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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8332361/zfw/2025-000035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9/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88号建议《关于设立和完善临沂市产业园维修基金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88号建议《关于设立和完善临沂市产业园维修基金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5〕第38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88号

建议的答复

孙宝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和完善临沂市产业园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对确保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安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和“建立监督机制”的建议

产业园区与商品住宅小区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二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形,基本雷同参照《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执行。但目前,关于产业园区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专项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实行维修资金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和用于销售的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物业,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制度。”产业园区用于销售的房屋,适用于《省办法》中“用于销售的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物业”的描述。

《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4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产业园区用于销售的房屋,适用于《市办法》中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的描述。

在具体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两点:一是该产业园区项目是否走的商品房开发手续,是否属于“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二是产业园购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前提需符合市《办法》适用范围。

目前,鉴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产业园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文件,产业园维修资金的设立还需多部门结合产业园特点深入研究、探索,围绕资金来源、管理机制、使用规范、监督体系等核心环节进行系统性设计,以保障园区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营。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市住建局一直高度重视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12345首发融媒、大众网临沂等新闻媒体宣传手段,通过发布相关政策、知识问答、业务操作指南、流程图、案例短视频等,以简明易懂的形式做好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工作,并积极结合党建工作进社区开展政策精准宣传,提升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自觉主动履行维修资金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和《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系统,提升行政效能,深入推进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件事”改革,在沂河新区完成“一件事”申报入口、业主意见表决应用试点工作,并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广应用,目前已实现线上交存、表决、使用申请、查询等功能,方便广大业主群众,大幅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内各地市沟通、探讨,并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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