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沭县徐先生反映购买丽晶国际小区房子,2015年6月份交的定金,一直没通知签合同,也没交房,定金也不给退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徐先生购买的丽景国际小区实际名称为富城王府,由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我们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开发企业表示徐先生预定房屋时缴纳了5000元定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缴纳定金后7日内,业主应交齐首付款,如逾期未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徐先生并未履行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首付款,因此开发企业不同意退还定金。徐先生表示开发公司一直没通知签合同,也没交房,要求退定金。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调解无果。因该问题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徐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徐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二、兰山区李女士反映三孔桥小区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李女士房屋位于三孔桥小区9号楼,属涑河一期拆迁还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临沂兰发置业有限公司。经与兰山区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李女士房屋所在的9号楼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正在整理材料准备申请办理权属登记。根据2016年8月30日颁布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临沂市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规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各类不动产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已停止办理房产证业务,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程序和要求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布的内容为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向李女士作了反馈,李女士表示感谢。
三、兰山区刘女士反映化五路与临西五路豪德城小区75A栋楼合同面积与发票面积不一致,房产证一直未办理的问题。
答复:经查询我局产权交易系统,该项目名称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开发建设单位为临沂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刘女士反映的75A号楼于2012年12月17 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经与刘女士联系了解,刘女士合同面积为预测面积,发票面积为实测面积,比预测少了0.3平方米,刘女士要求据实结算差价。而开发公司称合同中已约定实预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不再找差价。刘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进行了约定:“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乘以购房单价计价。据合同建筑面积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其超出部分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因此,面积误差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房产证办理的问题,该项目已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但因物业维修资金缴存不到位,未通过物业方案审查,造成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我们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予以落实解决,保障业主权益。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向刘女士反馈,刘女士表示感谢。
四、经济开发区刘女士反映金贵御景城2013年交房,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金桂御景城由临沂金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含住宅15栋,约4.4万平方米;商业分为A、B、C三区,约1.8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4年9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于2015年4月完成规划验收,因供热配套不到位,尚未完成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暂不具备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现在供热配套设施正在加速施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向刘女士作了反馈,刘女士表示感谢。
五、兰山区张先生反映万通盛世馨园29号楼4单元602室,房产证一直办不出来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该小区由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系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小区29号楼已于2015年12月取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并于2016年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是因物业维修资金缴纳不到位,未通过物业方案审查,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我们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予以落实解决,保障业主权益。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向张先生作了反馈,张先生表示感谢。
六、经济开发区王先生反映皇山小区西区332号楼5单元501室房顶漏水,一直未得到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皇山小区是由指挥庄、埠前店、徐家庄等几个村委的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还建房,未到我局做任何备案,非正规商品房。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临证字[2010]239号文件规定:“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处理商品房质量投诉及信访问题”。皇山小区不是商品房,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已经将相关情况转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请开发区房管局协调当地街道办事处处理此问题。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王先生,王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七、河东区姜先生反映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交钱两年一直未交房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负责嘉隆花园项目的开发企业为临沂市欣龙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初姜先生通过正常程序申购了一套嘉隆花园经济适用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底交房。后因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追收工程款,姜先生购买的房屋于2015年12月被法院查封,查封期为一年,姜先生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办理后期手续。在我们的协调和督促下,目前姜先生的房屋已解封,正在办理备案、贷款和交房等后期手续。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姜先生,姜先生表示理解。
八、兰山区刘先生反映兰亭凤栖苑小区地下储藏室墙壁为水泥板中间夹泡沫板制成,吸水渗水严重,导致无法使用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怡景新苑小区开发企业为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开发企业表示地下储藏室墙体使用的为新型轻质墙体材料,具有隔音保温效果,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今年雨季,部分储藏室墙面出现了吸潮结露现象,并不是渗水,也不像业主说的不能使用。目前开发企业加强了储藏室的通风,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为了彻底解决墙体吸潮结露问题,开发企业已进一步制定了墙体处理方案,待墙体完全干燥后,将对储藏室墙体进行全面处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刘先生,刘先生表示理解。
九、兰山区李先生反映怡景新苑小区19号楼1单元602室楼顶漏水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怡景新苑小区开发企业为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我们立刻联系开发企业解决该问题。开发企业派出工作人员到李先生家中实地查看,发现客厅顶部确有渗水现象,原因是楼顶太阳能漏水,渗透到李先生家中所致。太阳能保修期为两年,现在已经超出了保修期范围,但开发企业为了保障住户利益,仍决定给予维修。9月3日下午,维修人员到李先生家中对楼顶做了防水处理,对太阳能管进行了加固和修理。李先生对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