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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8332361/zfw/2025-00003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9/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63号建议《关于我市于电梯加装后续问题处理应对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63号建议《关于我市于电梯加装后续问题处理应对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5〕第46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63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于电梯加装后续问题处理应对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逐条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加装电梯资金由住房保障部门设立专户进行监管执行

经调查了解,目前临沂市加装电梯资金一般是放在业主协商指定的一个业主代表账户里,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产生的费用。设立加装电梯资金独立账户,对加装电梯所需的各类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透明。当前全国资金监管经验,如上海浦东首创居委会专户监管加梯建设资金安全模式,签订三方(加梯业主代表、居委会、代建单位)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入账先冻结、出账凭见证”的基本方式实施,资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划款;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创新引入公证机构,推出资金公证监管新模式。住房保障部门设立专户对加装电梯资金进行监管,需要有上级部门政策文件,并需建立监管系统平台,目前国家、省、市级没有相关的设立加装电梯资金专户监管政策,设立专户监管可能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审批流程,降低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支持加装电梯业主代表、居委会、代建单位等各参与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监管协议,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按期拨付。

二、施工方应对加装电梯基坑、钢结构、幕墙质保最少15年

电梯基坑(作为建筑主体基础)、钢结构(建筑主体)、幕墙(建筑围护结构)在设计文件中有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依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的3.3.1条、3.3.3条规定,一般电梯基坑、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取50年,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取25年)和检查维护要求。关于质量保修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可知电梯基坑、钢结构、幕墙的最低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没有“质保最少15年”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工程的质保年限也需考虑既有住宅剩余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方与承包方共同约定,但不应低于最低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

三、电梯生产厂家应对电梯免保10年以上,并承担10年的电梯检测费用

经过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新安装电梯的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根据《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22〕9号)第十条“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维保方式”。我局鼓励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维保质保年限,关于“对电梯免保10年以上,并承担10年的电梯检测费用”的建议,可以在实际的电梯采购合同中由业主方与电梯厂家协商确定,属于经济合同范畴。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也请牛军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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