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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 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fgw/2016-121200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6〕36 号 |
成文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日期 | 2016-11-08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 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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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促进临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创作1台大戏、20台小戏,整理、复排1台传统戏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巡演和参与全国、全省展演;每个县区建有一个专业戏曲剧团,一个戏曲演出场馆,拥有一批稳定的戏曲创作、演出人才,推动临沂地方戏曲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一)开展临沂地方戏曲普查。2016年到2017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全面梳理柳琴戏、京剧、豫剧、吕剧、梆子等在临沂的传承历程、代表剧目、著名演员等,建立临沂市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二)复排临沂地方传统剧目。对以柳琴戏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剧目进行整理、复排,组织开展经典传统剧目艺术特色挖掘、研究工作,推动无团剧种恢复建团或“依团代传”。 (三)保护传承振兴柳琴戏。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柳琴戏实施抢救性保护、传承和振兴。开展柳琴戏经典剧目“音配像”、《柳琴戏传统剧目》书籍整理编纂、柳琴戏老艺术家活态保护工作,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 三、加强戏曲剧本创作、演出 (一)深化主题创作。深入挖掘临沂地方传统文化,以传统戏曲为载体,开展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主题创作,用柳琴戏、京剧、豫剧、吕剧、梆子等传统戏曲呈现红色文化、孝悌文化、兵学文化、书法文化等临沂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传统戏曲创新发展。 (二)创新创作激励机制。做好重点剧目创作生产规划,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剧本初稿进行评审、论证,确保优秀作品的奖励机制。加强剧本创作组织引导,通过引进、联合、征集等多种形式,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原创剧本。 (三)加大政府购买演出力度。将传统戏曲演出纳入“一村一年一场戏”,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级国有院团每年承担不少于300场送戏下乡演出,县区社会艺术团体、庄户剧团每年演出不少于5000场。在“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广场文化艺术节、民间秧歌会等节会和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中,组织开展传统戏曲演出。 四、加强剧团、剧场建设 (一)扶持县区专业剧团。鼓励支持郯城县(柳琴剧团)、兰陵县(柳琴剧团)、莒南县(京剧团)等仍保留专业戏曲人员的县区率先恢复建团,并给予相应扶持,确保正常运转。鼓励支持兰山区、沂水县、平邑县、费县、临沭县等县区以文化馆为依托,通过加挂或联建等方式组建剧团,将之前分流的剧团人员合理回流。鼓励引导其他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剧团建设规划,尽快成立专业剧团。 (二)鼓励非国有戏曲院团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兴办民营剧团、庄户剧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乡土文艺人才成立庄户剧团,并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基金、购买服务等形式扶持戏曲传承发展。 (三)加强剧场建设。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改建、扩建、联建、新建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逐步实现 “一团一场”。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处剧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座综合性“文化礼堂”。推动“乡村戏台”建设,把室内简易戏台(戏剧大棚)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鼓励文化馆(站)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五、加强戏曲人才培养 (一)做好戏曲人才梯队建设。借助“三引一促”、“人才回乡”等政策,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水平、高知名度的戏曲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在创作、演出、收徒等方面的职责。发挥本土著名表演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本土戏曲人才培养。 (二)开展戏曲专业教育。发挥好临沂艺术学校等职业艺术教育作用,开设戏曲教育课程,培养戏曲专业人才。开展校团合作,试行定向培养、考核录用制度。加强与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省艺术研究院等专业艺术机构的交流合作,联合培养戏曲人才。 (三)支持民营剧团人才培养。组织戏曲专业人员到民营剧团开展业务辅导,组织民营剧团演职员到国有院团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民间演出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经纪人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六、加强戏曲宣传普及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利用尼山书院、市民大讲堂、乡村儒学讲堂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开展传统戏曲公益讲座、体验活动。利用“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在送戏下乡中宣传普及传统戏曲,积极开展群众性戏曲体验活动。加强学校戏曲普及教育,依托“艺术家进校园”机制,鼓励开展“一校一年一场戏”,推进戏曲传承在校园普及。利用微平台等新媒体,加强传统戏曲传播。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戏曲传承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考核机制。要进一步整合财政、人社、教育、文广新等各部门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戏曲传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调动戏曲院团和戏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临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文字解读:《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推动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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