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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60274559/mzj/2024-00001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经市政府同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2024年4月22日,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确保国办发〔2023〕39号和鲁民〔2024〕23号文件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9个部门(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两个文件精神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39号和鲁民〔2024〕23号文件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了相关政策安排。

(一)合理确定范围,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二是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明确县区要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接县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权限,细化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相关措施,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

(二)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一是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用好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使用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的作用,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和数据比对频次。三是分类处置预警信息。要及时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实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落实部门责任,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进一步明确了针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单人保”的相关政策。二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推动形成救助合力。三是提升急难社会救助水平。明确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并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四是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持续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建设,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拓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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