查大”吗?
2017-08-30 15:43   审核人:

最近有舆论认为,无论是中央环保督察还是强化督查,环境监管执法对象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松大企业,由此引发了部分民众的同情甚至埋怨。是否存在选择性的环境执法?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本报对此组织探讨,希望引发读者思考。

环保督察绝不是抓小放大

从对“祁连山事件”的严厉追责,到国字号企业的搬迁整改,无不显示出环保督察与治理没有大小之分。

◆陈家君

(重庆市大足区环保局)

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纵深推进,有人认为中央环保督察只不过是抓小放大,对中小企业严苛,对大型企业松懈。深入追究,这种误解其实也有一定的现实土壤。

一段时间以来,“散乱污”企业野蛮生长,没有环保手续,也没有治污设施,却散布在各个角落,维系着不少人的生计,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便利,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督察劲风所到之处,众多“散乱污”企业应声倒下,触及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戳痛了部分行业企业畸形发展的痛点,牵扯到了部分人的神经。当这些人看见身边还有一些大企业依然在生产时,就会产生不平衡的心态,难免会发出环境执法是“抓小放大”的片面之词。

事实上,环保部门对大型企业的监管从来没有松懈。从各级各地公布的重点排污监管企业来看,往往是大型企业更容易被环保监管“盯”上。一方面,大企业耗费资源相对较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更大,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在线监测、在线监控、严格执法巡查等一些措施常见于大型企业。另一方面,公众环境意识崛起,舆论监督越来越严,公众环保参与越来越深入广泛,大企业如同置身于多重放大镜之下,内部管理同样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环保的重视就更甚以往。加之市场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也促使大企业必须往绿色发展方向转型。

从对“祁连山事件”的严厉追责,到各地一把手现场督促问题整改;从国字号企业的搬迁整改,到国家对绿色业态的扶持,无不显示出环保督察与治理没有大小之分。凡是落后的、污染不能治理的行业企业,无论大小都应该被淘汰。

习近平总书记在“7.26”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优美的环境。我们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这给未来一个阶段的生态环保工作点明了方向——越往后,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高;越往后,环保督察问责越严。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绿色崛起、绿色发展是不可悖逆的时代之势。企业无论大小,都要认清形势,只有绿色发展,企业才有未来。

有污染问题就是执法对象

强化督查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是针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缺少治污设施的土小企业。

◆慎言

无论企业大小,只要有环境污染问题,就是环保强化督查的执法对象。强化督查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是针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缺少治污设施的土小企业。从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对比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强化督查查处的小企业数量远远多于大企业。

首先,从项目立项看,大企业经过科学论证,小企业无序发展。中大型企业在落地时,有环保、安全、能耗等很多关口把关,并且会考虑到企业生产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而土小企业上马纯粹是企业主的自主行为,项目选择大多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更多考虑的是节省和方便,甚至就是家庭式作坊。

其次,从监管角度看,大企业可以有效监管,小企业只能靠人海战术。目前,中大型企业基本上都已经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环保部门可以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此外,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虽然可能不在乎罚款金额,但更顾忌被查出环境违法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但土小企业点多面广,赚了钱就可以溜,只能依靠人海战术实施监管,难免会出现纰漏,环境违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

第三,从环保设施来看,大企业可以上先进设施,形成规模效应,小企业不可能做到。无论何种环保设施,初期投入和后期运行的费用累计起来不可小觑。就大企业而言,由于能形成规模效应,加之环保部门有效监管,能投得起且能保证正常运行。但小企业一般都无法做到这点。即使上了设备,也容易因为效益问题,不运行或少运行。

最后,从环境影响来看,大企业布局集中,对局部环境影响大,但可控制。小企业分散布局,点多面广,不好控制。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都会入园区集中管理,除了企业自身上马的环保设施外,园区还会有相关环保设施,而土小企业则无法做到。

总之,由于强化督查是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对于存在环境违法的土小企业是无缝隙、无死角的打击,要求也前所未有的严格,社会反应强烈也在所难免。此时更要坚定意志,不为外界所动。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做好引导工作。

环境保护面前无大小

不管企业规模大小、整治难度高低,在环保面前一律平等对待。不论问题大小,在满足群众环境权益需求、提升环境质量获得感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沃飞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近来社会上有一种舆论认为,环境监管只针对中小企业,而对大企业的监管又松又软,引起了不少人群的“共鸣”和“同情”。笔者认为,在仍有很多环境历史欠账需要偿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非常强烈的当下,环保工作必须维持高压态势。环保面前事事平等、人人平等,不存在大小有别的情况。

