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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9〕34 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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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基本概念 “一次办好”即“一次办结、群众满意”,是指企业和群众在办理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申请资料有欠缺但承诺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能补齐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以“应办即办”为原则、“说办就办”为承诺、“一次办结”为目标、“办就办好”为理念,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拓展服务,融合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窗口服务,实现从提交申请到获取结果文书全过程“零跑腿”或“只跑一次”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一次办好”,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全流程建章立制,统一规范标准,优化再造流程,缩减办理时限,降低办理费用,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公开透明、服务优质的“一次办好”运行机制。 ——便民原则。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模式,在法定范围内,简化受理条件,压缩申请资料,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高的标准,一次性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 ——共享原则。突出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总框架下,大力优化一体化市县政务云服务体系,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数据的统一归集、共享与应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审批平台充分融合,为“一次办好”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创新原则。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前瞻性、先进性、特色性,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有效运用现代技术,不断完善“一次办好”标准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临沂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其他行政行为具备“一次办好”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四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 2.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即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受理的服务事项。 二、规范内容 (一)事项确定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规范“一次办好”标准化事项清单,确保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基本统一,并予以公布。 (二)办理规范 1.服务指南。按照“两级十同”(见附件1)标准和“四减”原则(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对“一次办好”事项逐项(类)编制完整版和简版服务指南,同时在政务服务网、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并提供文本下载。 (1)完整版服务指南。按照“五个一律取消”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凡是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制发的批文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根据“一次办好”服务指南编写规范,梳理形成含事项名称等23项要素的完整版服务指南。 (2)简版服务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范围、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查询网址(二维码)等15项要素。 2.示范文本。需申请人填写表格和提交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供完整规范、内容明确的示范表格和符合标准的示范材料图片。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示范表格、示范材料图片等应打包上传,方便申请人下载。 3.工作规程。以“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为服务目标,逐个事项编制发布“一次办好”标准化工作规程,逐要素明确办理标准,逐环节明确前后置条件,确保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为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审批提供明确遵循。 (三)基本流程 1.受理。对照审批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逐项审核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对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由提供方负责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获取方负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补正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现场提供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电子邮件、传真、邮政寄递等方式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等。 作出受理决定。能即时办理的,可直接出具相应结果文书,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即时办理的,但准予受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开展容缺受理。对于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申请材料,应先予受理或办理,在补齐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对可以容缺受理的条件、事项、范围、内容、手续、材料等,应当在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对欠缺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邮政寄递等方式将材料补齐,避免“多跑一次”。 2.审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依法经下级决定机构审查后报上级的事项,下级决定机构应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及时上报。实施实地踏勘的事项,应立足数据共享,采用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方式完成。实施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审查。 3.决定。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准予决定书》,书面说明不准予决定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结果文书可现场打印,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电子邮件、传真、自助终端或移动终端、邮政寄递等方式送达。 (四)优化流程 根据事项办理时涉及决定机构的数量和职责,分为单一审批服务流程和共同审批服务流程。 1.单一审批服务流程。是指仅由一个部门或单位即可完成事项办理的流程。对单一审批服务流程,从流程设置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审批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着手,优化审批系统,简化申请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实现即办、快办目标。 2.共同审批服务流程。是指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协作才能完成事项办理的流程。共同审批服务流程事项多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等事项。对共同审批服务流程,要按照“简、放、并、转、调、集”的原则进行全链条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达到限时办结要求。 三、实现路径 (一)网上大厅 1.线上咨询。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提供咨询服务。通过临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实现在线信息发布、问题解答、咨询投诉等功能。利用“爱山东”APP,实现高频事项“掌上查、掌上办”。 2.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开通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事项除外)网上预约、申请和受理短信提醒等功能。申请人通过身份认证后,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各级服务中心自助终端、移动终端、邮政寄递等方式提交申请。 (2)网上审核。网上审核分全程网办、网上预审两种类型。 全程网办。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扫描)材料,决定机构办结后在网上发证或通过邮政寄递结果文书(含各类证件、执照、批准文件和其他形式的结果文书,下同)。 网上预审。实行“网上预审、核验原件、及时办结”,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决定机构依规受理、审查后,通知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即办件当场办结,需后台审查的限时办结,现场发放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二)实体大厅 1.线下咨询。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对咨询事项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有关“一次办好”事项的服务网址、办事指南、二维码等,供申请人自行查询使用。 2.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布局一批自助设备,拓展丰富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等便民服务载体,推动流程简单、办理频次较高的便民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办理。 3.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政策、事项办理、表格填写、业务咨询等方面的辅导帮办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等建立“一对一”精准帮办服务机制,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打造“贴心、专业、高效”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品牌。 4.线下办理 (1)综合窗口受理。按照“一窗通办”要求,分领域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通过宣传栏(板)、触摸屏、LED公告屏等形式,提示或告知申请人有关规范事项。 (2)后台审批。综合窗口受理后,后台分类进行审核,属于单一审批服务流程的,限时由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受理和审查;属于共同审批服务流程的,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协同部门(单位)各自职责及配合节点、材料流转、反馈意见、流程时限等要求,实行限时办结。 (3)统一送达。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将审批结果统一推送至综合受理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将结果文书即时送达申请人。 四、监督评价 (一)加强“一次办好”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办理权限、时限、程序、相关文书制定等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预警、督办。建立线上线下监督反馈机制,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后台评价渠道,对受理、审批、送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二)建立“一次办好”通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每月将“一次办好”事项办理情况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汇总分析,定期通报,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查摆不足,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推动“一次办好”改革取得实效。 (三)强化“一次办好”考核问责。严格“一次办好”标准化考核,建立“定期考核、结果通报、末位约谈”的考核体系,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开发区)“放管服”改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两级十同”清单(样表) 2.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3.示范文本(样表) 4.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工作规程(样本)
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两级十同”清单(样表)
说明: 1.事项名称:事项的具体主项名称,事项名称应与事项实际内容一致并遵循语法规范。 2.子项名称:事项的具体子项名称。 3.事项类别: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权力。 4.事项编码:事项编码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清单目录的事项编码一致。 5.设立依据:事项设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 6.申请材料:依法依规列出办理“一次办好”事项各环节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包括材料名称、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或核验原件等)、数量、介质(纸质或电子材料),对材料的特殊格式要求等。申请材料不应有兜底条款,如“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7.办理流程:列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等),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 8.收费依据及标准:应注明收费(税)的法定依据,标明收费(税)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税)”。 9.承诺时限:承诺办结该事项所需的时间。 10.表单填写:列明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申请表等表单种类及名称。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表单填写、示范文本、有关说明等。 事项名称。事项的具体名称,应与政务服务事项“两级十同”清单中事项名称一致。 子项名称。事项的具体子项名称,应与政务服务事项“两级十同”清单中事项名称一致。如无子项名称,填写主项名称。 事项编码。事项编码为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清单中的编码。 适用范围。明确该服务指南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所适用的对象。 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事项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须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文号及具体的条款和引文等。若有多个依据的,依效力层级逐一明确。应与政务服务事项“两级十同”清单中的审批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一致。 受理机构。受理该事项的具体机构名称,如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决定该事项的具体机构名称,如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应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用序号(一)(二)……分别说明,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如有数量限制的,段末注明“有数量限制”,并写明具体限制情况;如无注明,则默认为“无数量限制”。如有明确不予办理的情形,应注明。不得出现兜底条款,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依法依规列出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各环节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包括材料名称、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或核验原件等)、数量、介质(纸质或电子材料),对材料的特殊格式要求等。材料目录不应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性条款。如需提供其他部门前置审批证件,应注明需要的审批证件具体名称及核发部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个申请材料宜上传示例材料和空白表单;提供空白表单的,要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两级十同”清单中统一规范的表单上传。 办理方式。共有五种方式,分别为办理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材料核验办结;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只需在办结后到窗口领取结果文书;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结果文书。 办理流程。根据事项办理的有关规定,逐条列出从申请到办结全过程必经的程序和环节,内容应详细、真实。应运用简单的文字、连线和具体确定含义的符号绘制直观清晰的流程图。如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的办事流程不一致,需分别绘制流程图。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为阿拉伯数字(数字前不加0,如不可写作“01”“001”等)加单位(以工作日为单位)。法律法规对审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依据规定明确法定时限,并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决定机关能够缩短法定办理时限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列出承诺时限。当场能做出决定予以审批的,办理时限列为“即时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但要另外注明所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明收费(税)的法定依据、标明收费(税)的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税)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税)”。收费(税)应提供网络交费(税)、现场交费(税)等多种支付方式,建立接入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的线上集中统一支付平台,并提供使用操作方法。 结果送达。明确决定书送达的所有方式。如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电子证照窗口拷取、电子证照网上下载等。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列出服务对象的行政救济权利,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他应列出法律救济的部门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咨询方式。列明接受咨询的具体途径,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电子邮件咨询等。其中,窗口咨询的,应列出窗口咨询地址,如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501窗口;电话咨询的,应列出咨询电话号码(号码前加区号),如有多个号码要用顿号隔开,如0539—××××××××、……;网上咨询的,应列出咨询网址;电子邮件咨询的,应列出电子邮箱。 监督投诉渠道。列明现场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网上监督投诉等途径。其中,现场投诉的,应列出现场投诉地址;电话投诉的,应列出投诉电话号码(号码前加区号),如有多个号码要用顿号隔开,如0539—××××××××、……;网络投诉的,应列出网址或电子邮箱;信函投诉的,应列出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同时,应明确事项实施机构回复的时限、形式等。 办理地址和时间。事项办理地点的地址要详细。如: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501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主要说明办公时间,时间格式为周×—周×,上午hh:mm—hh:mm,下午hh:mm-hh:mm。如: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范。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注明事项办理进程和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表单填写。列明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申请表等表单种类及名称。 示范文本。提供完整规范、内容明确的示范表格及符合标准的示范材料图片。 有关说明。列出办理过程中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附件3 示范文本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申请表) 业务编号:
结果文书样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注:“两级十同”中的表单内容,这里仅列举了申请表单和办理结果样本,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表格,各级各部门、单位也要统一规范,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工作规程(样本)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流程图
程图绘制说明: 1.概述事项流程图中包含具有确定含义的符号、简单的说明性文字和各种连线,以简明直观地提供行政许可流程的操作顺序。 2.流程图中的常用符号 事项流程图包括指明行政许可实际处理操作的处理符号、指明控制流的流线符号以及便于读写流程图的特殊符号。常用的处理符号、流线符号和特殊符号如附表所示。 3.通用要求 (1)符号 流程图中,应对各个符号均匀分配空间,各种符号的大小尽可能统一。 (2)符号内的说明性文字 理解某个符号功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说明性文字应置于符号内,应按从左至右和自上而下的方式来书写,而与流向无关。若说明性文字的篇幅很大而不便放进符号内时,可以使用注解符。 (3)流线 流线应尽量避免交叉。如果不可避免出现交叉,交叉的流线之间也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不对流向产生任何影响。 一般情况下,流线应从符号的左边或顶端进入,从右边或底端离开。它们都应对准符号的中心。
常用的处理符号、流线符号和特殊符号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当好"店小二" 临沂出台标准化指引"一次办好"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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