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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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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健全产权保护制度。贯彻《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推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专利价值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等落地实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行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努力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拓展资产性收入,挖掘资源性收入,壮大发展新路径。推进平邑县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统筹推进、一体实施,形成改革系统集成和叠加协同效应。稳慎推进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推行“代位注销”制度和“注销预检”服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外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施外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精简企业注销材料及流程。落实承诺制注销管理模式,“即办”“免办”比例上升至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探索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聚焦民生领域,围绕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案件查办。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在招标中设置对供应商歧视性条款等查处力度。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交通物流等领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制定临沂市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意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核补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县区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实施新的《土地二级市场国有土地转让与登记发证一体化办事指南》,有效保障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临沂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居住证全覆盖,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加快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对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可通过承诺方式免于提交。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经办流程,积极推行全程网办。推进临沂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增加跨省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争取试点医院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留临来临就业创业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积极为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提供精准、常态服务,帮助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抓好政策扶持落实,及时拨付财政支持资金,对临沂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财政支持。加快提升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建设,培育1-2家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进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激发数据要素发展活力。落实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完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大数据资源汇聚力度,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适度扩展政务云资源总量,扩大政务外网覆盖面,提升政务云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落实数字机关建设任务,配合省级做好“山东通”平台功能提升及应用集成工作,推动平台落地。配合省级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强数据源头供给,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体系,规范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源头数据治理,健全问题数据的发现、反馈、校核机制,提升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打造数据惠民利企应用场景、解决方案,释放大数据创新、驱动作用。落实《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加强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工作。配合省级建立数据交易市场,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市级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十)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积极推荐供应链核心企业,贯彻落实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主办行机制,组织开展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推动核心企业加快信用释放,全力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大宗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三、优化提高市场环境和质量 (十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全省作示范、全国走在前”目标定位,尽快出台《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清单内事项逐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要素。打造“双全双百”工程2.0版,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深化“一业一证”、联合变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不断完善和扩展办事环节,推动实现“一件事”便利化服务。新推出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开办准营等20项集成服务,上线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APP“双全双百”服务专区,实现“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提供线上“淘宝式”中介服务,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必进”。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案件报备制度,加强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和个案督导。推进落实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二)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持续推进全域放心消费创建,2022年全市争取新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县级1.5万家、市级50家、省级2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1.5万家,行业和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40处,“一县区(行业)一示范项目”更加成熟定型,“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更加深入人心。加强12315平台管理维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日催办、日清零”措施,确保投诉举报按时办结。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坚持总量数据综合分析和焦点问题定向分析相结合,促进监管执法靠前发力。深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指导企业常态化运用ODR。(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快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对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对标学习,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配合上级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好“品牌日”“质量月”活动,加强“好品山东”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引导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质量认证体系,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选树省、市级示范企业,推动“三同”从食品行业向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延伸。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遵循“一企一品一标”原则,瞄准全市优质工业企业、“好品山东”和“专精特新”企业,强化培育指导,提升推荐质量,力争更多企业获得“泰山品质”认证,打造高端品牌。密切与全市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联系沟通,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智能市场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圈智慧化改造,统筹全市数据中心建设,编制出台《临沂市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创省级新型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加快重点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县区建设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自动化分拣设备使用,支持企业布放智能收投终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强化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5G基站5000个、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5万个,落实5G电价优惠政策和5G基站建设开放要求,实现5G网络县区、重点乡镇全覆盖。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公共、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8000台,加氢站达到4座。积极推进临沭至连云港铁路建设,联通至连云港港口通道。巩固快递进村成果,健全完善县、乡、村物流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2024年底前建成县县有中心、乡乡有共配、村村通快递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快递出海”,推进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推动山东邮政快递中欧班列整列或整柜运输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六)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建材、五金、体育用品等行业内领军企业打造对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电商平台,力争到2025年打造2-3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构建“3+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机械、木业、冶金三个行业级平台及若干个企业级平台,打造10个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开展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数字专员进企业等活动,大力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做法。通过行政指导、现场座谈、宣传培训等方式,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守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七)鼓励开放服务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医院,对社会办医不设门槛限制,不受规划布局等方面约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确保到2022年全市三级社会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深入开展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对实施效果好、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项目进行授牌,并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供需对接、品牌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外贸企业开拓RCEP国家市场,充分运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引导我市企业到RCEP国家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探索“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模式,促进贸易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九)全面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力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新经济业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在完成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临沂实际,科学开展抽查,做到抽查计划100%覆盖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完成率、公示率100%。对全市企业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开展行业评价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在税收管理、生态环保、医药招采等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律承诺,探索在市管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大力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加快出台临沂市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临沂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目录。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实施方案,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强化电力保障供应,统筹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安工程”落实落细,密切关注预警提示信息,对重大预警风险信号及时做好处置。开展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大胆先行先试,细化配套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媒体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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