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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04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文号 | 临司发〔2021〕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
文字解读:《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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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两个《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抓细抓实、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监管力度,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临沂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两个《实施细则》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新出台的《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年度考核制度的有效抓手,是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建设、严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期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均等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山东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水平,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弘扬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新风正气,推动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 SDPR-2018-0120001) 四、公众意见征求及论证情况 《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起草后,征求了各县区司法局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开门决策”的方式,座谈听取了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各县(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论证。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征求完相关县区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主要内容 两个《实施细则》包含主要5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深刻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考核机关、考核时间等内容。通过年度考核,教育、引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党的建设、遵循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遵循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服从监督管理等情况。两个《实施细则》对比《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各细化增加了7项考核重点。 第三部分,考核等次和评价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两个《实施细则》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合格”等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评定标准方面,共计细化增加了12项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管,加大对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查处惩戒力度,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四部分,考核程序。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均采取网上办理的形式,依托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表格申报、材料审核、电子签章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第五部分,考核结果适用、备案和公告。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不称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部令相关规定或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公告。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实施细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深刻认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组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两个《实施细则》,把《实施细则》的内容精神吃透,用以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和日常执业监管工作。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年度考核,严格履行检查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管,加大对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查处惩戒力度,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强化考核结果适用,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不称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部令相关规定的,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三是注重统筹结合。用两个《实施细则》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行业党建、日常执业监管和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一同部署、一体检查、共同推进、提升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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