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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政办字 发布日期 2022/05/10
文号 临政办字〔2022〕5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加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力争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5月底前,选取部分县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指导试点县区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登记功能。12月底前,修订《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6月底前,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涉企电子许可证等信息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5月底前,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5月底前,选取部分县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明确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对“失联”和“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6月底前,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里部署要求,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科学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12月底前,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基本完成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拓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5月底前,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5月底前,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6月底前,建立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推行市、区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6月底前,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制定“验登合一”实施方案,选取有条件的县区先试先行,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各水气暖专营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5月底前,在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市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前,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市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5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降低办电成本。全市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由市政府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5月底前,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贯通,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审批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294万时户。(牵头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积极申请全省试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

1.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围绕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要求,强化临沂综保区载体作用,创新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放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加强与临沂大学、山东外贸学校、临沂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鼓励产业园和孵化机构持续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及孵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围绕“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支持企业大力开展保税研发等新兴业态。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12月底前,全市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规模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市税务局)

3.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9月底前,支持企业申报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积极配合省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优化关检流程。进一步缩减相关企业检疫许可审批时长,9月底前,申请青岛海关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授权,开展进境粮食等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初审。(牵头单位:临沂海关)

5.深化核查分类改革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12月底前,深化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临沂海关)

(七)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5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完成辖区法人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年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4.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动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优化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12月底前,平台综合服务信贷额突破200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5.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拓宽融资渠道部分。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供应链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7.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

8.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市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临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审判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10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预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0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8月底前,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支持法院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

1.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支持法院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市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完成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市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各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组织各县区积极参与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选送典型案例,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省人社厅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省人社厅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不再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安排,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5月底前,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在交易平台在线备案模块增加履约验收报备功能,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里部署,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5月底前,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测试上线试运行,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配合省里做好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扩容升级工作,12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合同签订和变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6.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推出20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外商投资等涉外事项纳入“爱山东”办理,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10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级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开发建设“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深化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定期编发《政务服务数字参考》,挖掘数据价值,做好研判预警,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5月底前,推动部分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在省“云上展厅”全面展示。6月底前,推动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0.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100项左右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0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市县两级大厅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市县乡三级导服队伍。10月底前,开发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建立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市县乡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升级改造“政企直通车”平台,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5月底前,组建市县两级企业服务中心,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强化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依据省级部署要求,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市通办事项,12月底前,新增8项跨省通办和23项全省通办事项。深度对接长三角区域、淮海经济区城市,积极探索与徐州等城市异地数据共享,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 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对具备条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县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县级统一发证”,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制定出台《临沂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12月底前,完成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12月底前,完成标准规范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推动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充分衔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各行业标准规范,细化临沂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9月底前,开展事前论证评估,加强对超出国家和省级标准新增服务事项、服务内容的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税务局)

18.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探索“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建设集为民办事、宣传教育、问计问策等功能于一体的“临沂12345”融媒客户端。6月底前,整合全市各类政务资源、媒体资源和信息资源,完成客户端开发建设,全域推广使用,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端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

19.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9月底前,细化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增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继续在重点开发区(园区)增设巡回审判庭。(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10月底前,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6月底前,承接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监管权限,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参与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申请纳入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依托全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作用,提高质押登记质量与效率。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海关)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探索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五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5.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12月底前,根据省制定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0月底前,争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布局建设10家以上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科研工作机制。8月底前,对负责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等实行经费包干制。9月底前,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按照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统一规划,完成市级节点建设,探索政务区块链在“无证明城市”中的应用。积极申请省级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贷款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6.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8.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探索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新模式,9月底前,推动高新区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成为山东省试点,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定期发布“机会清单”。收集和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汇总对外推介的八大传统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的相关项目,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适时对外发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10.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级部署,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市县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市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120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200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措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立健全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市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国际物流方面诉求,全力做好企业诉求解决工作,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9.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上线注册,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全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市级跨境电商主体,积极申报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1.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结合我市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以智慧商圈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统筹兼顾商圈各类运营主体需求,推动传统商圈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商圈高质量发展水平,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2.优化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5月底前,通过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服务事项,提升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事办、临沂海关、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4月中旬前,召开全市减税降费工作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0月底前,制定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依照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深化平安临沂法治临沂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示范引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大跟踪督导。完善全市营商环境日常监测体系,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行项目化管理,纳入全市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媒体解读:《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 180项务实举措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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