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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正确规范使用国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已于202111日起施行,《国徽法》首次对政府网站使用国徽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就政府网站正确规范使用国徽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网站使用国徽的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政府网站正确规范使用国徽,关系到国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国徽法》要求正确规范使用国徽。《国徽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已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1-01/02/content_5576230.htm)上发布。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的政府网站使用国徽的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是否存在应使用未使用的情况;二是检查使用的国徽图案是否为标准版本。凡是与《国徽法》要求不符的要立即整改。

省政府办公厅将于127日起对政府网站规范使用国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