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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陵县赵先生反映“家庭生活困难,能否给予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赵凤仁,男,49岁,兰陵县神山镇和庄村村民, 1990年在派出所干联防员期间因与歹徒搏斗,手筋断裂,现无劳动能力。妻子,代西秀,48岁,本村务农。2016年4月赵凤仁已按程序申请办理低保,现每月享受保障金195元。赵凤仁近阶段未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家里也未出现“急、难、灾”等情况,不符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

二、河东区凤凰岭刘家黑墩村刘先生反映“父母都患病,生活困难,申请给予救助”:

答复:经调查,刘先生的父亲刘守晏,84岁,系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刘家黑墩村村民,患脑血栓后遗症,今年住院自付医疗费用不足一万元;母亲有较轻的脑血栓后遗症,可以自理,育有两儿两女。大儿子刘广军在本村经营一个磨面坊和一个小商店;二儿子刘广东在外做生意;两个女儿也均有一定的赡养能力。根据反映人的家庭情况,其父母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已向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反映人表示理解。

三、河东区朱女士反映“其丈夫1941年当兵,1955年退伍,现在已去世,自己有无相关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朱秀英,系河东区郑旺镇前新庄村村民,今年84岁。其丈夫名叫赵丙锦,1941年入伍,1955年退伍,1990年去世,生前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在乡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其生前享受的相关待遇自去世后的下个月停止。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孀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朱女士多年来一直享受农村低保。

四、沂南双堠镇张铁峪村张女士反映“家庭困难申请办理低保”: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张美琴,沂南县双堠镇张铁峪村人,为其母亲申请办理低保。反映人母亲刘玉芝,现年73岁,父亲张玉信,现年74岁。二人共有4个子女,均已结婚,在家务农。

张玉信患有癌症,需长期服药、治疗,花费较多,属于重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患者,自2014年起享受农村低保;刘玉芝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符合低保办理条件,已通知其按程序申请办理低保。

五、莒南县胡先生反映“其母亲2015--2016年老年优待金及残疾人护理费未发放,申请尽快发放”:

答复:经调查,胡先生为莒南县筵宾镇团埠子村村民, 1970年出生,视力一级残疾人,母亲是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其反映的母亲老年优待金和残疾人护理费未发放到位问题,经查询县级、镇级发放系统和银行账号,其母亲两项补贴都已按时发放到位。因胡先生未看清银行账号明细,误以为补助未发放。已向胡先生解释相关情况,其表示满意。

六、平邑县丰阳镇贺先生反映“其舅妈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申请残疾补助”:

答复:经调查,贺兆斌舅妈楚广美,视力二级残疾,已享受低保待遇,已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属于2017年新增人员,平邑县民政局已审批通过。因平邑县涉农资金正在更换银行帐号,新增人员暂未发放,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帐号已开具完毕,正在协调农商银行交接存折,尽快将补助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已向贺先生解释相关政策,其表示理解。

七、兰陵县大仲村镇石杭村王先生反映“其为高位截瘫患者,申请办理低保”: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王俊景,男,56岁,四年前因车祸造成高位截瘫,肢体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王怀美,今年57岁,务农。儿子王广晋,目前在上海打工。王俊景家庭主要靠其妻种地维持生活,家庭年收入约5000元,符合办理低保条件,已通知其按程序申请办理低保。

八、兰山区刘女士反映“其母亲患病,孩子13岁没有父亲,家庭困难,申请办理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刘女士为兰山区义工,孩子张宝军,男,今年13岁;母亲桑霞,40岁,患有精神疾病。2016年9月刘女士外祖母桑桂荣改嫁给沂南县孙组镇连顶村村民鲁成海(低保对象),桑霞与刘女士母子随之迁往沂南。刘女士家庭困难,符合办理低保条件,已通知其按程序申请办理低保及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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