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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kxjsj/2025-0000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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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印发《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方便群众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20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定义、任务目标和管理部门等。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是面向产业技术需求,提供共性研发及应用服务的功能性载体,是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基础平台,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任务是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二是建设要求。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明确科研团队、科研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研发投入等建设条件。平台建设期2年,期满后需要满足运行管理、人才队伍、科研条件、创新能力、服务企业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条件。 三是建设程序。 组建分为申报、论证和认定三个环节: (一)申报环节。由依托单位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二)论证环节。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开展现场考察,综合有关情况确定名单。 (三)认定环节。向社会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并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 四是运行机制。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平台要持续跟踪本产业前沿技术,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进产业技术进步;要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要规范内部规章制度。 五是日常管理。平台实行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研究成果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成效与开放交流、运行管理与经费投入等情况。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内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搭建的平台、引进的人才等,符合条件的,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六是附则。明确《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明确有效期。 该办法自2025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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