企业不论大小。今年7月8日,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济钢实现全面停产。作为新中国缔造的第一批地方骨干钢铁企业,济钢曾跻身全国十大钢铁企业行列。这样的大企业关停搬迁,需要安置两万多人,搬迁改造成本需几百亿元,地方税收和GDP也会减少很多。但是,济钢搬迁可以让济南市工业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25%。这个例子说明,不管企业规模大小、整治难度高低,在环保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问题不论大小。从中央环保督察情况来看,大多数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都是所谓的“小事”。比如在省会城市,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但这些“小事”,恰恰是群众身边的事、是最密切的事,也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是不是环保工作只抓小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当然不是。祁连山生态环境被破坏事件中有3名省部级官员被问责。由此可以看出,不论问题大小,在满足群众环境权益需求、提升环境质量获得感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责任不论大小。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过去要生存,现在要生态;过去要温饱,现在要环保,生态环境对于每一个主体都是同等重要,拥有一个良好生态环境的意愿是一致的。不同主体的环保责任,虽有大小之分,却无大小之别。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不论个体责任大小,在保护生态环境这个目标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我们都应该少一分埋怨,多一点行动,争做环保工作的参与者、守护者和正能量的传递者。

澄清“查小不查大”的流言

认为环保督察“查小不查大”是对舆论同情心的利用。这种心态,既是对舆情的利用,也是缺乏环保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和举动。

◆谭铁安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农工委)

认为环境执法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松了大企业,并由此而引发民众对中小企业的同情,甚至质疑中央环保督察的公正性。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一种典型的误读。

从前期媒体上披露和报道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全国各地开展环保督察情况来看,被通报的企业中,既有大型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甚至对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也很严厉地指了出来,不存在厚此薄彼的问题。况且,中央环保督察还坚持了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有报必查”,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只要是有举报有线索,督察组都一定要督察到位,绝无姑息之理。

认为环保督察“查小不查大”是对舆论同情心的利用。毋庸讳言,当今社会存在着一种对公权部门挑刺的心态,总要对某些正常的活动从不正常的角度来审视和曲解,继而放到一定的舆情中来解读,激发并利用舆论对弱者的同情,将自己装扮成弱者模样,来为自己对环境的损害找一块遮羞布。这种心态,既是对舆情的利用,也是缺乏环保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和举动。

其实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受到查处的所谓“中小型企业”,往往存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处置不到位甚至偷排偷放等现象,广大群众对此反响也比较强烈。这些企业必然在环保督察中被举报、被处置。

因此,针对这种“查小不查大”来为自己鸣冤叫屈的声音,笔者认为,相关媒体应该主动站出来发声,澄清事实,激浊扬清。既要报道企业被环保处置的结果,又要报道其被环保处置的原因;既要报道被环保处置的企业,又要报道被处置企业的地方舆情。只有广大群众了解了这一误读背后的真相,这种所谓的“查大不查小”的流言自会消失。

整治“散乱污”是精准治污必经之路

其实严格说来,并不是环保部门对中小企业管得紧了,而是对产能过剩、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控得严了。

◆睢晓康

(河南省安阳市环保局)

当前,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强力督查都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重点,其前提是多年来累积下来点多面广的“散乱污”企业对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这也是环境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要求精准施策解决污染问题的必经之路。但有舆论却为中小企业抱屈,认为对中小企业管得太紧了。

其实严格说来,并不是环保部门对中小企业管得紧了,而是对产能过剩、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控得严了。从时间轴上看,我国过去环境治理基本上都着眼于大中型企业。经过多年的监管,大中型企业的环保设施逐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也日趋合理。虽然期间也针对“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进行专项治理,但在环境治理重点上一直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在当时情况下,环境污染治理不可能平均用力,否则就有可能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当下,环境治理已经进入精准状态,当各大中型企业治理已经进入制度管理阶段,具有很强的可控性,就能腾出时间和精力,对面源污染、对点多面广的各种设施不全且污染治理无望的中小企业来一次全面把脉和整治。结合环境容量对一些“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整治,这既是资源整合的过程,也是助推结构调整的过程,也是市场完善的过程。

这些年流行一种说法,即“小企业大污染、大企业小污染”,这从侧面反映了“散乱污”企业工艺落后、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运行不正常的状况。其后果就是导致产品成本降低,涌入市场后容易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后果。再加上民生对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不断提高,这些一度被忽略的环境污染因子就暴露出来。

