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和《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在省医疗保障局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调整,对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临沂保发〔2025〕11号),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救护车转运费(编码:011109000020000),是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价格构成为所定价格涵盖含救护车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价格为基价32元/车次,里程费4元/公里(往返)。计价说明::1.本项目按照基础费用和里程费用相结合的计价方式收费。2.急危重症需要使用ECMO、有创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带机转运的,按照“救护车转运费+相应设备治疗价格项目”计费。3.非急救转运参照本项目收费。4.高层无电梯的人力转运,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