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报。②超出年报期限的,应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并在信用修复入口移出经营异常名录。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具体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操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