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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07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2-1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继续依法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综合考虑各县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2020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市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保留发证目录的产品,重新梳理再造监管流程,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对县区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和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工作;依托认证监管系统,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加大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省局做好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集中清理整治变相审批,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6月底前全市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2020年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送“大礼包”)改革措施,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电子印章推广应用。2020年7月底前,对接省级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临沂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3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市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受理、容缺受理、有诺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强化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20年3月底前,对各县区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临沂港等口岸现场设置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牌,密切关注口岸收费的投诉举报,加大口岸收费巡查力度,不定期抽查清理港口、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确保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降低企业信贷办理费用。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临沂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大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性条款,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实施公正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强化学危险品产品质量监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查隐患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测,提升油品质量品质。(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市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监管、经办机构稽核以及第三方力量,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协议约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黑名单”统一标准,做好相关领域“黑名单”的认定、共享、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区做好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申报创建工作,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全面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

4.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控。(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做好跨境电商企业认证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和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力度。(临沂海关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完善,完成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全市“互联网+监管”相关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全市“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省级数据库的对接。(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行政处罚裁量做到客观公正、处罚过程中充分体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既满足社会需求,也考虑当事人的客观实际,做到违法行为与其法律责任相适应。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平台,为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利用提供支撑,发展平台经济,赋能创新创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从企业群众办事视角,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个平台”的基本要求,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分批次推出面向企业群众的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努力实现“交一套材料、办多件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企业群众评价,在全市推广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完善“吐槽找茬”机制,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集拼业务改革,引导企业强化“单一窗口”应用,切实推动申报直通、系统联通、信息互通、业务畅通。落实好全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加大“提前申报”通关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市口岸办牵头,临沂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市医保局负责)

6.做好与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自主认证、社保卡应用状态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办深度,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缩办理时限。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为在临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贯彻落实《山东省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加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清理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具体措施:

1.建设临沂“一网通办”总门户,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省里部署,推动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爱山东”APP服务功能,积极推动67项重点服务应用和30项高频事项接入“爱山东”APP临沂分厅,加快电子证照“亮证”应用,积极打造“容沂办”市民云APP,推动更多高频办件事项实现掌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应用,加快满足100项以上全市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加快实现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回传,全市人口基本信息表从省级人口系统回传本市,为人口数据查询、核查服务提供保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市通行”。(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具备条件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委托各县区收件,积极推动企业群众“就近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具体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出台我市相关文件。(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省转供电环节电价管理制度,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回头看”行动,加大对全市用电量大的转供电单位重点清理,切实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市发改委负责)

3.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实现多种用电业务“一网通办”、“一证办电”、“一链审批”,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总时长缩短至5天,试点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全市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电能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施配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年内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市发改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4.进一步简化水气暖报装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办字〔2019〕1号)要求,做好“两压、一精、一优”任务,确保办理环节(不含设计施工等)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报材料不超过2份。大力推行移动支付,各专营公司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支付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条件。(市住建局负责)

5.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实现居住证“网上办”“马上办”“免费办”。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或补领、换领居住证,凡居住地址未变化且在办理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均可直接办理。科学确定“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除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外,对于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或者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提高居住证制发效率,各县(区)公安户政服务大厅至少配备一台现场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当日领取。为流动人口较多的派出所增配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立等可取。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材料60%以上,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我市加快建设数字社会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数据服务数字社会,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推动医养健康、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转型升级方案的落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市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用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加强监管。努力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活动,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完善软硬件建设,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机构标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承诺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市卫健委负责)

4.202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稽核等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市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十一)做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具体措施:

1.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逐项制定流程再造方案,努力实现各个指标、各个事项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临沂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省里重点任务,2020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坚持“以评促改”,定期对市县两级营商环境进行考核评价,针对评价暴露出的堵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3月10日前书面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汤海山解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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