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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水利局以政务公开护航水利事业发展

近年来,费县水利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力促进各项水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明细责任,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费县水利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并指定政务公开专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同时各业务科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协调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局上下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责任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水利系统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政务公开列入常态化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开展便民服务,受理水利相关业务,设置河长信息公示牌,标注监督电话,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费县水利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热点,做到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一是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公开规定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工作,比如农村饮水工程、库区移民项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河湖长制、防汛抗旱等民生工作。二是严格按时公开。针对需要公开事项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规范公开程序。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由信息公开专员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经相关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方可公开。

三、丰富形式,拓宽渠道,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便利、实用、高效的工作原则,费县水利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一是充分依托新媒体。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水利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开设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文件通知、重要工作推进等专栏,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开设微信公众号“费县水利局”“费县河长”,及时更新发布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汛情旱情信息及其他相关水利信息。二是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积极在各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公开,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水利信息,《临沂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水利报》、各级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报道费县在河湖治理、农村饮水安全、防汛准备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防灾减灾日”“宪法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水利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流动宣传车辆等形式,送水利知识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