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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9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0〕48号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

临政办字〔202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县级水文工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省市水文机构向县区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水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全市水文系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形成了功能齐全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积累了大量监测数据,开展了诸多水文技术研究,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温比亚”“利奇马”台风过境时,全市水文系统加强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适时雨水情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为全市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省编办批复了我市设立六个县级水文中心,这是水文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市水文机构向县区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县级水文工作,研究支持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充分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中的有效作用。

二、加强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共设立6个县级水文中心,分别为城区水文中心、沂南水文中心、兰陵水文中心、费县水文中心、莒南水文中心、蒙阴水文中心。县级水文中心基本职责为:负责派驻区域内水文站网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和水生态、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权限提供雨情、水情信息;负责水文水资源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审核工作;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为当地政府编制相关规划、防灾减灾等提供水文技术支持。已批复设立县级水文中心的县区要尽快与市水文部门对接,完成组建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暂未批复设立的县区要加强与代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并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水文机构。市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级水文中心的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水文服务体系。要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要求,做好融合协作工作,确保县级水文工作均衡发展。

三、提升县级水文监测能力与服务水平

(一)提升监测能力。县级水文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水文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不断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自动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机动监测能力;调整和优化水文站网的布局,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并重、水量水质相结合的原则,在站网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县级水文监测体系和功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带动,积极开展水文基础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推进水文综合数据库、洪水预警预报、水资源监测管理、水环境监测评价、水生态监测等应用服务系统建设。

(二)提高服务水平。县级水文机构要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分析区域水文情势变化,开展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与水生态监测评价、河湖健康评估等工作,深入分析水资源状况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为县域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参考。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为各级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优质的水文服务。

四、加大对县级水文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级水利、应急、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水文部门在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并按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供电部门要切实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用电;通信部门要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畅通;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汛期一线水文职工防汛工作进行报道,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河(湖)长制志愿巡河活动等方式,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水文、关心水文、支持水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水文职工的关心关注,协调解决医疗、住房、退休养老、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对县级水文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水文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县级水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实际,加快完善县级水文机构,并落实双重管理体制。要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分管,研究制定具体意见措施,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经费,用于保障和促进县级水文事业发展和提升水文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工程带水文”政策,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应当同步建设水文监测工程。水文监测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所需建设与运行管理经费,要分别纳入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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