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发布。"1+6"方案首提"双降"目标: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8城市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均同比下降15%以上。六配套方案还提出"量化问责",明确提出治污不达标最高可问责地市级市委书记。
1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方案进行解读。据环保部介绍,这是首次针对京津冀秋冬季污染制定专门方案。为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此次"1+6"攻坚方案创新性推出"量化问责"措施,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指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结果型"问责是指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可问责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