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2017年1月6日临沂市人社局热线摘录

一、刘女士反映其父亲的档案丢失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了解,刘女士的父亲1980年在临沭县供销社办理了招工手续,1992年调动到兰山区汽车大修厂,1994年个人从单位拿出档案,后丢失。目前,刘女士已经查询到了其父亲当时招工的相关手续。建议刘女士持招工手续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兰山区人社局办理个人代理。对我们的处理,刘女士表示满意。

二、王先生反映退休时单位未给缴纳医疗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郯城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王先生是郯城县李庄镇政府非在编人员,单位未给缴纳医疗保险。目前,郯城县人社局正在积极与李庄镇政府联系协商解决。对我们处理,王先生表示满意。

三、张先生反映单位拖欠工资和受伤之后单位不予支付医疗费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罗庄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张先生等4人承包了宝顺建陶的干燥塔工程,与单位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建议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关于其父亲受伤问题,我们明确告知张先生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到罗庄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处理。对我们的处理,张先生表示理解。

四、李先生反映单位收取风险金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当时单位收取的是1988年至1990年期间的企业风险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我们及时将有关规定向李先生进行了解释,李先生表示理解。

五、薛女士反映医疗保险未缴纳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罗庄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目前,我们对薛女士应缴纳医疗保险进行了核定并将具体金额通知了本人。薛女士近期可以到罗庄区社保处缴费。对我们的处理,薛女士表示满意。

六、史先生反映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联通公司把电线杆和光缆的工程包给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第五工程局临沂办事处的赵经理找到史先生等20人干了临沭和莒南两县光缆工程。承揽工程款人工费,属劳务承包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监察受案范围。我们已明确告知史先生携带欠条、承包承揽协议等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我们的处理,史先生表示理解。

七、刘先生咨询社保关系转移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刘先生曾经在新疆兵团农业局工作,社会保险缴至2010年,现在临沂立晨木业上班。根据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首先要在本地正常参保缴费,然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办理关系转移即可,如有欠费需在原地补齐。我们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刘先生进行了解释,刘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