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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1〕38号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临政字〔202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深化制度创新,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持续稳定,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加快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

针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山东省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反馈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不严不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整改进度较慢”问题,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分析图斑问题,实事求是,分类拿出整改方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要依法立案查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拆除复耕到位;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要制定清理复垦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及时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其他符合《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整改补划实施方案》补划范围的,结合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补划;对于耕地中现状为林地和园地的,按照耕地“非农化”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要明确不同类型的处置方式和整改时限,整体推进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确保2021年6月底前总体整改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1. 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在各类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中,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补充耕地能力挂钩。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引导建设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和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土地经营权人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 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采取逐宗排查、分类施策方式,明确任务目标,建立月督导、月通报制度,积极消化存量;加强源头防范,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二是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大力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强化新增耕地储备

3. 有计划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耕地提质改造,有效增加全市优质耕地面积。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每年12月底前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下一年度耕地后备资源挖潜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乡镇建设等工作,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要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全程管理,强化对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自查核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严把补充耕地“入口关”,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制度。加强对项目设施及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的巡查、监督,确保新增耕地用于粮食种植,杜绝破坏、撂荒或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耕地保护监管,建立“露头就打”监管机制

7. 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制定出台《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建设,有条件的可以在每个行政村或较大的行政村设立1块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探索建设手机APP政策宣传和举报监督平台,将耕地保护的新政策宣传到位,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强化日常监管和科技应用,建立“天上看、地上查、视频探、网上管”的立体监管格局,真正做到新增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于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按程序没收,该问责的依法依纪问责,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对顶风而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地要结合本意见,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安排,确保有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

(二)健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把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和制止耕地“非农化”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整改进度。市政府将对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整改不力、“非农化”情况严重的县区进行警示约谈;对限期仍未有效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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