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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0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文号 临政办字〔2019〕14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文字解读:《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临政办字〔2019〕14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职能分离模式转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明确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业主单位三方的合同关系,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得到明确界定,克服了传统上由业主临时组建建设班子进行管理模式的不足,从而建立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机制,实现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过程的规范化,阻断有关单位的权利寻租,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它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的体制创新,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临发〔2018〕45 号),提出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适合代建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类项目,实行委托合同管理,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代理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努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市委市政府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作为2019年市直部门自选重点改革事项,将《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起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临发〔2018〕45 号)、《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51 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坚持以“改革推进和工作落实年”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在充分吸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基础上,围绕代建制的内涵和适用范围,组织实施机构、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及奖惩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办法》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先后多次召开内部座谈交流会,并于2019年6月14日、10月11日两次书面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职责分工、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奖惩规定和附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六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及代建制的内涵、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其业主单位职责。

(二)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第七条-第九条,明确代建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及不得参与的情形。

(三)职责分工。第十条-第十二条,明确组织实施机构、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四)实施程序。第十三条-十九条,明确代建项目确立、代建合同签订、项目手续编报、建设竣工验收、档案资产移交等基本程序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五)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明确代建项目资金账户设立、资金拨付、投资控制、项目代建费及财务决算等。

(六)奖惩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对代建单位奖励和惩处的情形,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七)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明确参照执行的情形和办法的有效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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