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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2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
文号 | 临政字〔2020〕13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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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19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达264.6万辆,位居全省第2位、全国第19位。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约82万辆,停车泊位量约52万个,停车供给缺口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 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围绕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用地、建设、税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停车产业化,推动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紧紧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停车场等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停车场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首次被提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在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管理立法、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停车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亟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停车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三)政策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公安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2.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3.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 4.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 5.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6.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7. 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的通知; 8. 交通运输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 (四)公众意见征求及论证情况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后,征求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等17个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还通过“开门决策”的方式,座谈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了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按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手段,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促进停车资源的有效供给,调节市场供需,引导出行停车需求,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二)主要任务 1. 明确各部门在停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管理体制,为停车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管理体制环境。 2. 通过增加停车共计、资源共享利用、智慧停车推广、停车保障政策等多方面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为停车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 科学配置停车资源,控制出行停车供给,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益。 4. 利用信息化,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5. 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管控力度, 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监管,规范停车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要点 一是适度增加基本停车供给。以满足市民拥有车辆后长时间停放需求为目标,加强规划统筹,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加强重点区域的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基础现状增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公共空间。 二是有效引导出行停车需求。以满足市民驾车出行后短时间停放需求为目标,构建绿色出行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 三是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建立共享停车引导机制,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 四是加大停车秩序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停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设施的使用监管。 五是加快推广智慧停车模式。实行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场地统一监管,构建智慧停车诱导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六是实施积极的停车保障政策。从优化用地、有效供地、财政奖补、简化审批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七是加强停车设施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积极培育停车市场,促进停车设施专业化经营,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 (二)重点条文详解 近年来,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和商住一体小区沿街区域门前的停车问题一直是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市民停车矛盾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是老旧单位沿街门前区域。从产权角度看,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墙角的区域产权归属沿街单位,但是由于道路红线不是一条实体分割线,无法从现状予以识别,市民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这个区域属于公共区域,应当允许市民停车,但是长时间停车又会对沿街单位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很多沿街单位通过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进行自我管理。二是新开发的商住一体项目沿街门前区域。商业配建车位和住宅配建车位在规划上没有进行区分,导致沿街商铺业主和住宅业主在沿街门前区域停车位的使用上产生矛盾。 针对以上停车热点问题,《实施意见》按照公平合理和方便利用的原则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解决方案。一是针对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的停车问题,提出统一规范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的停车位设置。其中,对城市形象展示区、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开放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停车位;对其他场地,属地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道路两侧建筑物业主应当配合施划停车泊位。二是针对商住一体小区沿街区域门前停车问题,提出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 四、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 (一)关键词解释 1. 停车设施:本《实施意见》所称停车设施是指社会性车辆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 2.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墙角的区域。 (二)惠民利民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了诸多惠民利民举措,在停车资源共享、智慧停车、停车场建设方面的有如下具体措施: 1. 为缓解单位附近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 2. 为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停车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 ‘乐泊临沂’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的利民措施。 3. 为激发停车场建设的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出台停车场建设奖补政策,适当给予扶持。鼓励独立占地停车设施综合开发利用,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单独新建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同时,在用地保障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有效供地政策。 五、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各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可参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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