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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5-00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1-29 发布日期 2025-01-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2号)等文件要求,临沂市商务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 24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式新趋势,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间

自临沂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起,至后续公告终止时间止。

(二)补贴对象

活动开展期间,在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通信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活动参与主体范围及流程

活动参与主体为合法合规从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销售相关业务,具备线下实体销售场所或开展线上销售业务的企业(2025年1月10日,临沂市商务局印发的《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临沂市家电及手机等数码产品换新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以本文件为准)。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销售企业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活动参与企业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活动参与企业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本市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

二、补贴流程及方式

本次补贴活动在临沂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平台,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分批审核通过后发放给活动参与企业。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可通过临沂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平台,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资格。个人资格校验成功后,消费者根据购买产品品类,领取对应补贴券资格,每种品类只可领取一张。已经在其他城市领取同类产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临沂市再次领取补贴资格。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防止骗取补贴行为,消费者在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

(三)查看状态。消费者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券及其状态。补贴券获取后,1个自然日(即领取之日起至当天的23:59:59)内有效,过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活动期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领取次数,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

(四)支付立减。领取补贴资格后,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告知参加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核验资格后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补贴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五)提交申请。活动参与主体收集整理参与活动订单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平台待审。

(六)补贴资金核销。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拨付至活动参与主体。在政策实施期间开展滚动核销,依据审核结果分批次向参与主体拨付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资金。为减轻政策活动参与主体垫资压力,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可按规定采取提前预拨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拨付补贴款。

三、补贴审核流程

(一)建设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包括商家报名及企业库、商品库、SN码库等内容,具有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核各环节信息安全等功能,可实现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市级平台负责与省级资格核验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统一提报审核通过的订单信息。

(二)做好信息采集。参与补贴活动购买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产品,需现场拆封、开机并激活,销售企业需做好SN码、IMEI码等必要产品信息的采集工作。规范开具交易凭证与发票,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SN码必填),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无误后,由各活动参与企业整理并上传至市级平台审核,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三)严格审核校验。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活动的订单信息及交易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分批次提交补贴资金审核报告。市商务局分批次组织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信息提交企业,提交企业应按要求在分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为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无误,市级平台将审核信息上传至省平台校验系统,通过数字赋能,对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补贴产品交易真实性以及同一消费者补贴资格的唯一性、同一件产品享受补贴资金的唯一性进行校验。

(四)其他说明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平台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优惠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3.参与活动时,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1件商品,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如违反活动规则,有关部门和销售企业有权拒绝该消费者参与活动。

4.参与活动的订单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开具时间应为临沂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起,至后续公告的活动终止时间止;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中销售货物的“项目名称”填写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商品名称;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企业(不含门店),且须为市商务局审核公示的企业。发票备注内容按照后期信息采集培训具体要求填写。

5.发生退货时,活动参与企业须以原渠道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退款。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活动参与企业的,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活动参与企业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

7.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的参与主体、消费者,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优惠、拒绝其参加后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强化协同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报名参与活动,认真审核参与活动订单有关信息,对发现的疑似虚假订单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提供问题咨询、投诉处置等服务。

(二)确保资金安全。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虚假挂靠门店。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要提升资金使用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鼓励优惠让利。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通信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五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相关的线下线上主题活动,通过制作发放一图读懂、问答手册、解读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加强互动交流,收集群众意见,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活动参与主体要通过户外广告、店内宣传、自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提高民众参与度。

六、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

(一)开展重点核查。市县两级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对补贴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查证,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查出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第一时间取消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开发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进行重点核查。活动平台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县区(开发区)要指导政策参与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制定客流激增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措施,确保销售各环节顺畅衔接,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购物体验。

本方案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可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


临沂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及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临沂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有关申报要求。本企业及本人在此承诺:

1.保证按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参加临沂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完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顺利安全开展。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审计核查等活动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姓名:

职务:

电话:

2.严格遵守各项活动要求,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和门店店员进行培训。活动期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仔细回答消费者关于活动内容的咨询。

3.承诺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对因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宣传工作。利用电子屏、展架、台卡、店内语音播报、收银员导购员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根据补贴商品目录在相应展示商品样机上贴示“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商品”“享受政府补贴”宣传广告物料。严格遵守活动宣传有关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名称、标识和品牌。

5.做好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消费者的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增设任何参加补贴政策附加条件,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除政策实施部门或服务机构另有要求外,不得擅自拒绝或限定时间段受理涉及补贴政策的交易。

6.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及本人认真阅读并知晓《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规定》,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发现本公司员工或参与门店涉嫌从事套利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补贴资金、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等) ,并及时告知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立即报警处理。

7.杜绝各种套利行为,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加强参与门店的保安工作,对于疑似“黄牛”等企图套利人员采取警告、劝退、报警等及时有效防控措施。

8.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责任。因服务、产品问题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承诺方负责解决,妥善安抚消费者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9.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政策的交易具体消费清单、发票信息、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本企业及本人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的资格。本企业及本人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1)要求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赔偿违反承诺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公司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

资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提示:以上法律规定仅为参考,套取、骗取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涉嫌的罪名应以公检法具体认定为准。


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申领指南

《临沂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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