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环境问题,其本质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问题。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桑植县推动发展与保护协调共进,通过全县上下的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同时,笔者发现一些人在认识上还存在不足,对发展与保护工作不利,亟须引起重视。
对发展与保护关系的认识存在不足。当前,存在两种认识误区。一是重发展轻保护。受到“无农不稳、无商不富、无工不强”等思想的影响,少数人片面强调发展工业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如桑植县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但仍有个别人希望一些“三高一低”工业建设项目落户。二是重保护而轻发展。少数人盲目要求增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高比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对财政生态转移支付必要性认识不足。目前,一些地方财政生态转移支付数额与国家生态转移支付执行“责权利”相一致的政策和县域保护生态环境的贡献值不对称,影响了各方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例如,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桑植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20%。为了下游的水质安全,桑植县加强沿河环境治理,确保桑植境内河段常年稳定在Ⅱ类水质标准。严控建设项目审批,拒绝“三高一低”建设项目。从源头上严把关,拒绝“三高一低”项目落户。但是,上级财政给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仅为0.95亿元。
对环境宣传主体认识不足。有人认为,环境宣传是地方环保部门的事,影响了环境宣传工作的效果。《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担负着环境保护宣传的责任。只有政府加强引导,全社会行动起来,才能形成环境宣传的合力。
对环境监督责任认识不足。一些人只要提到环境污染问题,就认为是环保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实际上,担负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的单位不仅是当地环保部门,还包括公安、城建、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
对自然保护区设置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在设置自然保护区时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周边群众的利益考虑不足。桑植县1986年设立了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成立了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来又设立了2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涌现出来。如,八大公山在划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贪大求全,把周边八大公山、五道水、龙潭坪等乡镇群众的责任山林划了进去,群众投资的树木不能采伐,又没有得到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