现在对中小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时机已经成熟,但要把握好度。在整治过程中要进行调查研判,要有应对预案。中小企业污染整治属于阶段性攻坚,实践中或许会出现一些小问题甚至小差错,但对中小企业污染治理的决心不能动摇,不能被一些干扰的杂音所左右。特别是有不少涉及民生的敏感话题,应该慎之又慎。要让群众理解支持,也需要发动群众参与,让群众知道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是大势所趋,也是阶段性工作,整治不是消灭中小企业,而是一个规范提高的过程。

在国家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中小企业会长期存在,下一步就应该扎好企业准入的笼子。哪些企业哪些行业能进、哪些不能进,都要用制度规范。中小企业怎么进、怎么管,考验着各级政府对形势的判断和未来一个阶段的预见。

消除误解要三管齐下

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协调好相关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就环境执法的后续问题衔接好,形成治污合力。

◆李国军

(辽宁省环保厅)

认为环保执法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松大企业,要消除这种误解,笔者以为还需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坚持三管齐下,才能取得效果。

首先,要强化宣传引导。近几年,随着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中央环保督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认可。但笔者以为,在做好正面宣传的基础上,也要注重环境执法等细微、具体环保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环境。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在具体环境执法工作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另一方面,要重视网络舆情,及时做出反应,化解随时出现的负面舆论,以达到消除误会、澄清事实、推进工作的目的。

其次,要强化信息公开。当前,环保部门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加强环境执法中的环境信息公开,不仅要公开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等例行性的环境信息,还要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的政策背景、规范要求、行为过程和阶段成果的披露,让环境执法的方式、动态更加透明,也让公众更能直观、及时地了解环境执法,进而发挥公众的监督反馈作用,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要强化综合治理。治污不分大小,整治“散乱污”企业并没有错。但环境污染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级政府在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上,必须形成部门合力,综合施策系统解决问题。在当前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大背景下,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有力地协调好相关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就环境执法的后续问题衔接好,形成治污合力。

比如,对于“散乱污”企业,不坚决予以彻底整治是不行的。但在整治过程中,企业的整改、转型以及关停企业的人员分流疏导、再就业培训等等,各相关部门都要及时跟上,有序衔接,全面解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对企业的“一刀切”,才是一级政府对待问题应有的解决之道。

苍蝇老虎都不放过

无论其是小个头的“苍蝇”,还是大块头的“老虎”,环保部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查处,绝不搞“看客下菜”。

◆贺震

(江苏省环保厅)

当前有一种舆论认为,环保督察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松大企业,引发了民众同情甚至产生民愤民怨。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需要加以澄清和引导。

这种误解之所以会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察具体情况不了解。大企业往往都位于各类工业集中区,与群众有一定的距离,环保部门在监管执法时群众往往不知道。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企业,往往都在群众身边,环境执法时公众容易看得到。群众往往更相信自己眼睛所看到的,由此产生误解。二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传播不实信息,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环保监管执法。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强有力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把真相告知公众,从而澄清谣言,引导全社会关心环保、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正如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一样,多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始终坚持把污染物排放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对排污大户还实行重点监管。可以说,就单个企业比较,环保部门对大企业的监管付出的行政成本绝对远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不是只抓中小企业不抓大企业。在严于一般企业监管力度的监管下,大企业的环境行为远远比中小企业规范得多。

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虽然单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扰民最多,群众反映最突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督察中,受理的信访投诉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引起的。由于针对问题抓整改,给人的感觉便是环保督察只抓中小企业不抓大企业。

也有一些地方平时只重视抓大企业,对存在诸多环境问题的中小企业睁只眼闭只眼,疏于管理。中央环保督察来了,只好运动式地狠抓一阵,猛药去疴,这同样给人一种环保督察只抓中小企业不抓大企业的错觉。

可见,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地方借中央环保督察的东风,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还以前粗放式管理的旧账,补对中小企业依法监管的缺课,都不能由此得出中央环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着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一刀切”的问题。但这属于地方的问题,而不应将这笔账记在中央环保督察头上。

无论是小个头的“苍蝇”,还是大块头的“老虎”,环保部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查处,绝不搞“看客下菜”。要用公平、公正的环境执法告诉社会:无论规模大小,每一个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排污、守法经营,谁都不要抱有罔顾事实鸣冤叫屈、博取公众同情、企图让政府“放一马”的侥幸心理。要通过切实有效的环保督察,用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用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回应公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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