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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sbj/2025-000000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办字〔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生效日期 | 2025-04-25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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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办字〔2025〕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作用,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2023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我市贷款量逐年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助企稳岗扩就业的引导作用,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沂岗贷”,主要支持以下三类群体: 1.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2.小微企业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等。 3.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认定标准 1.申请“沂岗贷”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企业成立1年以上; ②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申请时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③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④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申请“沂岗贷”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②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③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授信额度及利率水平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各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资格审核。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各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 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白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送至本地经办银行。 (三)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临沂分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五、其他要求 (一)创新服务模式。各县区可结合实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二)强化筛选推荐。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模式,积极进行需求摸排、数据比对、资格审核,建立推荐对象“白名单”。指导企业、个人做好社保缴纳、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确保申请企业、个人符合贷款标准。 (三)深化政银合作。各县区要积极拓展合作银行范围,探索开发数字化、线上化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产品。要主动对接合作银行,完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筛查推荐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共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堵点难点,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扩面增量。要会同合作银行定期上报吸纳带动就业核实情况、发放贷款笔数金额和贷款余额、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数量等信息。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稳岗扩岗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文件解读: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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