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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公安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公安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主责主业,坚决维护平安和谐社会环境

1、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系列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霸痞势力犯罪、制毒贩毒、涉枪犯罪以及入室盗窃、街面“两抢”、盗窃机动车电动车、盗窃牲畜、电信诈骗等侵财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2、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欺行霸市、强揽强占工程、干扰破坏施工、插手工程项目竞投标、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环境污染、破坏土地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金融、财税类犯罪,以及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新旧动能转换中企业兼并重组进程,打击借机诈骗、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资产犯罪,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建立健全防范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提高企业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维护健康安全金融环境。同时,注意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坚持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涉案企业及资产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严厉打击涉及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寻衅滋事、阻挠施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以及针对重点项目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重点企业、工程及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企群体阻工、堵门堵路等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场,先期控制事态,积极稳妥处置,对不听劝告的挑头闹事人员依法强制带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挑头闹事人员依法打击处理,严防事态升级扩大恶化。

二、改进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4、简化消防检验流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检验,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置,减少申报材料。取消小型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取消小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5、减少户政、出入境业务办理证明材料。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取消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具有专业职称、技能等级人才的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限制。取消办理户籍业务所需的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材料。完善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连续计算省内异地流动居住时间,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上门服务重大项目,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简化出入境申请材料,对于监护关系、居住证等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申请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6、强化危爆化品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加强对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及新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持续排查整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护航重点项目建设

7、建立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的矛盾纠纷快速排查化解机制。围绕重点项目落地,及时跟进社会治安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110警情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企业的报警事项,快速出警,高效处置,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化解新旧动能转换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严防升级为治安、刑事案件,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8、实行“属地负责制”,辖区派出所主动联系对接2018年度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服务工作,明确责任民警,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对重点工程推进、落地、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及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动态掌握治安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对干扰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重拳打击,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9、推行重点项目警务工作前移,积极在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设立固定或流动警务室、治安办公室,定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调处矛盾纠纷、指导安全防范、开展法制教育,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治安防范服务。

三、优化服务举措,倾心提供“安商惠商”便利条件

10、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积极服务、主动服务的良好氛围。

11、消防部门对新旧动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在图纸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图纸审查、审批前置等方面的问题;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重点项目,采取局部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分项目、分期分批审核或备案,确保消防行政审批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执法的同时,提供“火灾隐患诊断式”服务,实现服务型执法。

12、经侦、治安、派出所加强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有效开展经济风险预警,指导企业防范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抓好涉企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民爆物品、危化物品失控漏管引发的重大事故。

13、根据企业申请,交警部门在通行时间、行走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运输、企业产品外运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保证车辆及时安全通行。

14、对重点建设项目外聘务工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简化办理手续,实行预约或上门集中办理,缩短办理期限,开通绿色通道,为外来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对企业聘用人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骨干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时依规办理落户手续。

15、对企业人员确因商务需要出入国境的,经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实行急事急办;对企业未进行赴港澳商务备案的,经提供相关备案手续后纳入商务备案系统;对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实行签证到期提醒,提供预约服务。

16、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梳理排查和分析研判,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行挂牌督办,集中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治安问题,努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施工务工秩序。

17、加强警企深度协作,每季度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年召开警企座谈会不少于2次。经侦部门、法制部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经营合作对象背景信息核查服务,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推动企业警务助理重点项目全覆盖,强化治安防范、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法制宣传,落实内保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18、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严禁随意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等,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对企业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耍特权等行为。

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9.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办事流程公开、收费项目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立足公安改革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及时更新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严格履行承诺督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涉警投诉,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