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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2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0〕113号
成文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临政字〔20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首件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最高4000元;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最高2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1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对PCT专利申请,单位每件资助最高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最高4000元;对维持5年以上(包括5年)、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每年资助最高1000元。

二、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大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专利奖评选,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临沂市专利奖评选每年一届,每届评选重大高价值专利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40项,每项奖励2万元。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

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政策资源,引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专利导航项目,切实发挥专利导航的支撑作用。对开展运营类导航项目的企业,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一项。

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进一步树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综合水平,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在我市推广“知银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的给予60%的保费补贴;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的给予80%的保费补贴;对合作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在省级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实际贷款损失本金40%的比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贷款仍最终形成损失的,市财政给予贷款本金10%的补偿。

六、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

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机制体制,每年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中优选高价值专利向企业推送,引导企业吸收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市进行专利交易、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对开展专利交易且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每项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补助,最高10万元;对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治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元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假冒、侵权线索举报予以奖励。

八、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临沂分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大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设立专职知识产权岗位。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和市高价值专利项目的主要发明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依托沂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保险、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交易、涉外知识产权等服务。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考核其运行质量,择优给予奖励。

十、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在政府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创新投入与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循环,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本政策奖补资金除临沂市专利奖奖励政策由市级财力承担外,其他奖励政策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图表解读: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杰解读《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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