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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5-000021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办发〔2025〕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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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办发〔2025〕7号 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临沂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细化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聚焦破解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全力抓改革、破壁垒、优服务、纾难题、激活力,增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力民营企业资源要素保障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经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以幢、层、跨分割及分割转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通过加层厂房、改造厂区、整理内部用地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美德积分金融转化进商城、进园区,加大“商城美德积分贷”、“美德信e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推广力度,每年为参与美德信用积分的商户提供总额不低于20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市委金融办、临沂商城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最高授信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个人最高授信10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压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按0.5%收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试行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实行办电“零投资”;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电力外线电气部分。供电公司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以自发自用为主,实施装机总容量50兆瓦以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企业因地制宜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打造“零碳园区”,配套建设智能微电网,实现能源生产、输送、储备、消费高效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民营企业科创实力 5.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国家级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省级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每年新认定20个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3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民营企业梯度成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民营企业高端人才供给 9.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被新认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被新认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民营企业从市外新引进年薪60万元以上或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纳入“人才公寓免费住”范围,3年内免收租金。(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每家给予企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2个“沂蒙惠才卡”金卡配额,可享受医疗保健、文化旅游等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对设立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符合商城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专业的驻临院校,专业学生培养规模、毕业生留临就业创业率及毕业生留临就业创业率增长率等综合评定前3名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市内企业每有1名员工新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贸易金融师、跟单信用证专家等国际认证,由受益财政给予用人企业1万元补贴;每有1名员工新通过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关务水平测试、国际贸易单证员等认证并获得中级、高级证书的,由受益财政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给予用人企业补贴。(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综合评定为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方培训机构,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综合评定为前5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构,由市级财政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13.助力企业开拓新市场、发展外贸新业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新建国际贸易选品中心,按建设面积和出口额分别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面积、进出口额等要求,被新认定为市级公共海外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被新认定为海外临沂商城、海外仓或边境商城、边境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组织企业到境外举办经贸洽谈活动、自办展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组织企业家数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统筹市内涉外法律、会计、税务等领域专家,建立涉外商事专家信息库,为出海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应对指导、风险研判预警等服务,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对2025年度晋升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单位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统筹资金200万元,对2025年度组织专列、包机入境游、汽车团队自驾游的旅行社(或分社),分别给予激励性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省级陆上风光项目竞配民营企业参与数量比例不低于40%。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民营企业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8.分期分批遴选重点服务民营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全流程服务,点对点优先保障土地、金融、技术等要素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沂i企”平台与“鲁惠通”省级平台数据对接,推进惠企政策“一个平台发布、一口申报办理”。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市场监管等相关资金实行市级列支、部门直拨,以直通车模式保障惠企资金直达企业。(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鼓励其他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合法合规经营建议书“三书同达+帮办代办”信用修复模式,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在市县两级设置信用修复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帮助企业最短时间完成信用修复和重塑。(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执法、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梳理公布统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推行“扫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查负担。(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项目资金落实审查,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市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机构或者职能调整、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失信违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企业家荣誉激励,每年召开临商大会,发布民营企业“凤凰”榜单,定期评选“青蓝接力薪火传承”代表。入选山东民营企业百强系列榜单、临沂市民营企业凤凰金榜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其董事长(总经理)按相应条件可享受“沂蒙惠才卡”服务;新上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重大、省重点外资等省级重点项目。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个人,推荐申报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中共党员等评选。(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持续做好民营经济领域热点舆情引导管控。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典型事例和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用好12345涉企诉求渠道,把“热线首发”打造成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总客服”,营造尊商重企良好风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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