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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4-000002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我市确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示范创建推动中医药强市和健康临沂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2个县区全部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沂南县、临沭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5年,12个县区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6年,12个县区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7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多元化发展机制。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建成中医药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发展政府投入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县两级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落实中医药人才政策。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辖区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3.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4. 加快中医院建设发展。保障各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

5. 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建立科技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中医药科技研发力度,增加专项和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6. 优化医保扶持政策。健全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开设中医日间病房,遴选优势病种,探索按疗效价值付费。积极探索DRG付费模式下更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普遍反映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及时向省级医保部门申请新增,同时及时调整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动为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政策解读、经办指导等服务,助力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7. 推广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当地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才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8.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及以上水平。推进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9. 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开发。支持医疗机构高标准制定院内制剂使用标准,切实加强院内制剂质量监管。鼓励开发的院内中药制剂经批准备案后在医联体内部使用。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10.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发展。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康养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1. 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各县区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合理布局中医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积极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和优化中医药资源布局,持续推进市、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区中医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2. 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诊疗区或中医科室。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到2025年,城乡每千人口中医师达到0.62人,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13. 深化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深化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全市中医药发展联盟和县区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市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牵头,带动专科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形成“市—县区—乡镇”梯度支持的联动体系。支持县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医共体),覆盖人口达到辖区总人口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4. 加快中医医院发展。“十四五”期间,市中医医院、郯城县中医医院、兰陵县中医医院、沂水县中医医院、沂南县中医医院、蒙阴县中医医院完成迁建任务,临沭县中医医院完成门急诊综合楼扩建项目,兰山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甲中医医院水平,支持罗庄区、河东区建设区中医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覆盖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市、县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

16. 发挥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市、县区中医医院健全基层中医药指导科,由专人负责,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市中医医院定期对县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7. 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市中医医院着力建设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综合性现代化中医医院。市、县区中医医院中医药门诊诊疗人次占比60%以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分别达到15%、75%以上,其他中医医院分别达到10%、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8. 提高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督促市、县区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各级中医医院专家积极融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探索设计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签约服务包,不断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9. 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各级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治未病服务点,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建设中医健康管理项目,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

20.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在辖区内培训推广5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4个中医优势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1.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育才用才为基础,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打造一支德高技精、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22. 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国家“岐黄工程”和省“扁仓工程”人才,开展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通过“西学中”“护学中”培训、基层中医骨干班、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人培养等形式,加大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23. 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县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达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数达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经“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24. 加强在职中医药人员教育。规范开展中医药继续医学和中医师承教育。强化名中医工作室和基层名中医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和发展工作。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5. 扎实组织西学中培训。推进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以市中医医院为培训主基地,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监督管理考核

26. 加强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建立市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7. 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市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控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辖区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8. 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熟悉民间习用道地药材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29. 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1月)。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出台政策文件,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示范县评审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各县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面梳理相关工作,2024年1月完成自评,并将结果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初评合格者按照申报程序,于2026年7月3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迎接省级评审。2026年,全部县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示范市创建阶段(2026年6月—2027年12月)。全市80%以上的县区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后,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开展自评,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迎接省级评审。2027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凝聚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重视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对县区创建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任务清单



文字解读:《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附件【临政办发〔2023〕17号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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