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流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制定依据
1、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2019年12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
3、2019年12月25日,孟庆斌市长批示“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4、在2020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作为国家、省布置的工作任务,可能作为登记财产考核细化指标项中的一项。
为落实部、省文件及孟市长批示精神,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起草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对疑点难点问题与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专项对接请教。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市实际,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起草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工作涉及到的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林业等七家单位征求了意见。七部门除大数据局外均回复“无意见”,大数据局对“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职责,提出“由牵头单位列为配合单位”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采纳。
四、主要任务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