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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加强规划信息公示 以三项制度打造“阳光规划”

莒南县为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的规划知情权和对规划的监督权,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规范、廉洁,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系统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城市规划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制定出台了《莒南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对规划公示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对城市规划审批项目和城市规划重要事项全面推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在县城人流密集的新建路步行街设立城乡规划公示栏,将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各类详细规划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城乡规划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单体建筑工程进行批后施工全过程现场公示。近年来,累计公示规划方案近400项。

二是实施规划听证制度。对于重大规划调整项目,在公示前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对容易引起摩擦和上访的项目,如对敏感的部分地段土地使用性质及建筑物等进行规划的必要调整,其结果可能会涉及周边居民的采光、通风、消防和住、行等利益时,通过举行规划听证会等方式,充分汇合各方意见,兼顾建设单位和相邻权益人的双方利益,在征得多数权益人同意的情况在予以审批,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莒南县积极倡导“人民城市人民规划,人民城市人民建”,打破以往仅在政府部门和规划人员内部进行讨论决定的常规做法,把规划交给最熟悉情况的群众,积极鼓励群众参与规划。通过发放宣传页、举行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规划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和主体意识。在公示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对规划的意见建议,自觉地把公众的合理意见吸纳到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规划的公信力。先后通过“12345”热线、县长信箱、接待市民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城市规划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参与率、满意率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