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图文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19-000008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04
文号 临政办发〔2019〕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9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主要数据来源,是展现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全市“四上”企业占全市法人单位不足7%,实现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50%,因此,做好企业的培育及达标达限企业的升规纳统对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市参考省内、外升规纳统先进地区的先进工作经验,结合全市实际,经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于2019年8月3日印发。

二、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纳统主体实施、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如实地反映全市经济发展现状,实现“应统尽统”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升规纳统的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标准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G门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84大类)的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标准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门类)和教育(P门类)的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标准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85)的法人单位。

(二)明确升规纳统路径。升规纳统工作需在统计专网环境下,在国家统计局升规纳统平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8〕87号,该通知每年更新下发一次)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审核、上报和在线审核;审核实行乡镇、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五级联审”。入库工作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阶段,年度升规纳统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时间为工作开始后的1个月至1个半月不等;月度工作从2月至12月逐月进行。

(三)明确升规纳统职责分工。明确了统计、发改、财政、税务、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人社、文旅等11个部门工作职责。市级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的企业培育计划和激励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做好管理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并督促达标达限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