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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491746971/lsj/2025-00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字号 临粮办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4〕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

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统计工作法定职责,把统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明确统计工作责任机构和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指定统计牵头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统计任务安排、人员培训、数据审核、报表上报等工作,推动统计工作高效有序。要带头严格落实AB角色制度,做好新人培训和“老带新”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交接,保证统计岗位“常有人、不断档”。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统计、海关等部门协作联动,聚焦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业发展、价格监测等数据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

二、抓好宣传贯彻

要开展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宣传新制度,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新制度的良好氛围,增强涉粮企业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强化统计监督问责,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统计造假、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落实落地。

三、提高统计质量

要按照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对全市涉粮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摸底,进一步提高统计覆盖率。要将统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在县区统计人员、涉粮企业、价格监测点及供需平衡调查点等统计调查对象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学习培训,督促统计人员准确把握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把制度的基本要求、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学深学透、准确运用,确保依法开展粮食统计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涉粮企业、供需平衡调查点、价格监测点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管理,指导统计调查对象规范数据采集、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确保统计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新制度报送统计数据。同时,要通过逐级审核校验分析、年度月度间纵向比对、报表间横向衔接等方式,强化数据审核把关,做到统计数据“清在原始、准在基层”。要增强统计敏锐性,密切关注企业收购进度、粮源购销动向、农户售粮进度、市场价格走势等重点热点,发现异常数据立即核实原因,加强粮食统计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各县区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更好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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