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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00901-161308-99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动漫视频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文号 | 临政办发〔2019〕1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音频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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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夯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稳定生猪生产,巩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无疫成果。 二、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6月22日印发了《意见》;8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收到文件后,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向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连胜汇报文件精神,郑连胜副市长做出批示,要求全面部署,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并责成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起草临沂市实施意见。在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省政府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会议召开后,接着召开了全市视频会议,郑连胜副市长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有关要求。 三、形成过程 1、初稿形成。受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意见》《实施意见》,在《意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各项措施,起草了临沂市《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根据改革后的实际工作职责,提出了合理的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实施意见,提升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9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11号)。 四、主要内容 我市《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五个大项(一、严格防疫监督;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十五个小项((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三)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四)强化运输环节监管;(五)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六)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七)严格屠宰厂(场)监管;(八)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九)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十)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十一)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十三)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十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十五)强化责任落实。);约3500字。 我市《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可分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防控责任落实、扶持政策、防控基础体系建设及稳定生猪产业四个主要部分。在每个部分当中,对市直有关单位部门,分别按照改革以来的实际工作职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责任落实和工作分工。 五、存在问题 我市《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意见》《实施意见》一样,存在三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1、参与的责任单位多,统一组织开展工作的协调难度较大。 2、牵头单位不明确,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不明,工作具体实施中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虽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9﹞2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19﹞19号)中要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做好各部门任务分解,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鉴于改革以后的工作职责界定情况,“做好各部门任务分解”可以做到,但是“要牵头抓总”、“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3、文件只有要求,无明确的配套项目资金等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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