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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czj/2022-000002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临沂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临财建〔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5-21 失效日期 2022-07-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财建〔2022〕11号

 

各有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临沂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9日

 

临沂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切实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是指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起飞港所在地国内客运航班所给予的阶段性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65%以外,其余资金(35%配套部分)由省市按5:5比例承担,即省级财政承担补贴总额17.5%,市财政承担补贴总额17.5%。

第三条阶段性财政补贴的启动条件、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和期限等,按照财建〔2022〕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我市承担的财政补贴(17.5%市级配套部分)资金,从2022年临沂机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补贴资金申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沂机场公司提报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临沂机场收集汇总后报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对航空公司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依据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意见,及时兑现落实补贴资金。

第六条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并按月向民航山东监管局、省财政厅报送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第七条 各有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从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发,真正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坚决杜绝为争取补贴资金随意调整航班、恶意低价竞争甚至骗补等行为。财政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安全规范运行,不得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各有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已与临沂机场签订航线补贴协议的,补贴资金视为航班实际收入。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规定截留使用、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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