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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02_zcjd/2016-1215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6-11-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临沂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市每年创作1台大戏、20台小戏,整理、复排1台传统戏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巡演和参与全国、全省展演,每个县区建有一个专业戏曲剧团、一个戏曲演出场馆,拥有一批稳定的戏曲创作、演出人才,推动临沂地方戏曲持续健康发展。

明年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实施抢救性保护、传承、振兴柳琴戏

“2016年到2017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全面梳理柳琴戏、京剧、豫剧、吕剧、梆子等在临沂的传承历程、代表剧目、著名演员等,建立临沂市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意见》要求,对以柳琴戏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剧目进行整理、复排,组织开展经典传统剧目艺术特色挖掘、研究工作,推动无团剧种恢复建团或“依团代传”,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柳琴戏实施抢救性保护、传承和振兴。鼓励支持郯城县(柳琴剧团)、兰陵县(柳琴剧团)、莒南县(京剧团)等仍保留专业戏曲人员的县区率先恢复建团,并给予相应扶持,确保正常运转。

鼓励支持县区以文化馆为依托组建剧团

鼓励兴办民营剧团、庄户剧团

鼓励支持兰山区、沂水县、平邑县、费县、临沭县等县区以文化馆为依托,通过加挂或联建等方式组建剧团,将之前分流的剧团人员合理回流。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兴办民营剧团、庄户剧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乡土文艺人才成立庄户剧团,并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基金、购买服务等形式扶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强剧场建设。

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

逐步实现“一团一场”

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改建、扩建、联建、新建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逐步实现“一团一场”。

引进一批戏曲人才 加强本土戏曲人才培养

《意见》还要求,要借助“三引一促”、“人才回乡”等政策,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水平、高知名度的戏曲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在创作、演出、收徒等方面的职责,发挥本土著名表演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本土戏曲人才培养。

◎戏曲从业者说

《意见》的出台,引发全市戏曲从业者的广泛共鸣和支持。

●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副主任孙启忠:《意见》的出台对我市戏曲发展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政府扶持力度加大,将激发广大戏曲从业者创作更多优秀作品。

●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创作室主任徐卫明:今年创作的小戏《还债》成功入选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2016年度扶持项目,下一步我们将抓住《意见》出台这一契机,继续排练、创作,丰富我市戏曲作品。

●市文化馆馆长王志选:11月29日和30日,我市的第二届原创小型戏剧展演圆满落下帷幕,参加展演的18个剧目分别由各县区和市直文艺院团选送,题材丰富,剧种多样,极大丰富了我市戏曲作品队伍。目前我市县级及以下剧团等组织发展尚不健全,演出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广大戏曲从业者和主管单位应趁着《意见》的春风,壮大规范县级剧团队伍,扶持和帮助乡镇剧团、庄户剧团,提高专业水平,以让戏曲真正走入群众的生活,真正普及和实现市民家门口看大戏、看好戏的目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 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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