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杨先生咨询“用户改名后如何办理自动扣款,残疾人有何用电优惠”?
答复:关于“用户改名后如何办理自动扣款”问题,工作人员告知杨先生:“办理自动扣款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和本人电费户号,到供电所营业厅办理即可”。如果杨先生不方便到供电所,也可预约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杨先生表示自己在外工作,抽时间自行到营业厅办理。
关于“残疾人有何用电优惠”问题,目前,尚无针对残疾人相关的用电优惠政策。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文件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即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财政部门按照物价、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拨付资金,将返还的电费兑现到户。退费由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配合实施,随低保补助发放,供电公司并不参与。经与杨先生解释,杨先生表示理解。
二、兰山区赵先生反映“电压低空调无法使用”。
答复:经落实,赵先生为兰山区白沙埠镇苗庄村村民,该村共有用电户666户,由三台变压器供电。赵先生由400千伏安变压器供电,位处低压线路末端,供电半径较长(600米),用电高峰时电压偏低,空调不能正常运行。
对此,白沙埠供电所已于2016年为该村提报了低压网改储备项目,计划新增布点200千伏安变压器1台,更换10米水泥杆27基,新立水泥杆22基,更换120平方低压绝缘导线10.8千米,供电半径由600米缩短到300米。该项目计划于4月15日开工,改造完后将彻底解决该村低电压问题。经工作人员向赵先生解释说明,赵先生表示满意。
三、北城新区董先生咨询:“龙泉花园要换智能电表,如何进行收费,线路是否要改造”?
答复:节目下线后,工作人员拨打董先生预留手机号码(15963988800),客户表示自己并非董先生,不在龙泉花园小区居住,也未打过行风热线。随后,工作人员赶赴龙泉花园小区进行了落实,经落实:龙泉花园小区于2006年开工建设,2008年开始入住,现有居民楼56栋2352户,由6台变压器供电,总容量3320千伏安,小区目现使用普通电子式电能表计费,为小区建设时由建设单位统一安装。小区居民用电由物业自行管理收费,未移交供电公司管理。
2017年3月1日,小区物业和多方业主协商欲将小区电表统一更换为智能电表,通知住户到小区物业办理交费。此事属于小区物业行为,供电公司并不知晓。如该小区欲交至供电公司实行“一户一表”管理,需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标准对供电设施及电能表进行改造,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纳入“一户一表”管理。
四、临沭县石门镇陈先生反映“经常收到他人的电费欠费短信”。
答复:经落实,陈先生为临沭县低压居民用户,3月6日,陈先生收到了95598平台发送的沂南县用电户王建华(户号0429156757)电费欠费短信。经排查,2016年6月,沂南县苏村供电所为辖区内客户王建华订制短信时,将客户手机号录入错误,导致王先生的电费提示信息发送到了临沭陈先生的手机上。2017年3月15日,苏村供电所主动联系到王先生,及时更正了错误信息。公司工作人员向陈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对工作人员工作疏忽给陈先生带来不便表示歉意,陈先生对此表示谅解。
五、河东区凤凰岭孙先生反映“家里电表不准,二级残疾人是否有用电优惠”。
答复:经落实,孙先生为河东区凤凰岭办事处后宅店村村民,为双月抄表客户,2017年1月、3月用电量分别为647度和582度。针对孙先生反映的电量较高、电表不准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孙先生家电能表接线无误,抄表电量正确。经查看,孙先生家中用电设备较多,有电视、电动三轮车以及电磁炉等电器,因1-3月份正值冬季寒冷季节,孙先生家中使用电取暖,造成2017年1月、3月电费相对较多,属正常现象。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如孙先生仍有疑义,可申请对电表进行校验,孙先生表示理解。
关于孙先生咨询“二级残疾人是否有用电优惠”问题,工作人员已向孙先生答复说明:目前,尚无针对残疾人相关的用电优惠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内容已在前面客户反映的问题中答复,不再复述。
六、河东区九曲镇坡埠村付先生反映“村里交电费不方便,电费高”。
答复:经落实,付先生住在九曲街道坡埠小区,该小区于2010年由坡埠村委自行建设,小区用电设施产权属坡埠村委,用电由村委下属物业公司自行管理维护,居民电费统一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抄表、收取。供电公司管理只收费到该小区变压器总表。付先生如对小区物业收取的电价有疑义,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关于付先生反映“交费不方便”问题,因小区未移交供电公司实行 “四到户”管理,无法通过支付宝、电E宝以及供电公司的自助缴费机等方式进行缴费。经与付先生解释,付先生表示理解。
七、莒南县大店镇管先生咨询“母亲有低保,电费有无优惠政策”?
答复: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文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享受每月15度的免费用民基数。管先生母亲为低保户,则享受电费优惠政策。
经现场落实,管先生的母亲与管先生共用一块电表,未单独立户,因此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工作人员告知管先生:“可提供其母亲供身份证、土地证明或村委证明到当地供电所办理新上用电手续,单独立户即可。”目前,莒南供电公司已为管先生母亲立户装表。管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