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30
文号 临政字〔2020〕1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杰解读《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杰解读《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

市政府于2020年9月29日印发《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市于2014年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作为指导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性文件,对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具体支持政策不够明确和具体。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以知识产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需求愈发强烈,省内其他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从我市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数量偏少,缺少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不完善,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引进、吸收和培育步伐迟缓。特别是去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都对出台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必须尽快研究出台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弥补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政策缺项,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2010年5月30日颁布),《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颁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充分研究上级和外地,特别是济南、青岛、德州、威海、淄博、菏泽等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仲裁办、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吸收意见后又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办法》的严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是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通过政策资助,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积极性,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拥有量,对各类发明专利给予1千—2万元的资助,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提升专利创造能力。

二是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围绕优势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级专利奖给予5万—30万元奖励,省级专利奖给予5万-10万元奖励,临沂市专利奖给予2万—30万奖励,促进专利创造水平提升。

三是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专利导航,对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是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通过知识产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是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给予贴息,对相关费用给予补贴。推广“知银保”质押融资新模式,对质押保险保费和贷款损失,分别给予企业和合作银行不同比例的补贴和补偿。

六是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机制,对开展专利交易且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补助,对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七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假冒侵权线索举报予以奖励。

八是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大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获得专利奖项目的主要发明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是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依托沂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考核,择优给予奖励,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

十是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除临沂市专利奖奖励政策由市级财力承担外,其他奖励政策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与县区分级承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