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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101-02_zcjd/2016-0426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02-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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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临沂印发《临沂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临沂将推进管线入廊,对于已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不再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建设管线,《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将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对于已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建设管线时必须入廊,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建设管线。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另外,我市将推行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同时,《办法》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了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地下综合管廊竣工后,建设单位将地下综合管廊相关信息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地下综合管廊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竣工后,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管线单位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费用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还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 何为地下综合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是指修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其中公共设施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燃气、热力、供水、排水、路灯、交通信号灯等。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将节省道路地下空间、降低每次的开挖成本。同时,将有效改善地下管线杂乱的情况,杜绝反复开挖的“拉链公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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