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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1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2-27
文号 临政字〔2021〕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2021年2月2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临政字〔2021〕38号)正式印发。现就有关政策出台背景、依据和具体要求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临沂市人民政府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针对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及对耕地长期有效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持续稳定,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

三、基本内容

(一)加快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山东省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反馈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和整改时限,确保2021年6月底前总体整改率达到70%以上。

(二)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补充耕地能力挂钩,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大力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强化新增耕地储备。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每年制定耕地后备资源挖潜计划;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乡镇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验收规程,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达标;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杜绝破坏、撂荒或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发生。四是强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建立“田长制”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和科技应用,健全“天上看、地上查、视频探、网上管”的立体监管格局。对于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考核机制。《意见》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要健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把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要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将对整改不力、“非农化”情况严重的县区进行警示约谈,对限期仍未有效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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